工程建筑复工前后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工作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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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筑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

2、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

3、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

4、地的各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

5、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

6、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7、。 三、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

8、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

9、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

10、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五、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 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

11、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工及广大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

12、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已于1月24日23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1.3 工作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协调各单位各科室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1.3.2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1.3.3 预防为主,常备不

13、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2 防控组织及分工2.1 成立_市建筑工地防控应急小组组 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2.2 领导分工2.2.1 局长 :负责局系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2.2.2 副局长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2

14、.2.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2.3 部门职责2.3.1 局建管科(1)通知全市建筑工地,要求2020年2月15日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报我局批准,并按本通知落实工作。(2)督促春节未放假或节后人员已进场待复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要立即停工或调整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告知各企业要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湖北籍人员(特别是武汉籍人员)进行筛查,未解除应急响应警报,不得使用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人

15、员)劳务用工和工地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疫情发生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配合做好隔离、消杀、调査等相关工作。(3)发现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延等严重情节的将逐出_建筑市场。2.3.2 市质安监站(1)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2)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体温测量设备,组织所有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统计员工节前、节后离、返桂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如实填写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动态更新,每天下午3点前报市质安监站备案。(3)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进行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符合要求,项目所有人员全部录入农民工实名制平台才可复工,如不录入的项目立即对该项目核发停工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2.3.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编制本辖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实行每日上报制度,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本辖区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到我局建管科。3 联系电话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 建管股负责人:3.3 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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