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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文稿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410”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通知(晋应急发2022136号)要求,县应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二十大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2、念,统筹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压紧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源头治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扎实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二、领导机构为保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
3、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县应急局决定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县行政综合执法队、县应急保障中心、县应急局非煤股全体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非煤股,办公室主任由冯耀东兼,负责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三、工作时间及步骤此次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主要采取非煤矿山自查自改、县应急局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0日。主要工作为制定出台方案、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及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1日至10月30日。企业自查工
4、作分别从5月、7月、10月分3轮各开展一次,整改工作贯穿全过程;县应急管理局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总结大检查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问题隐患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重点检查内容(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
5、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省应急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46号)等文件情况。3.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照抄照搬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坚决杜绝“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现象和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
6、题;有效督促所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现场履职时间,严格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等停产撤人措施。4.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5.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进行专家技术会诊,并将会诊报告存档备查。6.每个独立生产系统按规定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需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
7、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安全投入满足矿山安全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8.地下矿山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自行设计的企业有采矿、地质、机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工作。9.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防出现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10.严格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及时填绘图纸,确保现状图与实际相符。11.严格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
8、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12.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审核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能力,把所有采掘施工企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对采掘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以合同形式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13.“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4.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严禁非煤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15.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二)地下矿
9、山1.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聘请资质单位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进行调查,绘制采空区现状图,建立完善的采空区资料档案。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严禁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破坏保安矿柱采掘活动。工程地质复杂、地压严重或者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要按规定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必须经过设计单位或者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金属非金属矿山
10、井下密闭墙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打开永久性密闭墙。2.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动火作业现场要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有自然发火危险的,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严禁在矿山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电器设备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井下油品要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按规定建立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3.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查明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
11、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相邻矿山的井巷不得相互贯通,禁止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针对露天转地下开采或者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要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要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防治水专
12、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要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4.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出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名人员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及时封闭废弃
13、井筒和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设置风速传感器。矿井机械通风系统要能够实现反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5.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所有一级负荷必须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违规采用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罐笼、
14、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按规定设置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必须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要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要附挂保险链。斜坡道运输要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或者改装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炸药、油料。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将乘载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提
15、升罐笼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新建提升深度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井提升系统,禁止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不得使用插爪式人车。(三)露天矿山1.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2.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超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
16、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3.按规定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4.工作帮坡角不得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5.严禁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6.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7.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者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防止出现边坡滑移现象。8.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9.严禁在排土场捡拾矿石。(四)采掘施工企业1.采掘施工企业资质能力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17、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定。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严禁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以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包采掘工程。资质条件要和从事的矿山作业相匹配。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采掘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未在其他项目部或者单位兼职。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
18、开展奖惩考核。省外矿山采掘施工项目要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矿山采掘施工项目要全部录入全国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3.采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采掘施工单位必须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依法按协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按规定配备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
19、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周要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等。项目部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各片
20、、各站所及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要对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再检查”、“回头看”,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清除。(二)强化督导检查。应急保障中心和执法队要强化监管执法,形成非煤矿山“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高压态势,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要监督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导抽查,将立
21、查立改、边查边改、督查督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督促企业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各项措施,对已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回头看”,做到复工复产验收一处、执法检查跟进一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三)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自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站所要于每月30日前报送附件1、2、3和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于5月30日、7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三次集中报送所属非煤矿山自查报告(电子版);并于11月30日前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