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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云南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南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南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环境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环境工程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云南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
2、称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第二条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技术、环境监测、环境咨询与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
3、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环境工程,包括环境工程(含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维护等;(二)环境科学与技术,包括环境保护有关基础理论、技术研发、科学试验研究和科技推广示范等;(三)环境监测,包括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环境监测仪器运行维护等;(四)环境咨询与管理,包括环境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环境技术评估、环境咨询、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风险控制、环境管
4、理(含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等。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环境工程系列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第七条 认定技术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1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第八条 申报或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
5、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二)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第九条 申报或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
6、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区、市)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区、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二)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但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
7、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第十条 申报环境工程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满4年;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满5年;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区、市)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5.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
8、)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区、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第四章 评审条件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第十二条 工程师评审条件(一)专业基本条件履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掌握并熟悉应用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理
9、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熟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正确应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了解环境工程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4.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1.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型环境工程设计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2项或小型环境工程5项;(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5项环境工程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工作,并已通过技术验收;(4)作为主要成员
10、参加制订或修订1项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从事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县(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新技术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订或修订1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3.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环境监测采样分析、数据统计、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3年以上;(2)
1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4个以上本单位新增项目方法验证工作;(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或修订1项省(部)级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4.从事环境咨询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3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5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写;(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2项环境管理业务规划、专项计划或方案;(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编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环境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管理,或从事网络、系统等运行维护工作3年以上;(
12、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设计、实施,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本级环境宣传教育类规划、项目管理、项目研究及调研;(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等工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工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基础调查、专项检查工作;(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订或修订1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三)业绩成果条件履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型环境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小型项目5项,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2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
13、或设备研制等工作,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订或修订1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并颁布实施;4.作为完成人获得州(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5.作为成员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成员参加2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县(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以正式文件列为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1项或研究成果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7.具备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或参加2项国
14、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8.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2次以上、或完成2项以上专项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9.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专项监测任务;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3项以上县(区、市)级专项监测任务,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10.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3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3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或5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作为相应管理的依据;1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3项可行性
15、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并被采纳或作为决策依据;1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能独立完成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国际合作、环境管理等部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1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完成1项环境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并被相关部门发布或采纳;1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具有相应经历,并独立完成有关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部分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能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15.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较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且履职期间其履职范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6.作
16、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县(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17.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的奖励;18.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发展作出贡献。(四)学术成果条件履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刊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2.作为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授权软件著作权4项;3.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4.撰写2篇由本人参加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
17、总结报告或专题报告,能够反映本人相应学术见解和技术熟练程度;5.参加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6.在县(区、市)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专业基本条件履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面掌握并熟悉应用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2.熟悉环境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环境工程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了解环境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二)专
18、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1.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大型环境工程设计1项、中型环境工程设计3项或小型环境工程设计5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大型1项、中型3项或小型5项环境工程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效果显著;(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工作;(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2项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从事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作的
19、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1项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2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3.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环境监测采样分析、数据统计、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5年以上;(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6个以上本单位新增项目方法验证工作;(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
20、订1项省(部)级以上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4.从事环境咨询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技术较为复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的编制,或至少掌握1个行业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并主持10项技术较为复杂的环境技术评估工作;(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项技术较为复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环境管理业务的规划、重大项目的计划或方案的编制;(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的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省级
21、部门、州(市)级以上环境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管理,或从事网络、系统等运行维护工作5年以上;(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本级大型环境类宣传活动的方案设计、实施等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本级环境宣传教育类规划、项目管理、项目研究及调研;(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等管理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基础调查、专项检查工作;(7)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2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三)业绩成果条件履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
22、负责人主持完成环境工程项目大型1项、或中型3项、或小型5项,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3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2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并颁布实施;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2项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实施后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1项以正式文件列为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
23、究成果,或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6.作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得州(市)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2项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7.具备16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或作为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成员,参加4项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8.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3年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较为复杂的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编制,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9.获得“三五
24、”人才中“国家环境监测技术骨干”称号;10.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专项监测任务;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部门、州(市)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3项以上县(区、市)级专项监测任务,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1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3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3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或10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相关业务技术较为复杂、环境敏感度较高,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作为相应管理的依据,没有因技术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追究;1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较为复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并被采
25、纳或作为决策依据;13.作为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完成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国际合作、环境管理等重要专业技术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1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1项环境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并被相关部门发布或采纳;15.作为负责人,具有相应经历,主持完成较为重要的有关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并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16.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且履职期间其履职范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追究;1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2篇以上
26、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对行业环境管理有明显促进作用,得到县(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18.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州(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的表彰奖励;19.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四)学术成果条件履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2.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2项、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8项、获授权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8项;3.作为主要编撰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5万字以上;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排名前3)或技术
27、手册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5.撰写2篇由本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或专题报告,能够反映本人相应学术见解和技术熟练程度,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6.在县(区、市)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刊物(内刊、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立撰写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环保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2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主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3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第十四条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专业基本条件履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28、知识,能创造性开展环境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2.熟练掌握环境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环保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掌握环境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1.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型1项、中型2项环境工程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
29、护;(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项环境工程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效果显著;(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2项法规、规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2.从事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国家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工作;(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2项法
30、规、规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3.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次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习、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编制、或处理处置工作;(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方案编制或建设;(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次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2项省(部)级以上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4.从事环境咨询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重大的环
31、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或主持3项重大的竣工环境验收报告的编制,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掌握2个行业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并主持10项重大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或技术复核工作;(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项技术复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编制,或环境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管理;(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大型环境类宣教活动的方案设计、实施等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州(市)级以上环境宣传教育类规划、项目研究及调研等;(5)作为项目负责人
32、主持1项重大环境政策或方案制定;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法规、规章制定或修订;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7)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等管理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2项基础调查、专项检查工作。(三)业绩成果条件履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重大且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国外引进新技术项目、或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同行专家
33、公认取得显著经济和环境效益;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型1项、中型2项环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运营维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2项法规、规章,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并颁布实施或被采纳;4.作为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排名前3)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科研课题,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
34、成1项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同行专家公认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专项监测任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或处理处置工作,并获得过省(部)级表彰;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3次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7.获得“三五”人才中“国家环境监测一流专家”称号;8.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3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或10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相关业务技术复杂、环境敏感度高,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作为相应管理的依据,没有因技术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追究;9.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复杂
35、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规划、实施方案等咨询报告的编写,并被采纳或作为决策依据;10.作为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完成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国际合作、环境管理等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1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修订2项法规规章、省(部)级以上环境标准、规范等,并被相关部门发布或采纳;12.作为负责人,具有相应经历,并主持完成较为复杂的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并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取得较好成效;13.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的表彰
36、奖励;14.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四)学术成果条件履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有2篇论文被SCI、EI检索;2.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排名第1);3.独立撰写或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0万字以上;4.独立或作为主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五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履现职期间,学历(学位)、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高级职称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破格申报: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
37、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1项、三等奖(排名第1)2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科研课题、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3.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5件,其中至少1件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制定、修订1项法规、规章,或省(部)级以上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并颁布实施或被采纳;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有1篇论文被SCI或EI检索;或独立撰写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
38、著作或译著10万字以上。第十六条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履现职期间,学历(学位)、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正高级职称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破格申报: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3);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并通过第三方评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3.获授权发明专利6件(排名第1)以上,其中至少2件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制定、修订3项法规、规章,或省(部)
39、级以上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并颁布实施或被采纳;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有3篇论文被SCI或EI检索;或独立撰写或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20万字以上。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学历或学位条件是指环境工程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环境工程本专业和相近专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取得非环境工程技术相关相近专业学历的人员,须经大专以上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半年以上环境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事环境保护工作3年以上,方可参加申报评审。第十八条 转系列申报环境工程系列职称,其业绩和学术成果条件参照本评审条件评审。第十
40、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环境工程中、高级职称:(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第二十条 本评
41、审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解释。(一)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监测质量管理、辐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辐射质量预测预报、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运行维护等工作属于环境监测专业工作范畴;(二)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三)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2、以奖励证书的有效排名为依据;(四)主要成员:是指项目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项目成果鉴定书或任务书或结题证明材料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六)本级:是分别指省、州(市)、县(区、市)政府;(七)大、中、小型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中的标准划定;(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生态环境部环保科技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
4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州(市)级科技奖突出贡献类、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不分等级,科学技术进步类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州(市)设置有特等奖,职称评定时,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九)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运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材料证明;(十)论文指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环境类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家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第二十一条 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我省相关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职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