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最新行政案例分析期末考试资料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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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行政案例分析资料小抄甲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6分)(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9分)(本 题 需 要展开论述)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9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

2、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 问题: 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 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8分)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 (7分)某县卫生局与县防疫站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3000元 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问题: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谁?并说明理由 1)

3、本案应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作共同被告 (7分)(2)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 (8分)张 氏兄 弟 二人合开了一家电脑公司,经营电脑网络产品,兄弟二人为了招揽顾客,就在公司门口打出广告,凡在本公司购买商品满500元者,可用本公司的IP电话免费拨打5分钟国际长途电话 过了一段时间,当地公安局以该公司经营基本电话业务、扰乱电信市场为由,对张氏兄弟立案侦查 并对张氏兄弟收取“保证金”600元,没开收据 张氏兄弟以公安机关违法收取“保证金”为由,

4、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问题:1.此案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为什么?2.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1.本案属于行政赔偿诉讼 (需要展开论述)2.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为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是否合法 。 A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子产品的私营企业。某日,区工商管理人员李某到A公司要求报销发票,被拒绝后怀恨在心。几天后,李某带着区工商局的介绍信和暂扣单来到A公司,硬说A公司仓库李的微机是走私产品,不由分说就把库房里的20台微机拉走了(开有扣押单)。虽然事后区工商局撤销了李某的这一违法行政行为,并退回了扣押的20台微机,但其中的2台已被损坏。问:1、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2、应当向谁要求赔偿?3、

5、是否可以直接向李某要求赔偿?4、怎样追究李某的责任?1、有2、向工商局,因为李某开有介绍信和暂扣单,其行为属于行政行为。3、是否可以直接向李某要求赔偿?不能4、怎样追究李某的责任? 那就要其单位追究其责任了。乙省政府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了捕鱼管理规则,其中有一条文与水利部的行政规章相抵触,该省政府准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解决办法。问:1、该省政府有无行政立法权?2、该地方规章是否有效?3、与部门规章相矛盾问题能否上报解决?4、报请的单位是否正确?应报何单位?1、有,地方政府规章2、有效3、能4、报请的单位是否正确?不正确应报何单位?国务院 立法法的规定,当省级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

6、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公民陈某因无证经营夜市饮食摊点,被县工商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罚款300元,陈某不听劝阻仍继续从事营业活动,县工商局随即扣押了陈某经营所用的桌子,板凳等物品,陈某拒不缴纳罚款并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决定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此案,审判员经过审查,要求陈某提供证据,证明其系合法经营和县工商局的处罚是错误的,在诉讼进行中,县工商局变卖了扣押的物品,抵作罚款。问

7、:1、县法院在本案的审判组织形式上是否合法?2、审判员要求陈某提供上述证据是否合法?3、县工商局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变卖扣押的物品是否合法?1、不合法,行政审判必须组成合议庭,见行政诉讼法第46条。2、不合法,应由工商局提供不合法经营的证据3、不合法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 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正确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

8、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

9、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题所述。(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问题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

10、政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答案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订 问题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

11、案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是市人民政府的内部机构,虽然同属行政机关系统,但它只是机关内部的协调、办事管理机构,它不能对外独立行使权力,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的规范性文件,应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外公布,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甲集团公司经A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在该市的繁华地区建商业大厦,为此在这一地区的40户居民要拆迁。问题(1)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2)甲集团公司对A市房屋

12、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应提起何诉讼?正确答案(1)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行为。本案中,甲集团公司与14户居民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纠纷属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这一纠纷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它符合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属于行政裁决行为。(2)甲集团公司可提起行政诉讼。甲集团公司对行政裁决不服,应当就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加以审查作出裁判,并可一并要求人民法院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拆迁补偿问题的民事纠纷。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

13、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问题(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3)市公安局作出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1)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实、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3)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

14、履行。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 问题(1)据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吴爱华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正确答案(1)合法。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留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2)可以。因为对于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程序。1993年7月30日,某县公安局某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酒家女服务员何某某于6

15、月的一天有卖淫行为。 问题(1)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2)原告称: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对他的治安管理处罚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该主张是否应当予以支持?为什么?(3)某县公安局在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以违法法定程序为由撤消后,能否以同样的事实重新作出(1996)第20号警告,罚款3000元的治安处罚?(4)某县公安局的(1996)第01号收容教育1年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5)夏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为什么?正确答案(1)本案应当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对原告的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超过法定时限。因为虽然夏某的嫖娼行为发生在1993年的6月份,公安机关查获夏某是在1994年元月,中间已经超过了半年,但指的是违法行为被发现而不是违法行为人被发现。夏某的嫖娼行为在何某某的卖淫行为被发现时已经算被发现,并没超过6个月。(3)某县公安局在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后,能够以同样的事实重新作出(1966)第20号警告、罚款3000元的治安处罚。(4)某县公安局的(1996)第01号收容教育1年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夏某的嫖娼行为发生在国务院1993年9月发布的实施以前,所以该收容教育决定使用法律、法规错误。(5)夏某能够向人

17、民法院直接提起国家赔偿的起诉请求。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 问题(1)本案谁为行政复议机关?(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否受理?正确答案(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环保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环保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本案,造纸厂因县环保局改变罚款决定而申请撤回复议,符合复议法的规定,但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后,行政复议终止。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

18、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则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 问题(1)对于本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本案被告是谁?(3)本案有无第三人?如果有是谁?正确答案(1)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的问题关键是确定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是否改变了区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虽然在处罚结果上同区公安局一样,但对汪某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作了改变,并且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上不同,因此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这一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

19、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被告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本案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告应是市公安局。(3)有第三人,第三人是任某。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任某是治安违法行为的被害人,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到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任某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梁某从某地购

20、买了大量食用油,租由赵某任船长的货船A,欲将油运往甲省B市。问题若赵某系甲省B市人,梁某是丙省C市人,且A、B、C三市均为省会市,那么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理由何在?正确答案赵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赵某户籍所在地B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某户籍所在地C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拥有管辖权。原因是若干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

21、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1999年10月9日下午,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林某的出租汽车刮了一下。问题(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为什么?(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何种判决?(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谁?正确答案(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林某;被告:某县公安局;第三人:尤某、陈某和邹某。因为林某是按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某县公安局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邹某、尤某和陈某是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22、害关系的其他公民,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司法审查标准。因为在本案中,邹某,尤某,陈某多次进行大砸活动,其行为危害严重,而林某仅仅在扭打中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被告给予上述处罚显然与以上各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不相适应,构成显失公正。(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如下判决:减轻林某的处罚,不适用限制人身权的拘留,而适用罚款或警告;加重邹某、陈某、尤某的处罚。陈、尤二人也应给予行政拘留。(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原告:林某;被告:某县公安局;第三人

23、:尤某、陈某和邹某。A律师事务所为招揽更多的业务,实行按案件标的额为介绍案件的人提取一定的“案件介绍费”, 问题(1)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哪一个?(2)原告与被告都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对被告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本案中原告虽然申请撤诉,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因此,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有效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继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2)在原告与被告都不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都是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在原、被告都不到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 张某系一

24、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 问题(1)县人民法院对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2)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正确答案(1)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县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处理违反了行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行为。(2)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

25、。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问题(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2)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诉讼?为什么?(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5)李某能否就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7)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正确答案(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

26、案因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无罪,则本案中拘留决定和逮捕决定都是违法的,作出拘留决定的西城区公安局和作出逮捕决定的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各自的决定承担赔偿责任,相应地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2)西城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的行政行为,西城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可选择的赔偿程序有三;其一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起诉;其二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其三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3)不能。因

27、为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案件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程序、管辖法院也不同。适用刑事赔偿的案件虽然最终也可能进入法院,但这类案件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内部特设的赔偿委员会裁决的,而不同于适用一般诉讼程序。因此,国家赔偿,特别是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的所谓司法最终原则,不同于一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即为定案的司法最终。(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对此李某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仅此而已,不存在一般意义上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精神损害赔偿。(5)不可以。因为这种损失并不是羁押行为所直接造成的。(6)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

28、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这里主要的权利就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特有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7)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2年的时效,应自1996年9月13日以后起2年,即1998年9月14日;如果这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延至法定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最后6个月即在3月14日起存在影响权利行使的不可抗力事由,时效中止,至不可抗力由消失后继续计算。1996年度,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1997年1月,当C公司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

29、运抵中国港口时, 问题(1)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何种义务?A公司能否就此提起诉讼?(2)C公司是否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3)A公司于1998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4)A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什么?正确答案(1)海警支队在扣押A公司货物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以免使货物变质灭失,同时,应及时将扣押的地点、扣押理由通知A公司,并及时就本案开始进一步的调查,及早作出处理决定。海警支队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保管变卖所得的义务。A公司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海警支队的行为属于对财产的强制措施,A公

30、司作为该货物的买主,针对该货物的扣押行为将直接影响A公司的财产权益,因此,可以作为原告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C公司作为货轮的所有人,在其财产(货轮)被扣后,有权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实施扣押行为的海警支队。(3)按照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A公司应当在知道海警支队作出扣押行为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就本案而言,即应在1997年1月20日海警支队出具扣押清单并送达A公司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海警支队未向A公司送达该清单,则A公司的起诉时效顺延。因此,如果A公司在1998年9月提起诉讼,并主张未收到正式的扣押清单,且海警支队无法证明A公司此前三个月内已知道该

31、扣押决定,则法院应当受理。(4)A公司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海警支队拒不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此诉讼请求的时效为二年,即使自1997年1月20日算起,显然也没有届满。1997年4月17日,宝丰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韩某等三名工作人员,到胡丙利所开办的烟酒商店进行检查,问题(1)原告提起诉讼,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是否受理?(2)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正确答案(1)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予受理。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已

32、届满?本案中被告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诉讼时效及起诉期限,据此原告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诉讼时效并未届满。法院应予受理。(2)原告受伤起因于被告工作人员查出原告商店有问题而决定对其罚款,罚款是被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争吵是基于罚款行为而引起的,属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而打架则是原告与韩某因被告韩某违法行使职权发生矛盾的高潮,也属于与被告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故此,从本案一系例行为看,原告身体受伤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其对原告罚款的行政职权有关,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罚款1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被告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自行撤销,故该具体行政

33、行为为违法行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3)该案不应该收取诉讼费用,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法函199512号)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故此法院不应该向被告收取诉讼费用。1998年6月10日,南海市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将赵保卫问题(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2)被告称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案件的前提是应经过赔偿复议程序,而本案尚未经过复议程序。因此,请求依法驳回赵、张二人的赔偿请求。对此要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3)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是否应当支持?如何赔偿?(4)若张延法、赵保

34、卫提出对取保候审、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正确答案(1)本案的赔偿义务是龙乡区人民检察院。(2)对此要求不应当支持。因为龙乡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张的申请一没立案,二没予以答复,赔偿复议机关无从进行复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复议期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3)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应当支持。被羁押期间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4)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对取保候审的刑事赔偿,不应当支持。因为取保候审措施不属于刑事赔偿的法定范围。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对扣押金的刑事赔偿,应当支持,因为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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