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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撤销权案答辩状(合同撤销的抗辩权) 下面是我收集的撤销权案答辩状(合同撤销的抗辩权),供大家赏析。 撤销权案答辩状 引导语: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今日,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撤销权案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撤销权案答辩状 答辩人: 厦门 住址:xxx 本案中,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4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诉求撤销被告 向答辩人 出让厦门 有限公司 %股权(下称讼争股权)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答辩人现针对原告知求及其举证与理由作扼要答辩如下。
2、 答辩人认为,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具备行使撤销权的事实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仅在合同法第74条有作规定。答辩人认为,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具备行使撤销权的事实要件,因而原告应依法担当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1、原告证据无从证明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讼争股权。 上文已提及,原告举证证明 以 万元的价格向答辩人出让讼争股权,但是,原告证据无法体现股权转让时讼争股权的实际价值。因而也就无从证明讼争股权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2、不存在原告受到损害的状况。 答辩人了解到,对于原告据以作本案债权依据的讼争合同是否生效及其所指债权是否已产生等问题,正由贵院的(2022)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进行审理。债权尚未确定
3、,则损害又从何谈起?答辩人认为,只有在生效判决确认了原告债权,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时,才存在原告是否受到损害的问题。 3、原告证据更无从证明答辩人明知 以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讼争股权对原告造成损害。 仅就答辩人是否明知 在同日签署了那份合同而言,起码需要具备这要的要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同人物。即便两份合同在同一天签署,也不能表明是在同一时间,且两份合同所载的借款人分别为 与答辩人,并不重合,签署地点也不明确。明显,两份合同根本无从证明答辩人明知 在同日签署了那份合同。 其次,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债权人损害,既然原告未能证明 以不合理低价出让股权,况且原告债权尚在争议之中,那么,所谓明知的前提都不存在。 综上,恳请贵院严格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驳回原告的诉求。感谢! 答辩人:厦门 (签字、捺印) 日期:xx年xx月xx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