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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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金政法20141号),我办针对规范性文件武义县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暨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背景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国务院、省、市各级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2015年7

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511号);2017年2月,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710号)。2017年5月,经县政府研究,出台了武义县国有资产(企业)整合重组及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武政办201744号),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整合,组建国资公司、建投集团、交投集团、水投集团和旅投集团五大集团公司。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

3、01710号)和金华市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通知(金国企薪改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国资办牵头起草,县政府出台了武义县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暨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法律政策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710号)和金华市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通知(金国企薪改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三、起草过程文件于2017年5月15日由武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始起草工作,5月29日进行单位内部讨论,6月5日征

4、求相关部门意见,6月19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6月28日经司法部门审核,并经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于6月30日上报市薪改办审定。四、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对薪酬构成、年度、任期考核内容及程序、薪酬支付和管理、福利性待遇等进行明确。一是薪酬构成。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内固定领取的基本薪酬。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分别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我县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绩效年薪是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

5、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投资额、净利润、职工人数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在任期结束后延期支付;二是年度、任期考核内容及程序。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指标根据不同类别企业分别设定。竞争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公益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权重一般不高于40%,功能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权重一般不高于30%。在所有指标中,评议类指标一般不高于40%。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的程序:一是签订责任书;二是委托审计;三是组织考核;四是结果下达。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年度考核结果

6、和任期考核分析构成,权重分别为60%、40%。三是薪酬支付和管理。基本年薪按月平均支付;绩效年薪经考核后次年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原则上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的3年内按照4:3:3的比例逐年兑现。四是福利性待遇。一是规定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企业当期缴费计入企业负责人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二是要求企业为其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是企业负责人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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