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电子政务.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网络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电子政务.pdf(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法学研究法制博览LEGALITY VISION 201509(下) 99浅谈网络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电子政务谭芝梅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411100摘要:与传统政府管理方式相比,电子政务具有其优越性。它的发展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运作成本,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能力,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拓宽与公众互动渠道、促进民主制度建设。但由于传统观念局限性、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网络本身存在缺陷等,我国电子政务实践尚存许多问题。关键词:电子政务;行政效率;政务公开;民主制度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一(2015)27009902作者简介:谭芝梅(199
2、0一),女,汉族,湖南泸溪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及行政法学。在网络信息时代大背景下,发展电子政务逐渐成为世界性潮流。我国必然要不甘落后,吸收借鉴电子政务先发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行政管理、服务领域,力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一、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近几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电子政务也开始步人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从整体上看,目前它已取得了重要进展、获得了巨大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它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电子政务发展不平
3、衡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1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我国东部地区电子政务发展最快,由于其具有政治、经济、文化、政策支持等多方面优势条件,故其在电子政务建设上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要大大超过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各地领导人也开始普遍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加大对当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力度。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思想认识浅薄、人才缺乏等原因,在电子政务建设上投入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都不足。因此,东、中、西部地区在电子政务发展上实际存在着不平衡,出现了“东部论改革、中部谈(网络)平台、西部要资金”的差序格局。2城乡间发展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思想认识上的缺陷、技术
4、条件的落后等原因,农村电子政务建设相比于城市电子政务建设更不理想。首先,农民收入普遍低,大部分人勉强解决温饱,他们没有条件去承担购买电脑及入网费用,造成上网用户普及率低。因此,对于农民来说,大部分人根本没有机会去认识和接触计算机网络并利用它获得网络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缺少社会利用的基础条件。其次,农民和当地政府公务员信息化意识薄弱,导致乡镇的政务信息化还处于蒙昧状态。相反,城市政务信息化已初具规模。3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中央及省市自治区政府和部门的电子政务发展明显快于基层政府和部门,少数特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的政务信息化程度较高,而大部分部门或行业仍停留在办公自动化的初始阶段。首先是基层政府部门与中
5、央及省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发展上不平衡。其次是少数特殊的政府部门与其他大部分部门在电子政务发展上不平衡。对于少数特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如海关、税务、公安等),出于管理的需要,它们在国家的重点扶持下基本上实现了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要求,而对于其它大部分部门或行业,由于国家对其信息化要求相对不是很高,又由于资金、意识限制等原因,导致他们对电子政务发展热情不足。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所存在的这三个层面的不平衡,表明了其领域内的“数字鸿沟”现象。(二)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受传统条块分割政权体制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不同部门在实施电子政务后建立各种政务外网、内网、专网,各自为政、各自分割、相互独立,各政府
6、部门专网间相互封闭,导致各政府间、各政府部门间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从而使它们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加之我国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及目前我国还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制度,使得信息资源共享更是难以实现。信息孤岛不仅使各政府和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无法互联互通、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会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浪费国家资源。(三)政府网站服务质量不高首先,信息公开服务质量不高。目前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公开的主要是一些最基本的政务信息,如领导活动、新闻动态、政策法规和政府公文等,而如人事任免、干部选拔、财政公开、采购公开、监督检查、政策解读和项目投资等公众关心的这些关键性政务信息的
7、公开不充分,信息公开服务质量不高。其次,在线办事服务质量不高。部分网站未提供在线服务;已提供服务的网站,其公共服务能力较弱,很多事项无法在线办理,也未能完整提供申报、审批、采购服务。例如,大部分政府网站只能简单地从网上下载表格,难以进行网上申请;只能在网上进行预审批,难以在网上完成整个行政许可过程等。这些均表现出网站实用性差,与我国建设万方数据100 201509(下)法制博览LEGALITYSION服务型政府要求差距较大。最后,与公众互动效果不理想。虽然很多政府网站都设置了一些互动类栏目,比如“领导信箱、“留言板”“投诉,举报信访”、“民意调查,意见征集”、“在线调查”、“市民论坛”等,但是
8、在实际应用中却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在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小有成就,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需求,在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譬如:(1)电子政务专门立法远远不够,法律规范层级普遍不高。目前我国专门系统地规定电子政务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规还没有,明确提到“电子政务”概念的法律文件只有一部,即行政许可法第33条。国务院也仅仅只在八个行政法规类文件中提到过“电子政务”概念。在我国,现行电子政务的规定主要是以部门规章或地方立法为主,效力层级比较低,不利于树立电子政务的法律权威,结果会造成对电子政务的监管和管理不到位。(2
9、)在一些领域尚存立法空白。随着新技术在电子政务实施中应用的扩大,会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这就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而现实是我国立法面窄,对于新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参照,出现电子政务法律盲区,譬如电子政务中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存在立法空白。(3)已经出台了的许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亟待完善。二、解决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存问题的相应对策(一)采取有效措施缩小“数字鸿沟”,实现电子政务平衡发展第一,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实施电子政务的资金投入、技术和人才支持、政策倾斜,努力平衡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差距,为信息进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提供条件。第二,
10、要加强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政府公务员和基层政府部门公务员以及非受重视政府部门公务员进行知识教育普及,提高他们对电子政务的认识,从而加强他们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视程度。第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资金、技术、人才缺乏等实际特色情况,加强与通信公司合作。当贫困地区政府想要实施电子政务但是又缺乏资金、技术、人才时,不妨可以通过公私伙伴关系的方式开发电子政务项目。第四,对于农村地区,建议可以在公共场所安装公共电脑亭或是在每个村子设立网络服务点,提供免费上网或是低收费上网。(二)搞好整体规划,制定统一标准首先,我们可以吸收借鉴全球公认的电子政务领先国家一加拿大的CIO
11、(首席信息官)制度。我们要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权威的领导组织机构来专门负责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管理,避免各政务部门在缺乏整体规划的情况下自己“摸着石头过河”,促使他们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信息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和共享。结合我国现有的具体实际情况,实行以国家为主的统一领导,进行地方分级负责的形式。其次,建立标准化体系,注意电子政务系统自身的标法学研究准化工作与外部系统的标准统一两部分都要考虑。这是既为了避免以后电子政务建设中出现系统不相容、重复建设等问题,也是实现为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跨平台协同办公。最后,建设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在此平台上为政府机构获取
12、统一领导机构信息、进行公文交换和指挥协同等提供集中的技术支持。这将有利于连通各个隔绝的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用和互相操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保证电子政务建设更健康、更有效率地发展。(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网站,增强网站服务能力首先,中央门户网站在整个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具有很强的示范和规范作用。要加快中央门户网站建设,提升其服务能力,提高其示范效应。其次,要建成各级政府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在此平台上要有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全面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内容详实准确的办事指南,在此平台上还要建成网上办事服务系统,让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在政府网站上完成行政办事,实现政府网
13、站申报、审批、采购服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政府网上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再次,加强政府网站的后续运行、管理和维护,增加在这方面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防止政府网站因缺陷、陈旧等原因而逐渐失去实用性。最后,要加强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意识,争取所有政府网站都能实现全天候24小时服务,积极、及时、完整地答复公众通过政府网站互动栏目提出的疑问,积极地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和公众的互动交流,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起完善的互动保障机制,明确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作为互动交流责任主体的职责,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问责,督促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参与网站互动。(四)完善电子政务立法体系首先,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电子政
14、务法,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一个总的法律框架。同时,还要提高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层次。其次,加强我国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等具体领域的立法,以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障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最后,在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相关法律制度,修改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目前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做到规定合理明确,以适应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1周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专家建议稿一起草说明J电子政务,2009(7):372王芳,赖茂生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电子政务,2009(8):513孔杰基于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转变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6):234张颖当代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1):525肖拥军,姚磊,李宏伟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研究J中国信息界,2012(2):5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