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一、全市各类单位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申请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的,应按规定填写绵阳市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和绵阳市职工因病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表,并附参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证明病情的病、伤诊断证明书、检验报告、原始病历或有住院医院医务处签章的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报市及各区市县劳动实力鉴定经办机构审核。二、各区市县辖区内申请参与劳动实力鉴定的单位和职工所报送的资料分别由各区市县劳动实力鉴定经办机构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三、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职
2、工申请参与劳动实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刚好审核。对申请人供应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须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对材料齐全和补证的,应作出书面受理确定。四、全市每季度组织一次劳动实力鉴定,详细鉴定体检日期以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劳动实力鉴定体检医院由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范围内临时确定。参检职工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五、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劳动实力鉴定评审会,依据定点医院供应的诊断检查结果和有关的全部资料,根据国家标准对职工作出丢失劳动实力程度、工伤等级和护理依靠等的鉴定结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由市劳动
3、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送检单位及职工,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扩展阅读:四川省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本级劳动实力鉴定托付医学检查暂行方法的通知201*-10-2219:13:22中国养老金网川劳鉴委201*3号各市(州)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和省本级劳动实力鉴定托付医学检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本级劳动实力鉴定托付医学检查暂行方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四川省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
4、劳动实力鉴定工作流程的管理,提高劳动实力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劳动实力鉴定工作规程(川劳鉴委201*5号),制定本暂行规定。其次条劳动实力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允、公正原则;(二)客观、科学、合理原则;(三)维护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原则。第三条劳动实力鉴定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审核受理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刚好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申请人供应材料不全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须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刚好限要求;对申请人供应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且在受理时效内的,鉴定机构应当刚好
5、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鉴定的相关留意事项。对再次鉴定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限补充相关材料的,省鉴定机构有权不予受理。因工受伤人员鉴定部位的审核原则上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确定书上认定的工伤部位为准。对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单位“老工伤”人员,没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确定的,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时有关部门清理核实并予以确认的工伤部位为准;对既没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确定,也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因工受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工伤性质确认的,以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可的工伤部位为准。(二)医学检查劳动实力鉴定中须要对被鉴定人作进一步医学检查的,鉴定机构应支配被鉴定人到指
6、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检查。医疗机构在完成相关医学检查后,鉴定机构应在7日内取回医检材料;双方有协议约定的,可由医疗机构在7日内将医检材料送交鉴定机构。(三)专家评审对正式受理并完成了必要医学检查的被鉴定人,鉴定机构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的伤病残状况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看法。专家看法不一样时,按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鉴定看法由参与评审的专家集体签名后交鉴定机构。(四)复核报批专家组出具评审看法后,鉴定机构应当仔细复核后报本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审批。再次鉴定中专家组评审看法与原初次鉴定结论等级相差两级(含两级)以上的,鉴定机构通
7、知相关当事人进行复评复检后再呈批。(五)制作鉴定结论文书经鉴定委批准的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应在5日内按规定制作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正式文书,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用人单位全称;2、被鉴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伤病状况;3、申请鉴定的类别、事由;4、申请人姓名或申请(托付)单位全称;5、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和作出结论的日期;6、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和时效。(六)结论送达鉴定机构应在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论文书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被鉴定人尚未参与统筹地工伤保险的,鉴定结论应分别送达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七)资料归档鉴定机构应将须要留存的被鉴定人材料
8、,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登记、归档,保存期限为3年。第四条鉴定委应当自同意受理劳动实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五条用人单位对市(州)鉴定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已按规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经省鉴定机构受理了的,用人单位应在省鉴定机构规定时限内协同被鉴定人到省鉴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与医检,逾期又无正值理由或自省鉴定机构受理之日起,超过鉴定正常工作时限(60日)的,省鉴定机构有权终止鉴定。第六条本规定由四川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说明。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四川省省本级劳动实力鉴定托付医学检查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省本
9、级劳动实力鉴定托付医学检查(以下简称“托付医检”)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精确,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四川省劳动实力鉴定工作规程(川劳鉴委201*5号),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托付医检工作是指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依据鉴定申请人要求,对经审核符合托付医检的被鉴定人,指定受托付市(州)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鉴定相关医学检查的行为。第三条托付医检的适用范围:(一)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后需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管行业单位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丢失劳动实力程度的鉴定;(三)符合本款一、二项规定的参保
10、单位中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给亲属丢失劳动实力程度的鉴定;上述范围内的被鉴定人,因本人居地偏远、伤(病)情严峻或年老体弱,不能到省上参与指定医院检查的适用本方法。第四条需进行托付医检的伤(病)残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省劳动实力鉴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提交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受理后开具省本级劳动实力鉴定医学检查托付书(以下简称医检托付书,见附件一),到受托付市(州)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第五条申请托付医检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托付医检申请书一份;(二)四川省职工因工申请劳动实力鉴定托付医检花名册或四川省职工因病申请劳动实力鉴定托付医检花名册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托付医检花
11、名册,见附件二、附件三)。(三)按申请鉴定的类别应申报的其它常规材料。第六条市(州)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医检托付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在医学检查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医检诊断资料、医检托付书回执和反映医检实际完成状况的托付医检花名册等材料一并装袋签封后送交省鉴定中心。第七条省鉴定中心收到受托付市(州)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反馈回的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医疗卫生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通知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第八条公示结束后,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应将公示状况书面报告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在接到书面报告后,对公示中无异议的评审结论,
12、应在次月起先的前5个工作日内呈报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审定后刚好制作相关鉴定结论文书;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省鉴定中心组织复查、复评。第九条劳动实力鉴定费由省鉴定中心在办理鉴定受理手续时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确定的标准统一收取,每半年按川劳鉴委201*01号文件确定的托付鉴定费安排标准和已完成托付医检的数量下拨给受托付的市(州)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第十条对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需再次鉴定的人员,经省劳动实力鉴定服务中心审核,必要时应参与省指定医疗机构的体检,原则上不适用本暂行方法。第十一条本暂行方法由四川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说明。第十二条本暂行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运用,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程序: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