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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非煤矿上企业执法检查标准3.1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第25条,国家局3号令第13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4条等相关条款。从职工花名册中随机抽取3-5名近两年内招录的井下员工,查培训档案建立、以师带徒及培训学时等合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通风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排水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生产法第27条,30号令第34条。从职
2、工花名册中随机抽取3-5名特种作业人员,查持证上岗,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情况。(可与专家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相互印证)2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购买、发放及监督从业人员使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否符合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 19222011)规定。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是否记录在案。安全生产法第42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1条、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 1922201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查配备标
3、准及采购、发放台账;现场抽检作业人员核实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及佩戴情况。3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演练计划;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护协议签订;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等。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备案。查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查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指定情况。查应急救援救护协议签订情况。查是否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安全生产法第78、79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3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第38条。查备案回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查成立兼职救援队伍并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查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4外包工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
4、管理查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承包单位跨省从事施工作业是否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安监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62号令第8、14、27条。查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查对承包单位考核情况,抽查承包单位书面报告情况。5领导带班下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是否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是否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国家局34号令第7
5、、8、9条。查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现场查月计划公告、完成情况公示情况;查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建立、填写及存档情况;现场检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6检测检验检测检验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防坠器、主排水系统是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AQ2020-2008AQ2021-2008AQ2022-2008AQ2026-2010AQ2029-2010查阅检测检验报告。7职业健康检查查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全部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符合GBZ188等要求(化学因素:汽油、氮氧化物、氨查体周期1年,一氧化碳、硫化氢3年;粉尘
6、:矽尘级作业2年、级及以上1年,其他无机粉尘(电焊烟尘)级作业4年、级及以上23年;物理因素:噪音(8h等效声级85dB,1年;8h等效声级80dB, 85dB,2年)、手动传动2年、高温1年、紫外辐射2年;特殊作业人员:电工作业2年,高处作业1年)。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查阅职业卫生档案,明确查体人员、查体项目和周期;查看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书,确认资质符合要求;查看查体报告书,确认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从接害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3人询问查体情况。8职业健康检查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根据查体情况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
7、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查看查体报告书,确认查体结果异常人员,核实用人单位根据查体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查阅职业卫生档案及检测报告,现场核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和因素是否进行全面检
8、测。10超标处理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查看检测报告,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岗位;查看超标岗位治理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初次申报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以及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现场浓度(强度)、接触人员)等。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工种,核对申报内容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实际状况是否
9、一致。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申报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申报回执,询问相关负责人,确认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工艺、设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
10、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13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应一并提出。3.2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家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技术资料现状图纸矿山应保存完整以下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布置图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16按图纸对照现场进行抽查2矿山井巷井巷支护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
11、应在施工设计中确定;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应检查一次;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1.5.26.1.6.16.1.6.5现场检查3采矿采矿工艺每个生产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便于两个行人的安全出口;地下开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1.1.36.2.1.1对照设计与作业规程查看现场矿柱
12、与空区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在利用期间的稳定性;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2.1.46.2.1.10对照设计与作业规程查看现场4设备及工艺淘汰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现场检查5提升斜井提升保护装置提升矿车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应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
13、阻车器或挡车栏,矿车通过时打开,矿车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斜井升降人员的信号装置应满足规程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2.36.3.2.6现场检查提升装置机电控制与闭锁提升系统有关安全设施应满足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设置以下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机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闸瓦磨损保护装置、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直流提升主电动机励磁失流保护装置。安全门与提升信号之间的闭锁,提升机、提升容器、防坠器、提升钢丝绳等应选用矿用安标合格
14、产品,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满足规程要求,混合井提升中间隔离板应选用阻燃材料,升降人员的提升机钢丝绳缠绕层数应满足规程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76.3.5.10现场检查6运输有轨运输无轨运输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电机车应不得超负荷运行,电机车架线的高度应满足要求,有轨及无轨运输的巷道人行安全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无轨运输设备应使用矿用安标合格产品,无轨设备安全制动性能应可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1.15现场检查7通风
15、主扇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应作人行道,矿井主通风机应有反风装置,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6.4.2.1,6.4.2.26.4.2.5,6.4.2.6现场检查7通风主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局扇应连续运转;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4.2.36.4.3.16.4.3.36.4.4.3现场检查8电气设施供电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
16、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的线路,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下井主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动力电缆、变压器不应超负荷运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1.3现场检查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1.4现场检查8电气设施电气保护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G
17、B16423-2006)6.5.3.2现场检查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3.3现场检查保护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轨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应接地。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内,且应不少于两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6.1,6.5.6.5现场检查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各中段的接地干
18、线均应与主接地极连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6.3现场检查9 排水排水设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水仓的容积应满足设计要求;井筒内应装设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6.4.1现场检查9 排水水泵房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其他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9、16423-2006)6.6.3.36.6.4.2现场检查10“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存在大面积空气、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设地压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6.17.18.2现场检查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
20、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4.14.14现场检查10“六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米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4.4,5.3查阅记录及现场检查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
21、2011)4.2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4.2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通信联络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4.3现场检查10“六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提升机房等地点应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4.4现场检查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并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
22、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容量应能担负井下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4.5现场检查11其他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当一并提出。3.3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执法人员检查问题处置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问题描述处置意见处置依据1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国家局44号令第36条第(一)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
23、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警告立案处罚国家局30号令第38条2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购买、发放及监督从业人员使用等情况。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四)项未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不符合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19222011)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省政府260号令第21条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未记录在案。责令限期改正省政府260号令第21条3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演练计划;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护协议签订;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
24、其使用档案等。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国家局88号令第45条第(三)项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责令限期改正国家局88号令第33条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国家局15号令第46条第(一)项未签订应急救援救护协议。责令限期改正国家局20号令第6条未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责令限期改正国家局88号令第38条。4外包工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国家局62号令第33条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考核。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国家局62号令第34条第(一)项承包单位跨省从事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
25、安监部门进行书面报告。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国家局62号令第39条5领导带班下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矿山企业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立案处罚国家局34号令第18条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未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立案处罚国家局34号令第19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立案处罚国家局34号令第19条6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报告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防坠器、主排水系统等未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测检验报告不在有效期内。责令限期改正立
26、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7职业健康检查查体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全部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查体周期超过规定期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8职业健康检查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措施。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危害因素检测不全。给予警告限期
27、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处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未停止作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初次申报未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12变更申报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3.4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家检查问题处置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问题描述处置意见处置依据1技术资料现状图纸矿山应保存完整以下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即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
28、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布置图等。矿山未保存完整以下图纸,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即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布置图等。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162矿山井巷井巷支护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确定;对所
29、有支护的井巷应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应检查一次;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未在施工设计中确定;对所有支护的井巷未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未检查一次;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未及时封闭。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1.5.26.1.6.16.1.6.53采矿采矿工艺每个生产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便于两
30、个行人的安全出口;地下开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每个生产矿井没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没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未同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没有便于两个行人的安全出口;地下开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处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1.1.36.2.1.1矿柱与空区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在利用期间的稳定性;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
31、理采空区。 未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没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在利用期间的稳定性;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未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2.1.46.2.1.104设备及工艺淘汰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的设备及工艺。限期整改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六)项55提升提升斜井提升保护装置提升矿车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应
32、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矿车通过时打开,矿车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斜井升降人员的信号装置应满足规程要求。提升矿车斜井未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未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未设阻车器或挡车栏,矿车通过时打开,矿车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未设躲避硐室。斜井升降人员的信号装置不满足规程要求。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2.36.3.2.6提升装置机电控制与闭锁提升系统有关安全设施应满足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设置以下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机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过卷
33、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闸瓦磨损保护装置、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直流提升主电动机励磁失流保护装置。安全门与提升信号之间的闭锁,提升机、提升容器、防坠器、提升钢丝绳等应选用矿用安标合格产品,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满足规程要求,混合井提升中间隔离板应选用阻燃材料,升降人员的提升机钢丝绳缠绕层数应满足规程要求。提升系统有关安全设施不满足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提升装置机电控制系统未设置以下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机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闸瓦磨损保护装置、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直
34、流提升主电动机励磁失流保护装置。安全门与提升信号之间闭锁,提升机、提升容器、防坠器、提升钢丝绳等未选用矿用安标合格产品,钢丝绳安全系数不满足规程要求,混合井提升中间隔离板未选用阻燃材料,升降人员的提升机钢丝绳缠绕层数不满足规程要求。限期整改(使用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处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76.3.5.106运输有轨运输无轨运输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电机车应不得超负荷运行,电机车架线的高度应满足要求,有轨及无轨运输的
35、巷道人行安全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无轨运输设备应使用矿用安标合格产品,无轨设备安全制动性能应可靠。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未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未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未切断电源。电机车超负荷运行,电机车架线的高度不满足要求,有轨及无轨运输的巷道人行安全距离不满足规程要求,无轨运输设备未使用矿用安标合格产品,无轨设备安全制动性能不可靠。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1.157通风主扇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应作人行道,矿井主通风机应有反
36、风装置,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矿井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低于60%;井下炸药库没有独立的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作人行道,矿井主通风机没有反风装置,每台主扇不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限期整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处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4.2.16.4.2.26.4.2.56.4.2.67通风主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局扇应连续运转;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每年未进行过反风试验,未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
37、时,局扇未连续运转;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进行回采作业。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4.2.3,6.4.3.16.4.3.3,6.4.4.38电气设施供电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的线路,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下井主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动力电缆、变压器不应超负荷运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未敷设两条独立线路,未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下井主动力电缆未选用阻燃电缆,动力电缆、变压器超负荷运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未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限期整改(达不
38、到双回路和双电源的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处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1.3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接零。井下未采用矿用变压器,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用于向井下供电。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1.48电气设施电气保护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
39、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未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3.2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未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未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3.3保护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
40、件、金属外皮、轨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应接地。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内,且应不少于两组。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轨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未接地。主接地极未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内,且少于两组。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6.16.5.6.58电气设施保护接地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各中段的接地干线均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未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未与主接地极连接。各中段的接地干线均未与主接地极连接。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41、规程(GB16423-2006)6.5.6.39 排水排水设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水仓的容积应满足设计要求;井筒内应装设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井下主要排水设备,不是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工作水泵不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水仓的容积不满足设计要求;井筒内未装设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6.4.1水泵 房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
42、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其他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少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未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其他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未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6.3.36.6.4.210“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
43、视频监控。存在大面积空气、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设地压监控。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等人员进出场所未设置视频监控。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未设视频监控。存在大面积空气、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未设地压监控。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6.17.18.2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
44、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未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未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人员定位系统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4.14.1410“六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米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未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未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米的矿山,未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限期整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4.45.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