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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经营管理合同(汇编15篇)经营管理合同1第一条 场地位置及用途1、场地名称:广场(商场)部分区域(附平面图)。2、经营范围: 用于经营 。第二条 面积及使用范围1、甲方同意将位于商场一层部分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使用。2、场地规格: 20 m(长)* (宽);乙方货架不得高于。第三条 场地管理费标准支付与结算办法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管理费为元/月,合同总金额为元。1、场地管理费用按预付的方式交付。由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支付元的场地管理费。每一个交费结算期满十日前(如遇法定公休假日顺延)缴付下一期的场地管理费,以此类推。2、乙方经营必须自行安装独立电表,电费按实际电量计
2、算。电费属于代收代缴,甲方只提供普通收据,收费标准按泉州市商业经营标准执行,同时乙方应按照应付电费的30%分摊损耗费用。3、各项费用由乙方采取支票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直接向甲方支付现金。4、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交纳元做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15个工作日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返还。另外乙方还需支付 1000 元作为经营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余额在本协议终止30日后无息返还,作为现场经营管理和商品售后服务质量的担保。第四条 合同期限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期限为三个月,各项费用计算日从20xx年5月15日开始至 20xx年乙方交纳本合同场地管理费及全部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同时
3、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本合同所述场地,且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则在合同届满前30天内乙方可提出续租申请,具体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协商。第五条 经营行为基本约定1、乙方经营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城管、卫生、工商、国税、地税等),承担相关费用与责任,并将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与相邻人产生纠纷而引起的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2、乙方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的或者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
4、法规。4、乙方应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营业员的着装、工号牌及语言行为以及环境卫生等。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商场的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6、对于乙方营业人员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罚,并要求乙方限期补足差额。7、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的场地、设备、设施等,若造成商场公共设施、设备、建筑或任何商铺设施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的价值赔偿。8、营业期间,如因突发事件、领导参观、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因甲方整体规划调整或因国家有关文件(如消防)规定等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或调整其经营位置,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撤离出场地,并终止本合同,管理费据实结算,且
5、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供的地点安装设备设施,并保证所安装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已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乙方经营不得影响甲方及商场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甲方的该权利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甲方对乙方经营、设备设施等承担任何责任。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和更改经营品种,不得转租或分租。11、营业期间,如周围商铺业户有异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商场管理,必要时当日撤离出场地,并终止合同,管理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2、甲、乙双方约定的管理费价格属商业机密,乙方应予
6、保密,如发现乙方有泄漏现象,甲方则有权收回其场地经营权,保证金、管理费不予退还。1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将场地恢复原样,经营区域内的物品及装修需在当日内清除完毕,逾期不清理或留有物品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利,甲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品清除处理,包括加以变卖等。14、乙方逾期支付场地管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15、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再支付相当于贰个月管理费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16、乙方违约
7、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责任按照本条第15项约定执行。17、 合同期满时,如乙方不再续签,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在使用场地所在地法院解决。第七条 合同的文本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签字: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_ 年_ 月_ 日经营管理合同2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8、电话: 传真:乙方:王辉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辉 联系电话: 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东方商厦”项目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项目位于新将北路华山公园对面,项目总面积约平方米。“东方商厦”项目,若“东方商厦”名称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商业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二、项目实施原则:1、全程合作:从招商阶段及后期的商业经营管理阶段由乙方全程规划和实施。 团队组建以及管理:三、经营管理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合作期限和管理费用:(一)合作内容:招商阶段由商业经营公司公司
9、全程负责,包括市场调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对象的选择及招商执行。开业最初的3个月为开业调整期阶段,调整、修正各运营环节中的偏差,协调商户,测算各项运营指标。乙方履行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职能,努力实现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各项经营指标。乙方履行“制定公司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二)合作期限: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从年 月日(预计开业之日起计)至 年止。(三)人员配置:乙方根据项目体量设立公司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总经理、人事及培训专员、招商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后7日内,乙方出各部门职能内容,以及负责当地招聘的各部门相关人员。拟定各公司薪
10、资框架。(四)合作方式:开业前的合作方式:招商阶段由甲方全程委托乙方,包括市场调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对象的选择及招商执行,并且所有工作内容需有详细的文字报表呈报甲方负责人,乙方严格按照拟定时间计划完成招商相关工作任务,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后7日内,乙2、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出工作计划内容。开业后乙方负责甲方完成商场五年营运测算一、第一年营业收入预测(2907.92万元其中租金收入112.68万元) 第一年营业收入测算资料见下表。一楼:20xx年(楼梯口等公用部分做特卖)二楼:20xx年3三楼:20xx年四楼:20xx年4五楼:20xx年将乐东方商厦一至五楼总合计:面积:800
11、0 平 总销售2736不含租金:2;毛利:612.41 平均扣率17%。二、营业税金预测(104.401584)税费由商家出财务代扣或可以租赁的形式形成定税1、营业税:112.68租金收入5%=5.63 2、增值税:515.21联营毛利17%=87.58573、城建税:93.2157(营业税额+增值税额)7%=6.525099 4、教育费附加:93.2157(营业税额+增值税额)5%=4.660785 三、费用预测(万元)1、人员工资(125.28万元)在部门设置和定员定编基础上,人员编制约在46人左右,20xx年-20xx工资总额125.28 万元,20xx年-20xx年每年递增5%,经营管
12、理合同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沙湾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一条定义1.1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沙湾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1.2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沙
13、湾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3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1.4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1.5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1.6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1月
14、1日起算至该年12月31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1.7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第二条承包经营范围2.1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4
15、82间11568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69000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2.2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3.1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3.2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3.3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
16、单)。第四条承包期限及承包金4.1承包期限为:貮拾年,从貮零壹肆年壹月壹日至貮零叁叁年拾貮月叁拾壹日。4.2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第五条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5.1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20_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5.2承包金基数:(20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万元人民币。5.3调整周期5.3.1第一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5.3.2第二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
17、31日5.3.3第三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5.3.4第四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5.4增长率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_年度租金按20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5.5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5.6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5.6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第六条保证金6.1
18、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6.2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_年度承包金。第七条装修、改建和新建7.1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7.2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19、)。7.3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4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第八条逾期支付8.1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9.2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9.3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9.4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
20、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9.5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9.6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0.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10.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10.3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10.4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0.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
21、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10.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10.7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10.8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11.1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
22、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第十二条责任的免除12.1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13.1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
23、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4.1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1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
24、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4.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16.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25、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7.1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17.2双方声明17.2.1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17.2.2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17.2.3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
26、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17.3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17.4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经营管理合同4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地址:乙方(受托方):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地
27、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下称“经营托管”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简况1、托管物业位于泰安市区泰山弗尔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具体物业房号、权属证号、所有权人详细名单见附件),。2、托管物业需按照 四 星级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应包括下列附属设施:(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电热水壶。(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阳台休闲
28、茶几和椅子、睡床、床垫、床头柜。(3)其他类:窗帘等。(4)配套设施:会议室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确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以上要求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条 托管物业用途该物业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经营。第三条 经营托管权限针对委托乙方管理经营的物业,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权限: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物业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
29、员与甲方无关;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物业之权利。第四条 经营托管期限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体时间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2、甲方应在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物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第五条经营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1、 经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中的第 种方式取得收益。对托管物业所获得的经营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总房款8%的年收益。2、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代缴的费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
30、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同时,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经营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第六条相关费用1、托管期间,双方承担费用:(1)、乙方承担费用:a.水费b.电费c.燃气费d.宽带月费e.有线电视月费f. 布草清洁、洗涤费用g.营业易耗品消耗h.托管物业广告费用i.服务人力成本j.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k.房屋租赁税(2)、甲方承担费用:a.装修、整改费
31、用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家具,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有线电视初装费e.宽带初装费f.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g.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甲方承诺该项目没有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费由甲方承担。2、交付托管物业时,甲方负责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交付托管物业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甲方应解决,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影响托管物业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预订或入住客人赔偿全部损失。第七条物业(房屋
32、及附属设施)维护1、经营托管期间,因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物业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营托管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坏和丢失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有权对托管物业的日常简单维护和维修,维修费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响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无法联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维修费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3、物业托管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被盗、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理,之后乙方有权向
33、甲方依法追偿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甲方应依法赔偿或积极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4、为保证托管物业的入住率及品质,托管物业在托管达到800间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亲友自住时间),应对托管物业的墙面进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据托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墙面进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约定及时收取经营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期内托管物业无使
34、用纠纷,交付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3、经营托管期间,如果托管物业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对托管物业的租赁业务开展,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在经营托管期内,与乙方核对确认没有客人预订或入住时,甲方有权检查物业及附属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情况,甲方不得擅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否则,视为甲方违约。5、甲方临时行使免费入住权仅限于19层和20层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过途家网站了解托管物业的预订情况,若甲方托管物业未被客人预订,甲方可通过下业主自
35、住订单行使免费入住权。若甲方托管物业已被预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业已预定的相关凭证,并可根据乙方所经营的其他托管物业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担物业经营差价。如乙方经营物业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费入住权,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业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协助,但由此产生的房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6、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入住托管物业,无需支付住宿费用,但是自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7、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则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详见附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8、甲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
36、间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部损失。9、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托管物业受到严重损坏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错而所造成的损失。10、甲方将其与租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业内的,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租赁业
37、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锁。另外,未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1、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须不得损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12、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入中扣除。13、经营期间,如因于物业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响到乙方对该物业
38、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经营。14、甲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经营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2、乙方必须在办妥各项正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依法经营,乙方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业开展经营活动。3、托管物业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1)乙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业的;(2)乙方按托管物业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3)乙方按托管物业通常的
39、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4)托管物业发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减少、扣除相应金额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6、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物业交还甲方。7、托管物业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业从事违法活动。8、乙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物业,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如实地向甲方汇报托管物业的经营情况,随时依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
40、监督、抽查。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时达到四星以上装修标准,乙方承诺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务。11、乙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通知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进行:甲方: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地址:固定电话: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速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
41、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3、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联络应视为有效。4、双方之间的通知除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第十条 保密条款本合同各方保证,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42、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以及其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的,即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为5000元/套人民币。违约方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约的,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守约方要求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义务,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纠正,导致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款前述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合同。3、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迟延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超过15日
43、的,除应按约定如数补交外,从第16天起还应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15日的,从第16天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如甲方单方要求退出与乙方合作的,应获得乙方同意且应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因甲方单方退出托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已为托管物业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4、,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的,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处理好善后事宜。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对无争议的其他义务各方均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
45、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在90日内签署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附件(标“必须”)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1、托管物业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含小区和公寓的平面图)及当地房产交易中信出具的产权所属证明;(必须)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3、托管物业附属设施清单;(必须)4、水、电、气表读数确认记录单;(必须)5、家电购买凭据复印件及保修单;6、有线电视用户手册及机顶盒卡;7、托管物业的房卡、门禁卡、购电卡、购水卡、购气卡等小区配备的相关卡;8、电话及宽带业务登记表;9、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入转账的业主银行账户资料);10、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12、缴纳物业费(签署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需要)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