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生存的四维理论环境--一种对民主来自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意义上的证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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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y,2006NO3 General 175甘肃理论学刊G锄su Theory Research2006年5月第3期总第175期l民主制度生存的四维理论环境一种对民主来自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意义上的证辨曹 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lo0088)摘要民主制度一路栉风沐雨行至这个崇尚中庸理性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所铸成的理论环境里,秩序理性和自由意志、权力态度和权利本位平静而和谐地交互作用,它们共同为相关制度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宁谧的四维空间。将民主制度放此空间中进行综合考察,其自身的是非与成败、毁誉与功过以及它对此理论环境的影响会得到全面的理解。关键词民主;秩序;自由;权力;权利中图分类号

2、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06)03001007邱吉尔曾经不无风趣地说过“若不包含哪些已被尝试过的政体,民主政治便是最糟的政体。”民主制度何以在历史的选择中最终胜出,它的得与失究竟在于何处?通过将其与秩序、自由、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逐一进行考察,我们将在一个四维的理论环境中得见其仪容。一、民主与秩序成也秩序。败也秩序1作为民主起点的“秩序需求”。首先应该对程序(手段)意义上的民主和目的意义上的民主作出一种区分。正如许多政治哲学家所考察的那样,民主制度11肇始于一种政治程序,一种决策的方法。哈耶克将其称为一种“程序规则”或“有助于避害的惯例和约定”2。必须承认,这种工具论

3、意义上的民主制度,从创立之初就带有对某种目的或价值的渴望,而这些价值于后世多被独立出来,起初是作为民主的优点来看待,及后则干脆当做“目的意义上的民主”,这样便使一种本来先天就带有致命理论缺陷(文章之后部分会作出总结)的民主制度承载了很多额外的东西。作为程序意义上的民主制度最初到底承载了人们的那些价值要求呢?概括起来主要当有:和平(相对于暴力)、自由意志表达(相对于专制)和后来逐渐被人们发现的“非政治性的副作用”。由于自由价值一直被作为首要的伦理价值而深受推崇,而专制制度是对个人自由意志表达的根本否定,所以后世人们更多的是从反对专制的角度来追溯民主的制度设计,很多思想家或是受此影响抑或是基于特定

4、的历史背景,也对此著述颇多,乔万尼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指出“民主政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3。另一方面,很容易被遗忘的和平价值也是民主制度创始的重要动因,甚至是最初动因。卡尔科恩在论民主中谈到“与其他政体美埃尔斯特等编的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中第114页指出,“民主制度作为一项决策制度是效率不高的,但是,它的非政治性的副作用足以证明它是合理的。如果我们想要社会充满活力和兴旺发达,普遍参与政治生活是我们必须支付的代价;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收稿日期2006一0226作者简介曹 吴(1982一),辽

5、宁辽阳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04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理学。万方数据相比,民主更可能消除以暴力手段解决社会之内补正断定必要性。民主制度不仅发挥参与者承担某种义务来鼓励和平解决争端,而且创造一种使诉诸暴力以达到目的成为不必要和战略上不明智的局面。”L40事实上,不仅作为决策方法的民主避免了暴力的可能,而且作为政体的民主也为政府于一国之内的更迭提供了和平的温床。20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指出“民主政体与专政政体的区别是:在民主政体下,可以不流血地推翻政府;在专制政体下则不可能。”51对此,冯米瑟斯更具体地谈到,“民主是一种国家的宪法形式,即它可以保证在不使用暴力的的前提

6、之下使政府符合被统治者的意愿。假如一个按照民主的原则组成的政府不遵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执政,人们不用打内战就可以将它推翻,并将那些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推到政府的执政地位。民主的国家体制中的选举机构和议会就专司此职,它们使政府的更迭得以平稳、无磨擦、不用武力以及不流血地加以完成。”6于此,和平决策与和平变革所促成的秩序局面似乎不啻自由意志表达而构成民主制度最主要的价值要求之一。也正是在此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把“秩序需求”看作民主制度的一个起点。2作为民主终点的“秩序否定”。上文提到作为程序意义上的民主的三种优点,然而这些都不足以成就通过民主方式所达成的结论或政治标的的科学必然性,相反,民主在功能意义上

7、的最大特点就是结论的中性,亦即或然科学性。正如自由与结果是一对分离命题一样,民主(自由意志的表达)与结果也是一对分离命题,结果的科学性取决于参与人的认知能力和选择态度,就此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谈到,“民主很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最佳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71并进一步认为“主张民主的论点,其实预设了任何少数意见都可能变成一种多数意见。”81这提醒我们,对自由意志的崇拜恰恰构造了一个民主的陷阱,使民主易被超纵而成为政治的玩偶,而由民主产生的结论也就显得十分不确定,非但有可能是与结果的分离,甚至是对科学结果的完全背离。问题在于,当此分离伤及或造成危险于根本的社会秩序时,自然就会遭到来自秩序的否

8、定性回击。回到秩序本身来思考。首先,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对于一个自由人组成的大社会来说,一个政府能够给予的最美好的东西都是否定的(包括和平、自由和正义);而最美好的东西之所以都是否定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能够指导人之行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对于那些决定人之活动秩序的无限多样的特定事实,都处于一种无可变更的无知状态之中。”91自由本身的本质性特点就是张扬与反束(由此必然得出很多思想家认同的自由的另一特点:容忍),当自由意志化身于民主制度中后,民主就从此流淌着躁动的血液,这就必然会受到秩序论者的警惕甚至敌视。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主要价值总是在不

9、断的交锋与对抗中找到各自的定位,而统治者在价值判断、价值权衡和价值选择中,也特别青睐秩序并借以克制其它,仅仅在这一点上,“秩序否定”也确实可以构成终结民主的美妙理由。由此而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一旦秩序可以成为否定民主的借口,那么如何诠释秩序就显得很关键。在20世纪的政治哲学中,伴随着传统与理性的分歧,对秩序的理解也明显的分为两派:“自发的社会秩序”(spOntaneOus social order)与有组织的社会秩序,这种哈耶克式的分类与同时代的很多政治哲学家不谋而合,在奥克肖特的学说中,对“公民社团”的秩序状态和“强制性事业社团”的秩序状态的划分与此极为相似,前类都共同强调一种在“公正行为规则

10、”或“公共条件”约束下的低限的秩序,此状态或是为“实践”所必备,或是在不经意的筛选中为人们所接受,用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话来说,此种秩序给予人们以“生活试验”的自由,并不以秩序的名义强迫给人们共同的目标,而这恰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人类都共同强调一种在国家 正如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所言,“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自由的基本箴言当是容忍。这一概念被放在哈耶克理论体系得中心位置,它最先出现在自由宪章中,后来在法律,立法和自由中得到最全面的阐述,为了说明它,哈耶克曾提供一个著名的“乡间小路形成”的例子,试图证明有益的社会制度就像乡问小路一样能够在没有任何全面组织、没有权力或政府的介入、没有强制

11、从而也没有任何损害个人自由的情况下产生。 奥克肖特的“公民社团”概念是建立在对“实践”一词的理解上的,他认为实践是由规则或“类似于规则的考虑”组成的,实践创造着人类行为必须服从的责任或义务,它们规定了行动者在追求自己选择的任何目标时必须服从的条件,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公民社团”正是遵守道德实践的团体,公民合作团体的规则是法律(规则),遵守规则的个人是公民,这些合作的个人的条件则被称为公共条件。参见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47 189页。奥克肖特的把追求共同的目标称为一项“事业”,把致力于这一目标的合作团体成为“事业社团”,合作者之间是一种自

12、由选择的关系,任何选择脱离合作的个人,都能自由撒出,在此意义上他认为“强制性事业社团”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并认为国家作为强制性社团并非是事业社团。 哈耶克认为自发社会秩序中的行为规则即便被遵守也可能被未被人们意识到,他后来用公正行为规则的概念代替了行为规则,认为,在巨型社会里,在与目标无关的公正行为规则的支配下,个人大体是自由的。一 万方数据或社会组织领导下的秩序状态,他们坚信建构理性的正确性,而实际上却为权力的膨胀提供了理论与制度上的可能,用一种强制性的所谓共同目标淹没了人们极为宝贵的选择自由。分析至此,可以初步认为不同的秩序理解也决定着迥异的民主命运:自发性的社会秩序显然更利于民主制度的

13、生存,它能够给予民主的否定回击相对很少。然而,所有的政治实践似乎都不同程度的与此背离,问题在于:一方面,纯粹的自发秩序毕竟只是一种理论假设,而且我们也很难在无法准确定义“公共条件”的情况下防止对其进行别有用心的扩张解释。另一方面,现实中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特别是当我们在考虑到国际关系等因素之后,问题就更为复杂,甚至就连奥克肖特自己在反对国家的事业社团模式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当面临战争的危险时为了防止“公共条件”被摧毁也有必要暂时中止“公共条件”。1叩令人遗憾的是,奥克肖特认为这种让步仅仅适用于防御性战争,而它本应有更多的适用空间,特别是在文化心理和社会制度急剧变动的情况

14、中。二、民主与自由成也民主。败也民主这是一对已经被政治、法律思想家所反复考察过的关系,于此重提,主要是为下两单元的论述作些准备。以往的政治实践一方面告诉我们民主成就了自由,一方面又提醒我们民主也在不断为践踏自由提供最体面的服务。或许正是因此,这只“无头鸟”成为形形色色的政治集团所共同追崇和标榜的东西。首先,民主作为程序意义上的制度框架为自由意志的表达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它完全区别于专制状态下的极权统治,让每个人都独立思考自己的事情成为可能,哪怕是哲学王在世。另一方面,自由当然不是万能的,民主并不保证自由的表白即便在没人干预的情况下最终凝聚善果,相反,它却相当地尊重个人的认知水平和选择态度。它是这

15、样一种制度,既能容纳目标不定情况下的多元选择,同时还能容忍目标确定情况下主体在认知上“不可避免的无知”。当然,最后的结果还要得到“多数人意见”过程的整合。但是,正如亨廷顿所言,“民主提供了具有公信力的传播管道,它使异己分子和反对派得以在体制之内表达他们的意见。”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种制度也为不同个体意志之间的相互影响提供了一个和平的场合。然而,不能想像所有标榜民主的政治都事实上完美划一地尊重了自由意愿,更多的情况是,政府一方面宣扬民主,而另一方面又为民主的参与精心设置了诸多前提条件,借此掩藏不民主的实质。亨廷顿在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中有言,“在非民主体制中,人们可以根据家世、运气、财

16、富、暴力、选任、学识、任命或考试而成为领袖。民主最主要的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经由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回观现代政治,我们难道不是在变相的将非民主政体下决策和选举的考虑因素转化为今天作为民主参与的前提条件吗?来自财富、种族、城乡、学识和家世的差异使得自由意志表达在前提机会上就不平等。仅在这一点上,民主能否体现自由的问题就转化为平等与自由的问题:其一,自由的程度或水平与行使自由的能力非常相关,来自先天的不可选择的具体差异(如相貌、智力等)使平等在初始意义上就遇到了困境,但是正如格拉提安教令集中所提到的,个体在人身和灵魂上具有相同的分量。人类在一开始就可以分享一种抽象意义上的平等,即人格与权能的平

17、等。歪曲这种抽象平等是对自由前提的否定,将自由的行使条件建立在一些可选择的具体差异(财富、学识等)之上也同样是变相地否认自由的前提,民主制度也就因此在形式和实质上南辕北辙;其二,平等与自由亦存在紧张关系,比如哈耶克就认为,“想给每个人平等的起点这种做法,如果严格地对待,就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体主义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从而会使自由和进步的条件受到破坏。”1妇据此分析,民主制度也只是为自由意志的表达提供了一种可能,它并不提供“自由的自由”,相反却因平等问题的介入使自由的实现本身都成了一个悖论,这与其说是民主的窘境,倒不如说是自由本身的窘境。不仅如此,民主与自由也存在紧张关系,工具意义上的民主一旦被利用就

18、会从自由的摇篮变成自由的坟墓。波斯纳在超越法律一书中指出,“自由主义隐含了有限国家,但民主隐含了许多规则,而多数人经常愿意强迫少数人在一个时期内,自由可能导致这样一个大众政府,即在此后的一个时期内,这个政府会决定追害某个不受欢迎的少数群体。,121多数原则最终往往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哈耶克虽然支持民主,但他却极力反对“多数统治”,并将这种民主结构称之为“一种最有品德、最高尚的人也难以避免的固有的腐败。”对哈耶克指出,“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28页。 转

19、引自kp:、nvw1ibertas2004netAnicleSho、vAnide aspArtidem一131宪政文本编辑:民主政治箴言。 转引白http:w、vw1ibertaS2004netArtideShowArtideaspAnidem一131宪政文本编辑;民主政治箴言。万方数据民主的这种理论缺陷,他曾有一段深刻的论述,“现行的无限民主政府这种机器,炮制出了一整套新的民主的伪道德规范;换言之,这些伪道德规范乃是这样一种机器的产物:这种机器使人们把民主政府惯常作的事情或者特定群体能够经由操纵这种机器而从民主政府中勒索到的东西视作是一种社会正义之物。,”以往的政治实践中,通过操纵民主而强暴

20、少数人的自由的事件擢发难数,很多近晚的事件历历如昨。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有效地规避民主埋下的这一陷阱呢?政治家和思想家们为此作出过艰辛的探索,有四种路径值得我们进行反思和比较:其一,介入权力的方法,通过善良权力为民主机器输入正义。这显然是一种曾被反复采用而又最应摒弃的简单办法,它使危险的权力直接触摸自由成为可能:其二,人权思想的引入,诚如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指出,“社会上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一种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1们(后有详述)其三,代议制的破解,乔万尼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谈到,“古人的民主不是今人的民主。前者是一种限于城邦的、直接的、不考虑个人自由的民主,后者则是一种以

21、国家疆土为边界的、代议制的和尊重个人的自由的民主。直接民主与参与民主是民主中具有破坏性和自我毁灭的因素。”15既然个人的认知和选择很容易被收买和操纵,那么正如约翰密尔所言,“人民应该是主人,但是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主人。”代议制试图在精英政治的意义上寻求自由与风险间的平衡,它已经为当代的政治实践所普遍接受,但是也有一些变异的品种。其四,善良法治模式一种哈耶克式的方法,哈耶克认为,问题是出在民主制度中的“立法机构”,该组织实际上是为了统治而立法,因此法律会与他所信奉的“公正行为规则”相对立,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恢复行为规则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用“多数赞成的法律原则”代替多数原则。为此目的,

22、哈耶克还提议对民主宪政作激进的变革,他的“模范宪政”因极为复杂和富有理想色彩而并不为法学家所赞同,此不赘述。三、民主与权力权力的动静之辨将民主与权力放在一起考察似有离经叛道之嫌,然而一部民主史又何尝不是一部权力史。民主并不像直观判断那样初朴,权力也并非就天生那么可怕,作为两种各自具有独立生存空间的理论,其紧张与和谐关系的嬗变掩饰着更为深刻的来自人性的欲望与理性的矛盾。阿奎那在阿奎那政治著作选中有两句对权力的经典阐述,一句是“权力必须是合法或后来变成合法的。”163另一句是“权力服从法律的支配,乃是政治管理上最重要的事情。”171这实际上是变相的给出了作为客观的权力概念(区别于主观性的权力意志)

23、的两个本质属性: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力的有限性,除此之外,权力概念还应具有一种与积极自由观念相关的本质属性:权力的服务性。考察民主与权力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考察民主与权力概念的三个本质属性之间的关系。首先来看民主制度与权力的合法性之关系。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谈到,“直接民主就是人们不问断地直接参与行使权力,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体系。在当代民主制度下,有人进行统治,有人被统治: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公民;有些人专事政治,有些人除偶由关心以外则忘掉了政治。相反,在古代民主制度下,这种区别意义不大。”1印萨托利的考察实际上打通了间接民主与权力产生的关系,在权力合法性的历史论证上,除了从

24、上天或神意找到君权神授之类的支持外,更多的是从自由理念和民本思想出发并借之以间接民主的跳板而最终证成的,当然法律在这其间是不可逾越的东西,否则合法性的概念就被偷换成了合理性,值得指出,同样是作为间接民主产物而用以约束权力的法律之物对权力合法性的解释也是有限的,法律只能解释制度之内和平变动的权力的合法性,它不能解释连同其自身和旧政权共同被颠覆后的权力之合法性,而此合法性的来源只能从民主中获得。另一方面,民主也为不同权力之间角逐合法性提供了具有公信力的手段。对权力的这种本性,博登海默曾讽刺性地指出,“在人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起作用的那些能动力量,总是力图渗透进法律用来保护现行制度和势力范围的防御

25、性盔甲里面;换言之,权力总是不断地争夺和蚕食法律的实质。”1鲴而权力对法律的蚕食恰恰是从对民主的蚕食开始的,哈耶克在法律、立法和自由的第三卷专门谈到这个问题,他将工业社会中的民主制度运行机制描述为“形成有组织的多数以支持有利于特殊团体的行动方案”,并认为政治家们拉帮结派的过程全都是在争取利用国家强制的权力,以牺牲另一些团体为代价给自己谋利。民主制度于此再次扮演了权力玩偶的角色,个中颇有一点“挟民主以令天下”的味道。再来看民主制度与权力的有限性之关系。这里有必要重新引证萨托利的阐述,“民主政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

26、制的权力。”作为体现自由理念的民主制度从一开始就是权一 万方数据隧力垄断的对生物,这时的民主虽也强调权力的有限性,但主要是指有限的个人。及至后世间接民主制度的发育和现代政府模式的建立,民主制度对权力有限性的要求主要是指有限的政府。实现有限政府的目标当然就不能将民主仅仅定在于民主决策和自由选举的简单理解上,它还应该有更丰富的内涵,对此,詹宁斯在法与宪法中指出,“民主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政治权力最终依赖于自由选举,在通过自由选举产生政治权力的国家中,对政府的批评不仅允许,而且是积极的优点,基于对立纲领和利益的政党不仅被容忍,而且鼓励其存在。”20这种强调对权力进行即时监控的理解非常必要,一代法儒孟

27、德斯鸠就曾告诫世人,“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2妇然而民主在另一方面也为权力的膨胀捉供了可能,从人类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英国政治哲学家奥克肖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冷静的视角,他认为现代性瓦解了过去在人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确定性(哪怕这种确定性本身并不合理)而代之以要求个人作出重新探索和选择的艰辛。这也就相应的造就出了两类人:一种是自由的喜欢作出挑战的人,一种是不习惯独立思考和安排生活,而将选择和探索看作是承受负担的人,他在早期的一篇文章“代议制民主中的群众”中称其是失魂落魄的“反个人的人”(anti-individual)。并进一步认为,这种“

28、反个人的人”由于成为多数而很容易争取到优势的普选权,通过民主的表达所建立的代议制政府极可能转向他所反对的“强制性事业社团”z21于是权力通过替懒人思考也就找到了膨胀的理由。最后来看民主制度与权力的服务性之关系。如果说“有限性”是要求权力不作为,那么“服务性”无疑是要求权力有所作为(从社会契约论的思路出发我们也很容易为此找到证明),权力就是在这种类似夹缝的理论空间中生存,承担着克忍和服务的双重责任。如何打通民主与权力服务性的关系?其一,权力服务性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内涵。林肯在葛底斯堡的一次演说中对民主有过凝练的表述“民主就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诚如其言,“民享”是代议制政府的根本行动目的,也

29、是评价政府行为的根本标准,不仅要“为民所享”,更要“有其所享”。在这一点上,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将法治与民主区分开来,“法治和民主分别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即认为自由依赖于约束权威的消极自由观和认为自由依赖于行使权力的积极自由观。”L23(实际上,如上文所证,民主也同样反应了一种消极自由观,因而才陷权力于为与不为的夹缝中,但法治的缺陷之一恰在于它并不能表达积极自由观)其二,民主的制度缺陷要求权力介入以求矫正。缺陷之一,民主的效率不高,广泛的自由意志表达是以高成本为代价的,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权力划分,“进步的民主制一旦长期背离至关重要的有序方法,它就不再是进步的了;权力过分集中于选民手中,和任

30、何类似的权力集中于执行机关或立法机关手中一样,可能对于秩序有很大危险。,2胡缺陷之二,民主与结果的分离,即民主结论的或然科学性。前文已述,民主制度的宽容在于它既可容纳目标不定下的多元选择,也可容纳目标特定下主体在认知上“不可避免的无知”。然而民主的宽容并不代表权力对此亦应宽容,权力对此是必须有所作为的。针对多元选择,权力必须警惕“有组织的多数”操纵民主(当然,难题在于权力本身也可以组织多数,可试用权力间的制衡等办法破解);针对特定目标下的认知偏差,权力应该提供高质量的知识导向和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下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常扮演此种角色。综上,因防止权力滥用而克制权力的做法只是因噎废食,并

31、不可取,必须看到民主、自由同样是一种不稳定的东西而需要导向,应该为权力发挥服务性功能提供适合的空间。四、民主与权利权利概念是政治学和法学的基干,饶有兴味的是,即便是在政治学和法学已经颇为发达的今天,对此基干进行准确的定义也非常困难,或许正因于此相关学术理论才峥嵘发展而又莫衷一是。康德在谈及权利的定义时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那样会让他感到为难。尽管如此,回观当代权利理论我们仍然可以大致清晰的找到人们所共同遵奉的东西和基本的理论旨趣。这里采用夏勇在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文中将当代权利理论所作的划分。分别从权利的价值哲学和权利的分析哲学出发去揭示民主与权利的关系。来自权

32、利价值哲学的分析。首先,民主和权利都特别强调作为个人的价值主体性。詹姆士布坎南在自由、市场和国家中指出,“为真正民主力量提供基础的最重要前提是把个人看作价值的唯一来源。”民主 这篇文章被编为夏勇中国民权哲学第九章(三联书店2004年版),压缩修改后载于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326页。夏勇在此文中将当代权利理论划分为权利的分析理论、权利的价值理论和权利的社会理论。并从分析哲学和价值哲学的角度对权利进行了研究。万方数据制度的重要贡献在于它让个人能够独立地为自己思考,并为自由意志的表达提供了很大的可能;另一方面,在自由主义理论看来,权利更是强调个人的价值主体性。作为自由主义内核的康德理想认为,

33、所有个人应该被以尊严相待,这种尊严就是,他们应该被看作其自身的目的,而非之于目的的手段。夏勇指出,“在自由主义理论看来,权利是为实现康德的理想所必需的结构的一个重要部分。尽管在自由主义者之间存有许多的分歧,但是他们都基本上赞同:社会应该提供一个让每个个人可以运用他或她的道德能力(H10ral capacity)的结构或框架。在这个框架里,权利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次,如前文所述,人权理论是破解民主与自由紧张关系的四种路径之一。既然民主可以成为少数自由的坟墓,那么诚如德沃金所言,个人就必须拥有权利作为手中的政治护身符。他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指出,“一个权利要求的核心意味着一个个人,有权保护自己

34、免受多数人的侵犯,即使是以普遍利益为代价时也是如此。”253于后他又进一步认为“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261国内学者夏勇在考察民主与权利之关系时也指出,“若没有权利观念作为支撑,便不能理解民主、主张民主,更遑论实行民主了。在此意义上没有和女士,德先生是没法存活的。人权之于民主的意义,不仅在于为民主提供动力和基础,还在于保证民主不出偏差,如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或群众专政。”于此可见,在价值哲学上,权利是真正的想民主之所想,及民主之所急了。来自权利分析哲学的一点阐释。对权利的定义角度纷繁复杂,主要有“自由说”、“意思说”、“利益说”、“要求说”、“

35、资格说”、“法律上之力说”等等。为了全面、正确的理解权利概念,夏勇在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文中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提炼出理解权利的五种要素,这对我们将民主放人权利之中进行考察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权利包含的五个要素为:利益(interest)、主张(claim)、资格(entitlement)、力量(包括权威power和能力capacity两个方面)和自由。民主与此五要素有着很微妙的关系:首先,在一般情况下,民主与利益并无必然的联系,由于容忍主体的认知水平和多元选择,民主的结果并不必然如功利主义者和法律经济分析主义者期待的那样会实现个体效益的最大化,相反,民主本身就深以效率低下和结果无常为耻。但另一方

36、面,民主确是特殊团体实现自身利益的常用工具,在这一点上它总能成为某些人争取权利的重要主张。其次,民主与“主张(claim)”关系密切,民主是传递主张的重要媒介和有效手段,既然利益随时处在受侵犯的威胁之中,那么提出主张并使其得到承认就非常关键,一方面,民主克服了单个主张的势单力薄,用具有公信力的手段增强主张的声音和影响:另一方面,民主也为不同主张的彼此协调和克制提供了和平的场合,毕竟并非所有的个体主张都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而得到支持,况且个体之间的主张本身就在不断冲突中。再次,民主与资格的关系考察。资格是利益主张之所凭据,其有道德资格和法律资格之分。专制社会里民众对很多利益的主张(如言论自由)并不

37、具有法律资格而仅仅具有道德资格,民主是自由得到解放、道德资格得到确认的主渠道。那么,参与民主的资格应该是一种道德资格还是一种法律资格呢?如果将参与民主看作是一种法律资格,那么就会有诸多条件作为屏障来干预“自由的自由”,然而如果我们基于某种考虑必须这样做的话,那么就应该首先保障这样一种道德资格,即,决定参与民主为哪种资格是基于一种道德意义上的选择。又次,民主与力量的关系考察。民主与权威的关系在上一单元已经得到完整论述,民主与能力的关系在前文“平等与自由关系”中也有所谈及,需要补充强调的是,权利能力的平等是一种“抽象的平等”,行为能力的不等则是一种“具体的差异”。不可选差异的存留是权利理论的局限,

38、它并不能得到来自民主理论的矫正,对此的后天平衡一向是个人与社会价值论相冲突的焦点。最后,民主与自由的关系考察。前文第二单元有专题论述,此不赘言。至此,民主与权利之关系的论证完结。五、一点结语在将民主与秩序、自由、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逐一考察之后,似乎可以在一个四维的坐标系中依稀的辨清民主的模样。就是这样一个毁誉参半的制度设计,曾一度承载我们的光荣和梦想,也曾让我们无数次从噩梦中惊醒,深味个性中那孤独的悲凉。但最终我们还是选择了它,诚如卡尔波普尔在猜想和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一书中所言,“我们是民主主义者,并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总是正确的,而是因为民主传统是我们所知道的弊病最少的传统。”271民主、秩序、

39、自由、权力与权利,没有哪一样是至圣完美,可以让我们心无疑虑的永远依凭。任何精巧的制度设计一经人性的点化都会参见夏勇中国民权哲学自序,三联出版社,2004年。参见夏勇中国民权哲学自序,三联出版社,2004年。 万方数据富含杀机,反戈自戕。理性主义步人了一条追求客观完美的不归路,但它至少还找到了分权与制衡这种屡试不爽的方法,而留给人性的更为重要的道德使命乃是培育节制的美德。就让亨廷顿的一句经典来完结本文吧,“民主是一种公共美德,但不是唯一的美德,只有把民主与政治体制的其它特征明确地区分开来,民主与其它公共美德或罪恶的关系才能得到理解。”参考文献131518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

40、19932913英啥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4美卡尔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5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6奥冯米瑟斯自由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78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101122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M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2美波斯纳超越法律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42526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1617阿奎那政治著作选M马清槐译北京

41、:商务印书馆,1982192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0英WIvor詹宁斯法与宪法M龚祥瑞,侯建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23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妇潘勤,谢鹏程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24英M Jc维尔宪政与分权M苏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27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M,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 转引自httpw、w1ibertas2004netArtideShowAnid己asp AnideID一131宪政文本编辑;民主政治箴言。7Ik重olpdi】fmnsional

42、 AI瓢k粕ic S叫m咖Idi峄f研1k椭oc均锣Syst哪肠st inA Certi6c蜀Ition aI埘Dis娌inlimlti蚰of Tl硷D朗la翻cvfmm Poli制a耐J响tical舢姗phyCAO Hao(Sc矗00Z盯Gmd缎据,吼i懈跏i婀s蛐矿P0嬲缎Z&i伽e n以k叫,巧i增,100088,饶i抛)舢】stm吐:Having suffering lots of、)l,indS and rains,the denlocracy syst锄conle imo t11is great times which advocatesmiddlebrow nousThe dis

43、impassioned,hann喇ous imeractions between oeder nous and free、枥ll,po、ver attitude andright s协11dard have togetherly created a adrllirable four_diHlenSional for the e)【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relatedsyStem in the aca枷c surroun岱ngS figured by the ti玎1esThroungh synthetical review of the demOcracy syStem in thissurroundings,the dispute and desert of itself and i11fection it imposes on this surroundings shall be roundly understanded磁y帅rds:De赋racy Order Freedom P0wer碰曲t责任编辑:符晓波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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