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河湖清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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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泊头市委办公室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泊头市河渠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驻泊)有关单位:泊头市河渠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泊头市委办公室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 12 日泊头市河渠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快落实河长制,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建设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经济强市、美丽泊头,根据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动方案(2018-1号)沧州市河湖清理行动实施方案(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2、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全面实行河长制为契机,落实“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全市河渠坑塘存在的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四乱”问题,开展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三清”行动,改善河渠面貌,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渠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注重河渠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坚持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提升河渠功能,维护良好生态,实现人水和谐。(二)坚持河长主导,部门

3、联动。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河渠清理行动作为河长的主要职责。各级总河长对本辖区河渠清理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具体负责所分管河渠的清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三)坚持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河渠清理行动。坚持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共清共治,联防联控,加强跨区域信息共享,强化对“四乱”行为的追踪溯源和联合整治。(四)坚持全域覆盖,突出重点。对全市河渠坑塘开展全面排查,针对不同河渠坑塘实际,一河一策,一坑一策,制定具体清理方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早清快

4、清。(五)坚持清管结合,务见实效。要结合全市河渠清理行动,强化河道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河道的巡查、保护和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河道问题,严格执法,管理到位,注重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确保全市河渠清理行动近期见到实效、长期有保障。三、工作目标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清理方案,做到“四明一建”,即明确清理目标、清理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通过河渠清理行动,到2018年底实现河渠面貌明显改善;着眼构建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水面无垃圾、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的目标。四、清理范围按照河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要求,对全市河渠坑塘进行全面清理。河道包括30条县管河道(含省、沧

5、州市管河道)、25条乡管沟渠以及部分常年蓄水的坑塘。河道清理范围: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含堤身断面)之间的主槽、滩地;无堤防的为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内的水域、滩地。坑塘清理范围:有围堤的为周边堤防(含堤身断面)范围内的水域;无围堤的为常年水面面积内的水域。五、工作任务及分工(一)河渠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前期所建立的河渠名录,对所辖区域内河渠坑塘“四乱”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河流及问题分类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标明问题地点,明确清理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清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二)清理垃圾废弃物。全面清

6、理河渠坑塘垃圾、废弃物,包括生活和建筑垃圾、堆积物,特别是阻碍行洪的“垃圾山”;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废弃物、堆积物,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彻底消除影响水质环境的各类污染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三)清除违建违障。全面清除各类非法围堤围埝,阻碍河道行洪的林木,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擅自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种植及养殖等行为;清理坑塘周边和河道两侧划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影响河渠环境的设施设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四)打击非法取土。严厉打击破坏河道、影响行洪的非法取土行为;规范管理涉及河道、河堤、河堤外坡的清淤

7、、清理行为。清除未按规定复平的砂石料堆,回填平整隐患土坑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配合)(五)整治非法排污。依法取缔封堵入河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对确需保留的要补办手续,规范设置,加强监测,实行排污信息共享,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采取生态湿地净化等措施,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减低入河污染负荷,改善水域水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口门设置不合理、影响河道防洪、建筑物存在病险问题,危及河道运行安全的,采取拆除重建、除险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实行排污口立标管理

8、,设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评估工作。加快入河排污口信息化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设置实时自动监测设施、实行排污信息共享,并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做好入河排污口的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市水务局、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配合)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排污口。取缔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于偷设或私设暗管、口门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未经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放口,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

9、仍未办理的实行封堵;对有污水混入的雨水口,要彻查污染源头,制定整改方案,排出具体的时间表、措施表、责任表,实施封堵或分流,从源头截断污染源。对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况严重者处相应罚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市水务局、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须明确污染物种

10、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负责,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配合)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内,按照排水性质进行相应处置。对于生活污水,按照要求并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工业废水,需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企业要先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再排入排水管网。厂区运行负荷率较低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11、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在尾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选择排放口生态净化工程措施,实施尾水深度处理,降低入河污染负荷,改善水域水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市水务局配合)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开展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限制纳污总量的,要提出限排减排方案,包括污染源头治理、提高排放口尾水排放标准、实施排放口生态湿地深度处理等,保证河流水质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同时,加强我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对

12、泊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泊头市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方案中列明的主要和重点河流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配合)(六)治理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加快河渠黑臭水体治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臭区域,要采用生物、物理等手段,及时改善河渠坑塘水质,解决群众身边水臭问题,力争提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加快城市建成区截污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既有雨污合流管网,对城市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截流,2018-2019年全面实现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

13、设工作,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预测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处理,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深化推进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排放标准要达到环保标准并严格与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相结合,确保排污水水质不低于水功能区目标要求。加大中水利用工程建设,拓宽中水利用渠道,不断提高中水利用率。(泊镇、洼里王镇、各街道、开发区、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市水务局配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对城市区域内的黑臭水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档案和问题清单。对失去河渠功能的进行彻底清除或清理,封填或改造为景观河。对依然具有河流功能的,要消除污染源,分析污染物,有针

14、对性的利用药物、生物、物理等方式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质达标。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80%以上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彻底治理。(泊镇、洼里王镇、各街道、开发区、市城管局负责,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城市区域以外的黑臭水体治理。对城市区域外的黑臭水体排查统计,建立水体档案和问题清单,查明污染来源,分析污染原因,理清治污措施,制定整治时间节点,利用更换水体、截断污染源、药物和生物制剂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还清、去味、清洁、消除等治理,还原河渠功能,并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定期复查和监测,彻底杜绝黑臭水体再现,实现水质长期达标。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以外水体的排查、建档和水质监测

15、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道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配合)(七)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河渠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向公众宣传河长制知识,讲解河长制施行政策、主要措施和重要意义,及河渠清理行动的主要内容、治理措施和成效。宣传打击涉河渠违法犯罪案例,力争形成宣传先行,教育到位,警示有效,群众配合的河渠管理新局面。为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河渠清理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配

16、合)六、时间安排(一)组织动员阶段(1月30日2月28日)。2018年2月底前,按照省、沧州市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市水务局制定我市河渠清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清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并组织动员行动启动实施。方案完成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沧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二)具体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15日)。开展排查摸底。2018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对辖区内河渠坑塘“四乱”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登记建档,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清理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清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设市级河长的30条河道要将问题及清理台账汇总后, 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集中清理整治。2

17、018年4月至11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行动,被列为省、沧州市挂牌督办的重大河渠违法案件,市级总河长要亲自负责,乡级总河长要具体负责,严格依法查处。6月底前,集中力量完成主要清理任务,特别是对严重影响行洪的“垃圾山”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河渠度汛安全。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切实改善河渠面貌,提升水环境质量。(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11月30日前,市河长制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全市对清理行动的自查和总结报告,上报沧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七、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

18、街道、开发区)是实施我市河渠清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河渠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市、乡、村三级河渠清理行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河渠清理行动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和我市的总体部署、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按时完成。市、乡级总河长要牵头开展河渠清理工作,制定实施步骤,明确时间安排,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河渠清理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落实必要的资金予以保障,迅速开展清理行动。(二)强化部门协同,严格督导考核。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财政、发改、住建、城管、环保、

19、水务、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持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定期、逐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河渠清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未完成清理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三)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水务、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

20、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市委、政府督导工作力度,按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同时,通过开设社会监督平台、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四)强化日常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转体系,抓好垃圾终端处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源头上切断垃圾弃河、污水直排。围绕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强属地管理、曰常管理、社会化管理,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五)强化长效保护。水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河北有关河道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河道管理办法,明确河道常态化管理措施;要确立城市河道专业管理养护机构,利用全市河渠清理行动的契机,尽快形成河道监督、执法、巡查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管护,加快构建河渠长效养护机制。(六)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河渠清理行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倡导树立全社会关爱河渠、珍惜河渠、保护河渠的良好风尚,为全市河渠清理行动和河渠生态治理与修复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河渠清理行动。-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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