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向国家申请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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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城市建设向国家申请资金管理办法一、住建筑智慧城市专项基金住建部智慧城市专项基金,争取列入住建部的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可以获得相应资金支持。原则上在几千万左右。二、发改委体系专项基金支持(一)国家发改委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力度在300-500万元左右,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经验管理等领域,开展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生产安全,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物联网产业发展。(二)国家发改委服务业引导基金,支持力度在200-400万左右的资金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是生产性

2、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制造业集聚区配套生产服务中心;二是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设计、工业设计等;三是地方特色服务领域;四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三)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信息和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农业服务业、研发设计等领域。可以申报信息和科技服务业,引导资金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贷款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第十部分 综合保障措施一、

3、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组织好各级各类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规划实施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各下级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和“智慧1”行动计划拟定的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经智慧1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才可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规划目标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建立考评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项目实施要尽可能利用市、区级已有资源,统一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开展规划评估。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的实

4、现。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加强规划实施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给市场主体以合理的预期和正确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参与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规划实施。项目实施接受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过程监督,对于重大项目,要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定期开展项目跟踪、分析,及时发布评估报告。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二、制度保障建立信息化项目统一评审论证制度。由智慧1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智慧1建设实施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投入或部分投入、需要接入市级公共平台、

5、利用城市公共资源的项目,需经智慧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专家评审后,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规划、土地、建设、招投标、资金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智慧办将对各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智慧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并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安全测评与评估报告、应用软件测试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由智慧办牵头会同(市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所有建设项目须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三、政策保障根据1市的实际情况,首先开展1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在智慧1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的框架下,制定信息化基础设施共享管理办

6、法、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信息资源使用管理办法、智慧1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建设,为智慧1建设的“1模式”提供政策支撑。财政政策。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对交通、教育、医药卫生等民生事业的法定增长,逐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占财政总体支出的比重。对规划所列建设项目做出统筹安排,保证财力支持。强化政府投资引导,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有效吸纳社会资金。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运用财政手段,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效益性。推进创新政策。在符合国家以及现有智慧建设建设与运营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前

7、提下,建立健全“智慧1”政策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智慧城市评判规范体系。推动全市在科技投入、创业风险投资、高新企业孵化、税收激励、投融资体系、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中介服务、产业发展、市场机制、人才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共享、共建机制形成。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确保落实各项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并稳定持续推进,营造“智慧1”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投资环境与吸引人才的环境。健全完善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有利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和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有序竞争。规范智慧城市信息服务市场秩

8、序。预防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开展著作权登记,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四、技术人才保障依托1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就地取材。通过与本地科技型企业合作,与市内知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的结对,注重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再教育,以各示范项目为载体,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着力引进智慧城市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是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现科技人才交流、科研成果共享。大力实施领军人才支撑计划、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素质全面化。大力引进博士、专家等优秀人才,同时切实有效地用好本地现有人才,并注重各类人才的在

9、职培训。将党政干部的培养作为人才政策的重中之重。培养方式包括参观考察、专家讲座、总结研讨和人才交流。培养目标是思想解放、思维活跃、与时俱进,具备战略眼光,具备较强的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和企业家意识。建立灵活、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为区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以项目为纽带,以科技园区和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流动站、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吸纳国内外专门人才参与技术研发。积极以政府名义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组建企业引才团,“走出去”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会,全方位凝集人才。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为来1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五、资

10、金保障“智慧1”建设需要举全市之力,在市委市政府既定财政政策的指引下,全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专项基金扶持,同心协力推动“智慧1”建设。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投资机制,筹措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单列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增强政府调动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能力,同时制定促进智慧城区建设的相关鼓励政策,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国际资本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投入。1市2014-2020年计划地方财政和社会投资投入3亿人民币用于智慧城市建设。保障“智慧1”建设,支持各部门启动智慧城市建设所需的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包括基础性标准制定、基础性

11、信息资源开发、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国民信息技能培训、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应用工程等,通过优惠鼓励政策和考核体系的制定,以及试点项目的示范效应等手段促进各部门按总体规划的要求主动推进智慧城市工作。成立“智慧1”引导基金和城市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作为“智慧1”建设的加速器和引擎,加大引进域外资金和专业团队力度,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六、运营保障智慧城市通过整合先进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理念,旨在实现城市管理、城市服务、城市运营的多赢。智慧城市在运营思路上,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与协调作用,以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实现:(一)让信息成为运营城市的新资源把开发支撑城市运转的信息资源

12、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建设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使政府及社会的数据、信息、知识、能力、应用、服务等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城市在智能信息化的先机与主动权。(二)为城市的未来战略投资从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对关系民生、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领域进行有步骤、有重点的战略投资。抓紧时机经营好“城市企业”,练好内功,从管理系统论角度妥善处理好当前的交通问题、创/就业问题、公共卫生服务问题、节能减排问题。(三)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运作的有机融合智慧城区的建设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历史文化等特点,将政府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家庭信息化等结合起来,实现城市智慧化与管理、运营的有机融合。(四)为城市培育新的服务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基于城市信息化的应用服务体系,探索投资小、产出高、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与增值运营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政府管理、协调、监督下,形成良好的产业链与循环经济圈,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与现代信息服务业培育的良性互动。(五)明确智慧城市运营市场化运作智慧城市运营商是城市信息化建设与运营的责任机构,是推动区域智慧产业发展的核心部门,要成立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的智慧1运营龙头企业,其主要职责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智慧1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2)创新产业园等智慧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3)智慧1建设投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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