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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出台了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下面是具体内容,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保健食品监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以下简称食品平安法),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应当相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整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养分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2、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督,担当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保健食品德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扬、普及保健食品平安学问。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
3、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平安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其次章 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第八条 保健食品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须要,适时调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第九条 保健食品所运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符合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书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第十条 保健食品应当依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产品注册证。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应当运用国家食品监
4、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记。养分素补充剂应当依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平安性审查,实行备案管理。第十一条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产品的平安性和声称的功能负责。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之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开展研制工作。第十三条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产品的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企业标准、标签、说明书、平安性及功能性评价材料等资料、样品,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省、自
5、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组织开呈现场核查并抽样送检,提出看法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抽样送检,必要时组织开呈现场核查。第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平安性、功能性及质量可控性等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对产品说明书、企业标准进行审定。对符合要求的,确定准予注册,发给产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确定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状况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6、。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须要接着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二)其功能不在公布的功能范围内的;(三)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未生产销售的;(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的。第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和技术评价机构负责依据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和技术评价工作。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三章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平安负责。第十九条
7、 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拟新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产品注册证,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拟增加保健食品品种的,应当经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检查合格后,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予以标明。其次十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同剂型生产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托付生产保健食品。托付方对所托付生产产品的质量平安负责;受托付方应当保证生产符合保健食
8、品良好生产规范并担当相应法律责任。其次十一条 保健食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投诉与平安性事务报告、自查等内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平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并应当照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平安管理状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次十二条 开办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办保健食品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要求的,发
9、给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其次十三条 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的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包括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设与贮存、销售与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与平安性事务报告、自查等内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平安法第三十九条其次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次十四条 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进口保健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
10、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出口商出口保健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出口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对出口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发放通关证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其次十五条 保健食品及其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规范和方法等保健食品的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审定的进口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国家有关
11、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应当完整精确。其次十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内容一样。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相宜人群、不相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记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次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须要接着生产或者经营保健食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次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
12、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次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保健食品经营者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征得保健食品生产者的同意。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保健食品年度监督管理安排并根据年度安排
13、组织开展工作。第三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后的保健食品组织实施平安性监测和评价,并刚好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平安性监测可以实行主动监测和平安性事务报告等方式。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朝气构发觉可能与食用保健食品有关的平安性事务时,应当根据食品平安法有关食品平安事故处置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保健食品平安性监测与评价结果,可以实行责令召回,暂停生产、销售等措施,并予以公布。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并有权实行下列措
14、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批生产记录、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不符合保健食品标准的产品;(五)查封、扣押假冒及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保健食品标准的产品,违法运用的保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六)查封违法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场所。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行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一)假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的;(二)保健食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或其中擅自添加其他成分的;(三)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符,或者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四)标签、说明书或销售宣扬材料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五)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