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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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GUANGDONG LIAN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楼 2004 室)室)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

2、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

3、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联泰环保 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水质 指 汕头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长沙联泰 指 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发行

4、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邵阳联泰 指 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邵阳江北 指 邵阳联泰江北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汕头苏南 指 汕头市联泰苏南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汕头苏北 指 汕头市联泰苏北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新溪水务 指 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岳阳联泰 指 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联泰集团、控股股东 指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联泰投资 指 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鼎航投资 指 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得成投资

5、指 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的法人股东 达濠市政 指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深圳联泰 指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南昌联泰 指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中南设计院 指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桂林排水 指 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 汕头龙珠项目 指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一期技改及二期一阶段工程,采用 BOT&TOT 模式 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 指 在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30 万吨/日)的基础上扩建规模 15 万吨/日, 同时对现有规模 30 万吨/日一级 B

6、 尾水水质标准进行提标改造,执行地表水准 IV 类水标准(TN10) ,并配套除臭工艺。 长沙岳麓项目 指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项目(包括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 ,采用 BOT 模式 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邵阳洋溪桥项目 指 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TOT 模式 邵阳江北项目 指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BOT 模式 湖南城陵矶项目 指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BOT 模式 汕头苏南项目 指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 汕头苏北项目 指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 汕头新溪

7、项目 指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该项目为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二阶段工程易地建设项目。 新溪管网项目 指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 总合同 指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 原长沙特许经营合同 指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修正合同 指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之修正合同 邵阳洋溪桥特许经营权协议 指 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邵阳江北特许经营权协议 指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湖南城陵矶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指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汕头市工商局 指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头市环保局 指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长沙市住建委 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中审国际 指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改制时的审计及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A 股 指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

9、.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适用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术语 A2/O 工艺 指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SBR 工艺 指 普通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是一种按间歇进水、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 CASS 工艺 指 循环活性污泥

10、工艺,其主要在 SBR 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了生物选择器,以实现连续进水、间歇排水的工艺技术 氧化沟法 指 是活性污泥工艺的一种衍生工艺,外形呈封闭环状沟,其特点是混合液在沟内不中断地循环流动,形成厌氧、缺氧和好氧段 COD 指 化学需氧量的简称,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物污染测定参数指标 BOD 指 生化需氧量的简称,用于表明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参数指标 政府特许经营 指 政府在不改变自己的环境责任和环境设施产权最终所有的前提下,将一定区域、一定期限的环境服务,以一定的服务价格,通过竞争模式授予专业化的运营(投资)公司进行公用设施经营的模式 BOT 指 是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

11、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 包括建设 (Build) 、 运营 (Operate) 、 移交 (Transfer)三个过程 TOT 指 是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移交(Transfer) 、运营(Operate) 、移交(Transfer)三个过程 BT 指 包括建设(Build)和移交(Transfer)两个过程,主要是政府利用社会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 PPP 指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社会资本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12、 委托经营 指 客户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委托给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商运营管理,并支付一定的运营费用的经营模式 CPI 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是用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 注: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数值一般保留 2 位小数,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本次发行前未分

13、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 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

14、股份。该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联泰环保实际控制人或者在联泰环保的任职职务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的联泰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联泰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联泰环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联泰环保的控股股东而终止。 公司法人股东联泰投资承诺

15、: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的联泰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联泰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联泰环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人股东鼎航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 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

16、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

17、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

18、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稳定股价,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

19、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股票回购措施实施后,应保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3)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联泰集团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联泰集团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股份公司上市后累计从股份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自股份公司上市后累计从股份公司所

20、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股票增持措施实施后,应保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股份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稳定股价措施, 联泰集团可选择与股份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股份公司措施实施完毕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股份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如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21、并实施完毕后股份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将增持股份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若某一会计年度内股份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金额的 10%;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金额的 30%; 股票增持措施实施后,应保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触发前述股价稳

22、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

23、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本人/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四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无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

24、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承诺: 如联泰环保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联泰环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购回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1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

25、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导性陈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6、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2016 年 3 月 23 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六、未

27、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

28、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

29、公司就联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联泰环保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联泰环保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联泰环保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联泰环保指定账户;

30、5、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因联泰环保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1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联泰环保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1、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

32、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独立董事彭立东、沈岿、刘文华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33、提出新的1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34、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七七、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股东联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一)本公司拟长期持有联泰环保股票; (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联泰环保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35、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三)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五)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1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36、(六)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七)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八)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约束。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鼎航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一)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联泰环保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公司减持联泰环保

37、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四)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五)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38、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六)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七)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约束。 八八、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1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

39、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

40、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 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5、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41、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1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

42、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6、为保证母公司的分红能力,公司各子公司章程中均明确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下,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少于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由股东根据公司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 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

43、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

44、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承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相关规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董事会在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能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九九、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

45、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

46、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47、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十、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变化、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变化 1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鉴于长沙联泰在特许经营期内新增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 长沙联泰与长沙市住建委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签订了 修正合同 。 根据 修正合同 , 从 2017年 1 月 1 日起,长沙岳麓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运营期内每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固定部分、 变动部分和变动部分物价波动价格差额三部分构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

48、期间内, 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 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因此,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将从按无形资产核算(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岳麓项目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9,997.79 万元)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长沙岳麓项目污水处理费变化前后的计算方式如下: 原长沙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原长

49、沙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若实际处理水量基本水量*当月运营日天数,则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超额污水处理服务费,其中: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价格*日均基本水量*正常运营期间的天数;超额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价格*超额水量*60%。 若实际处理水量日均基本水量*当月运营日天数,则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价格*实际水量+差额污水处理服务费;差额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价格-0.0768)*差额水量。 修正合同中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修正合同中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部分+变动部分+变动部分物价波动价格差额 十一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

50、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风险,并特别注意下、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风险,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列风险: (一)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的风险(一)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公司在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均约定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初始单1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价及调整条款,调价依据包括动力成本、药剂成本、财务费用、CPI、所得税税率等影响项目运营成本各因素的变动系数。 若在调价周期内, 公司经营成本受宏观经济影响大幅上升而服务价格不能相应调整, 或调整周期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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