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神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4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2-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Changzhou Shenli Electrical Machine Incorporated Company (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东城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2-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投资者在做出
2、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
3、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发行前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前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忠渭,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庞琴英、陈睿及其控制的常州长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般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机构直
4、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如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上市后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
5、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不包括本人或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另行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 15%;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 30%。 4、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1-2-4 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
6、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或本机构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同时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或本机构现金分红及税后工资(如有)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其他股东一般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发行人公
7、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同时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或本机构现金分红及税后工资(如有)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苏州彭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特殊承诺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不包括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另行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8、)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机构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 30%;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机构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 60%。 1-2-5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忠渭、陈睿、徐国民、李峥、潘山斌、朱国生、姜启国特殊承诺 1、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不单独采取行动以致每年减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超过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减少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且自本人申报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
9、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忠渭、陈睿、朱国生、姜启国特殊承诺 1、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如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市后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上述承诺不因
10、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3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2-6 (一)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现金
11、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2、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内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 (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主要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时, 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四)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如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未及时履行上市前公开承诺的情形, 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享有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或赔偿公司或公众投资者1-2-7
13、 的损失。 (五)上市后连续三年的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当公司当期净利润为正且当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 公司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主要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时, 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利润分配的详细方案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情况”。 四、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四、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14、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优先顺序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视情形依次实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稳定股价措施。 当上市公司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 公司将无条件优先采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方案,但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应当顺次无条
15、件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1-2-8 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时顺次无条件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2、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
16、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资金回购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影响公司法定上市条件的,则公司可中止实施回购计划。 公司通过回购股票进行稳定股价,
17、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3、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顺次承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顺次承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影响公
18、司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顺次承担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1-2-9 内,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工资总额 50%的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影响公司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 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
19、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应当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 并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 3,000 万元止。 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应当将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归公司所有, 如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公司股东的,则公司应当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并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其本人的现金分红款项
20、收归公司所有, 直至累计金额达其上一年度税后工资总额 50%止。 五、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五、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率1-2-10 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
21、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 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2、。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 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23、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 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1-2-11 论。
24、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 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25、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 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如有)和税后工资作为上
26、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 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如下:本公司已对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1-2-12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融孚所承诺如下
27、:因融孚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承诺如下:因众华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2016 年 1-9 月预计经营情况 六、2016 年 1-9 月预计经营情况 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475.7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98.08 万元,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 2016 年 1-9月经营情况仍将保持平稳,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公
28、司预计 2016 年 1-9月营业收入 39,000 万元至 41,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1.75%至-7.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00 万元至 3,5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5.51%至3.35%。 七、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七、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硅钢冲压行业是电机制造业的专业配套行业, 电机的市场需求对硅钢冲压行业的市场需求有较大影响。电机作为电能和机械能转化的重要装置,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具有应用领域广泛、产品品种众多和规格繁杂的特点。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包括柴
29、油发电机、风力发电机、轨道交通电机和电梯曳引机等。近几年受欧债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国际经济景气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机市场的增长。 如果未来全球经济景气持续下降,会对电机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导致订单下降, 则公司可能面临发行当年营业利润1-2-13 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柴油发电、风电、轨道交通及电梯等,上述行业需求变化较大且具有一定行业周期性, 而公司主要原材料硅钢也属于大宗工业商品,近年来市场价格也波动较为频繁,上述特殊的上下游市场周期性因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挑战。报告期内,公司
30、净利润分别为 5,003.18 万元、3,404.66万元、4,579.87 万元和 2,498.08 万元,短期盈利能力也出现明显波动。 如未来电机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或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 或者是原材料市场价格继续剧烈波动、 硅钢角料价格持续大幅下滑或劳动力等生产资料价格快速上升而导致利润增长无法覆盖成本上升的情况下, 则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乃至恶劣情况下,下滑幅度超过 50%以上的风险。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配套康明斯、上海三菱、科勒、维斯塔斯、ABB 等国内外电机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53%、
31、48.46%、53.26%和 54.68%,客户相对集中。 公司主要客户多为柴油发电机、电梯曳引机、风力发电机和中高压电机等领域的国际领先企业,其对电机零部件供应商均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制度,一旦成为合格供应商,则双方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也基本保持稳定。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需求下降、 客户对公司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或因产品交付质量或及时性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将可能给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四)原材料采购集中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硅钢,其品质与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的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公司
32、为了确保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品质,同时也为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1-2-14 以控制采购成本,公司主要向宝钢和武钢等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采购,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3.74%、85.24%、84.21%和 77.67%,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 保质的供货、 经营状况出现恶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硅钢片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原材料, 因此硅钢片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2012 年以来,硅钢片市场价格波动
33、较大,公司采购均价也由 2012 年度的 5,704.69 元/吨降至 2016 年 1-6 月的 3,877.08 元/吨,降幅达47.14%。 虽然公司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但如果硅钢片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如下不利影响:在硅钢片价格上涨阶段,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将增加,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相应增加;若硅钢片价格出现大幅持续下跌,公司库存的硅钢片可能面临跌价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2320006
34、79),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15%。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F201532000101),公司自 2015 年起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公司未来没能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则将无法
35、继续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改为1-2-15 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由此会致使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 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良好、项目可行,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测算为预测性信息, 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36、报及填补措施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1-2-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000 万股。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7、3,0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 : 8.77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0.38 元 (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 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1.5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
38、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16 元 (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5.76 元 (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15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方式 :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 (
39、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概算 : 发行费用合计 3,701.67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2,800.00 万元,审计、评估及验资费 330.96 万元,律师费 136.49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6 万元,印花税及发行上市手续费 38.21 万元(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1-2-1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
40、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Changzhou Shenli Electrical Machine Incorporated Company 注册资本 :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 陈忠渭 成立日期 :有限公司:1998 年 6 月 23 日 股份公司:2012 年 8 月 21 日 公司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东城路 88 号 邮政编码 : 213013 联系电话 : 0519-8899 8758 传真号码 : 0519-8840 4914 互联网网址 : http:/ 电子信箱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与改制重组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与
41、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系由神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陈忠渭、庞琴英、陆亚英、许浩平、常州长海、苏州彭博、常州中科、盐城中科、昆山创伟、宜兴中科、张家港中科、常熟中科、苏州兴科十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公司以经众华所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334,849,566.63 元按照 1:0.2688 的比例折算为股份公司 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溢价部分244,849,566.63 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神力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 份 公 司 , 并 领 取 由 江 苏 省 常 州 工 商 行 政
42、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3204050000020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2-18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000 万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000 万股。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份锁定的承诺”。 (
43、二)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0.00 100.00% 9,000.00 75.00% 1 陈忠渭 5,094.90 56.61% 5,094.90 42.46% 2 常州长海 729.00 8.10% 729.00 6.08% 3 苏州彭博 580.68 6.45% 580.68 4.84% 4 庞琴英 566.10 6.29% 566.10 4.72% 5 常州中科 435.51 4.84% 435.51
44、 3.63% 6 盐城中科 377.46 4.19% 377.46 3.15% 7 昆山创伟 348.39 3.87% 348.39 2.90% 8 宜兴中科 246.69 2.74% 246.69 2.06% 9 张家港中科 145.17 1.61% 145.17 1.21% 10 常熟中科 145.17 1.61% 145.17 1.21% 11 韩春雷 101.59 1.13% 101.59 0.85% 12 陆翀 87.12 0.97% 87.12 0.73% 13 朱晓静 72.56 0.81% 72.56 0.60% 14 许浩平 69.66 0.77% 69.66 0.58% 二
45、、本次拟发行流通股二、本次拟发行流通股 - - 3,000.00 25.00% 合合 计计 9,000.00 100.00% 12,000.00 100.00% 注:上表根据本次发行全部采用新股发行方式,即新股发行数量为 3,000 万股计算得出。 (三)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陈忠渭 5,094.90 56.61% 1-2-19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2 常州长海 729.00 8.10% 3 苏州彭博 580.68 6.45% 4 庞琴英 566.10 6.29% 5 常
46、州中科 435.51 4.84% 6 盐城中科 377.46 4.19% 7 昆山创伟 348.39 3.87% 8 宜兴中科 246.69 2.74% 9 张家港中科 145.17 1.61% 10 常熟中科 145.17 1.61% - 合合 计计 8,669.07 96.32% (四)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陈忠渭 5,094.90 56.61% 2 庞琴英 566.10 6.29% 3 韩春雷 101.59 1.13% 4 陆 翀 87.12 0.97% 5 朱晓静 72.56 0.81% 6 许浩平
47、69.66 0.77% - 合合 计计 5,991.93 66.58%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陈忠渭与庞琴英、陈睿系配偶、父子关系,其中陈睿系公司股东常州长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常州中科、盐城中科、宜兴中科、张家港中科、常熟中科系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均为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单祥双。 朱晓静系苏州彭博的有限合伙人并认缴 6,800 万元出资额,其侄子朱贤系苏州彭博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欣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代表。 1-2-20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
48、事电机(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定子、转子冲片和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电机配件生产服务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机定子冲片、 转子冲片和铁芯, 是电机的重要核心部件。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产品规格系列日益丰富, 可应用于不同种类和型号的电机,主要包括柴油发电机、风力发电机、轨道交通、电梯和中高压电机。公司现已与康明斯、上海三菱、科勒、维斯塔斯、ABB、西门子、通用电气、歌美飒、庞巴迪、东芝三菱、利莱森玛和美奥迪等国内外电机制造领先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
49、房屋建筑物如下: 序号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房屋坐落 用途用途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取得取得 方式方式 他项他项 权利权利 1 常房权证戚字第 00583111 号 东城路88号 工业 255.49 自建 无 2 常房权证戚字第 00583115 号 东城路88号 工业 2,110.59 自建 无 3 常房权证戚字第 00583117 号 东城路88号 工业 514.06 自建 无 4 常房权证戚字第 00583118 号 东城路88号 工业 171.17 自建 无 5 常房权证戚字第 00583119 号 东城路88号 工业 157.59 自
50、建 无 6 常房权证戚字第 00583121 号 东城路88号 工业 687.49 自建 无 7 常房权证戚字第 00583122 号 东城路88号 工业 25,785.41 自建 无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土地证证号土地证证号 土地坐落土地坐落 用途用途 面积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有效期限有效期限 取得取得方式方式 他项他项权利权利 1 常国用(2013)第变 31860 号 东城路 88 号 工业 47,562.60 2055 年 9 月 7 日 出让 无 2 苏(2016)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15235 号 龙锦路南侧、兴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