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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一节 线路平面第3.1.1条 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行检算和调整超高值)。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H = 11.8 j= 式中 H超高(mm);j平均速度(km/h);R曲线半径(m);Ni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Qi各类列车质量(t);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Hc=11.8 - HHg=H - 11.8 式中 H实设超高(mm);Hc未被平衡欠超高
2、(mm);Hg未被平衡过超高(mm);max线路允许速度(km/h);H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实设超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g,旅客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c。有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无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
3、175mm。第3.1.2条 如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根据实测行车速度和实际牵引质量,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第3.1.3条 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第3.1.4条 曲线超高顺坡。一、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超高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max);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9max)。允许速度不大于160 km/
4、h的线路,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至直线上;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 km/h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max ),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应大于8 m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9max ) ,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有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15 mm、无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25 mm。 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8max );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7max),且不得大于2。二、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
5、不应短于25 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25 m的相等超高段。如设置相等超高段困难,可在直线部分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 表3.1.4线路允许速度(km/h)20016014012010080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m)一般140130110806050困难1008070504030三、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时,正线不应短于20 m,站线不应短
6、于10 m;困难条件下可按不大于1/(7max)顺坡,特殊困难条件下超高顺坡可延伸至圆曲线上,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得超过第3.1.1条的规定。四、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五、同一条曲线实设欠超高、超高顺坡率、夹直线长度(含曲线与道岔夹直线)3个技术参数,一般不应采用2个及以上的困难条件限值。第3.1.5条 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圆曲线最小长度限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
7、不设缓和曲线,但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3.1.5规定的数值。困难条件下的圆曲线最小半径,160 km/hmax140 km/h时不得小于8000 m ,140 km/hmax120 km/h时不得小于6000 m。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m) 表3.1.5线路允许速度(km/h)16014012010080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1200010000500040003000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若受曲线偏角限制难于采用表3.1.4规定的圆曲线最小长度标准,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采用较短的圆曲线长度,但不得短于25 m。第3.1.6条
8、 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得采用复曲线;其他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在个别特殊困难情况下可保留复曲线。复曲线两圆曲线的曲率差大于表3.1.6规定的数值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中间缓和曲线的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不得短于20 m。复曲线每个圆曲线的长度不得短于50 m,其超高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复曲线可不设中间缓和曲线的两圆曲线的最大曲率差 表3.1.6线路允许速度(km/h)12010080可不设中间缓和曲线的两圆曲线的最大曲率差1/40001/20001/1000第3.1.7条 线路设备大修时,缓和曲线及两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低于原线路标准。第3.1.8
9、条 轨距是指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为1435 mm。曲线轨距按表3.1.8规定的标准在内股加宽。曲线轨距加宽标准 表3.1.8曲线半径R(m)加 宽 值(mm)R2950295R2455245R19510R19515注:曲线轨距加宽值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道岔内的轨距加宽按设计图保留。第3.1.9条 曲线轨距加宽递减。一、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不得大于1。二、复曲线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三、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10
10、m。不足10 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在困难条件下,站线上的轨距加宽可按2递减。四、特殊条件下轨距加宽递减,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第3.1.10条 曲线应保持要素准确及圆顺,用20m弦测量,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1.10-1的规定,曲线正矢日常保持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1.10-2的规定。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 表3.1.10-1曲线半径R(m)缓和曲线的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 (mm)R25061218
11、250R35051015350R4504812450R800369R800max120km/h369max120km/h246注:曲线正矢用20 m弦在钢轨踏面下16 mm处测量。曲线正矢日常保持容许偏差管理值 表3.1.10-2曲线半径R(m)缓和曲线的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 (mm)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R2507814162124250R3506712141821350R4505610121518450R800458101215R8003468912注:专用线按其他站线办理。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
12、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第3.1.11条 线路大修、维修时,应调整线路对桥梁的偏心。第二节 线路纵断面第3.2.1条 线路大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线路大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设计长坡段。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m。二、相
13、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竖曲线。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0m,困难地段不得小于5000m。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不小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 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竖曲线不得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重叠,不得侵入道岔、调节器及明桥面。第3.2.2条 两线路中心距不大于5 m时
14、,其轨面标高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困难地段高度差可不大于300 mm,但易被雪埋地段的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50 mm,道口处不应大于100 mm。第3.2.3条 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应设在大修地段以外。其顺坡率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0.8。第三节 有砟道床第3.3.1条 道床大修,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道床厚度标准(mm) 表3.3.1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质量(Mt)W年5050W年2525W年15W年15无垫层的碎石道床一般路基4504
15、50400350不易风化的岩石、碎石路基350350300300有垫层的碎石道床(碎石/垫层)300/200300/200250/200250/200有砟桥面上的碎石道床max120km/h250max120km/h300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无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450mm;有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300mm,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00mm。道床大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砟厚度不得小于300 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 mm时,应清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的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内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正线木枕
16、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 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 mm,站线不得小于200 mm。第3.3.2条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3.3.2线路类别顶面宽度(m)曲线外侧加宽(m)砟肩堆高(m)边坡坡度半径加宽正线无缝线路max 160km/h3.50.151:1.75max 160km/h3.48000.100.151:1.75普通线路100 max 120 km/h3.16000.101:1.75max 100 km/h3.06000.101:1.75站线无缝线路型混凝土枕3.46000.100.151:1.75其他轨枕3.3普通线
17、路型混凝土枕3.01:1.5其他轨枕2.9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 mm。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20 mm,长度应为200400 mm;型和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填平,并不高于轨枕顶面。有砟桥上应设挡砟墙(块),无缝线路地段应满足砟肩堆高的要求。第3.3.3条 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砟带和底层组成,均应采用一级道砟。有垫层时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50 mm,无垫层时不得小于350 mm;在岩石、渗水土路基上,隧道内及有砟桥面上,不得小于200 mm。面砟带道砟粒径级配见表3.3.3,厚度为50 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应各为450500 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
18、砟。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9 m,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道床顶面应与宽枕顶面平齐,其他线路枕端埋入道床深度不得小于80 mm。 面砟粒径级配 表3.3.3方孔筛孔边长(mm)101620253035.5过筛质量百分率()055152540557595100100垫砟起道用的道砟,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 mm。第3.3.4条 道砟必须有“碎石道砟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大修、维修补充的道砟应采用一级道砟,粒径级配见表3.3.4。道砟粒径级配表3.3.4方孔筛孔边长(mm)2535.5455663过筛质量百分率(%)052540557592979710
19、0第3.3.5条 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第3.3.6条 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第四节 无砟道床第3.4.1条 无砟道床分为双块式、轨枕埋入式和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等。第3.4.2条 双块式和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一、路基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支承层或底座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纵向连续式道床板在支承层上构筑,分块式道床板在钢筋混凝土底座上构筑。曲线超高在路基基床表层上设置。二、桥梁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隔离层、底座
20、及凹槽周围弹性垫层等部分组成。道床板、底座沿线路纵向分块构筑。道床板与底座间设置隔离层,底座设置限位凹槽,凹槽侧立面设弹性垫层。底座通过梁体预埋套筒植筋或预埋钢筋与桥梁连接。曲线超高在底座上设置。三、隧道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道床板在隧道仰拱回填层(有仰拱隧道)或底板(无仰拱隧道)上构筑。曲线超高在道床板上设置。四、双块式轨枕、长枕不得有裂缝,道床板混凝土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五、底座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六、路基地段支承层不得有竖向贯通裂缝,支承层与道床板、路基基床表层间应密贴。七、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床板表
21、面不得积水。第3.4.3条 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一、道床结构由混凝土支承块、橡胶套靴、块下垫板、道床板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在隧道仰拱回填层(有仰拱隧道)或底板(无仰拱隧道)上构筑。曲线超高在道床板上设置。二、支承块不得有裂缝,道床板混凝土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三、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床板表面不得积水。第3.4.4条 无砟道床伤损等级分为级、级、级。对级伤损应做好记录,对级伤损应列入维修计划并适时进行修补,对级伤损应及时修补。一、双块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4.41。二、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
22、表3.4.42。三、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4.43。双块式无砟轨道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4.41伤损部位伤损形式判定项目评定等级备 注双块式轨枕裂 缝宽 度(mm)0.10.20.3掉块、缺损应适时修补道 床 板裂 缝宽 度(mm)0.20.30.5轨枕界面裂缝宽 度(mm)0.20.30.5支 承 层裂 缝宽 度(mm)0.30.51.0底 座裂 缝宽 度(mm)0.20.30.5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4.42伤损部位伤损形式判定项目评定等级备 注长 枕裂 缝宽 度(mm)0.10.20.3掉块、缺损应适时修补道
23、床 板裂 缝宽 度(mm)0.20.30.5轨枕界面裂缝宽 度(mm)0.20.30.5底 座裂 缝宽 度(mm)0.20.30.5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4.43伤损部位伤损形式判定项目评定等级备 注支 承 块裂 缝宽 度(mm)0.10.20.3掉块、缺损应适时修补道 床 板裂 缝宽 度(mm)0.20.30.5第五节 轨枕第3.5.1条 线路上的轨枕类型及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及线路设备条件等确定。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正线铺设型混凝土枕,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正线宜铺设型混凝土枕,大修时除应将失效的轨枕和严重伤损的混凝土枕更换外,还应
24、根据运输发展的需要,按表3.5.11和表3.5.12所列标准,更换为与运营条件相适应的轨枕并补足配置根数。个别地段如需更换新木枕,轨枕配置根数不低于原标准。正线轨枕类型和配置根数标准 表3.5.11项目单位级铁路级铁路运营条件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km/h200160120120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km/h1201208080混凝土枕型号-新新铺枕根数根/km166716671667176016671760站线轨枕类型和配置根数标准 表3.5.12项目单位到发线其他站线无缝线路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型号新新新铺枕根数根/km166717601600160017601600第3.5.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
25、一的正线铺设新型混凝土枕或木枕地段,线路设备大修时应增加轨枕配置数量:一、半径800 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含两端缓和曲线)。二、坡度大于12的地段。上述条件重叠时,铺设数量只增加一次;轨枕加强地段每千米增加的轨枕数量和最多铺设根数见表3.5.2的规定。每千米增加的轨枕数量和最多铺设根数 表3.5.2轨枕类型新型混凝土枕木枕增加的轨枕数量(根/km)80160最多铺设根数(根/km)18401920第3.5.3条 下列地段不宜铺设混凝土枕:一、铺设木岔枕的普通道岔两端各5根轨枕。二、明桥面和铺设木枕的有砟桥的桥台挡砟墙范围内及其两端各不少于15根轨枕(有护轨时应延至梭头外不少于5根轨枕)。第3.
26、5.4条 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非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道岔内专用钢枕除外)。一、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5根轨枕。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少于25 m。二、铺设混凝土岔枕,应用型混凝土枕过渡。1道岔直向过渡枕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75根。2道岔侧向过渡枕(含岔后长岔枕)18号道岔侧向过渡枕不得少于38根;30号及以上道岔侧向过渡枕不得少于65根。三、同一岔区道岔与道岔之间应铺设与过渡枕同规格的轨枕。第3.5.5条 无缝线路轨枕
27、应均匀布置,轨枕间距见表3.5.51;普通线路的轨枕间距见表3.5.52。无缝线路轨枕间距 表3.5.51轨枕配置根数(根/km)轨枕间距(mm)1667600.01760568.21840543.51920520.8普通线路轨枕间距 表3.5.52轨型钢轨长度(m)每千米配置根数每节钢轨配置根数木枕(mm)混凝土枕(mm)cbacba75kg/m、60kg/m或50kg/m12.516002044059464054058763516802144054461054058460017602244052458054056957018402344053455054054454419202444046
28、953025.016004044053763554057963016804244048760554057359817604444049757554054957018404644045955054053854419204844047252543kg/m或38kg/m12.514401850060472050060472015201950060467550060467516002050056464050056464016802150055960550055960517602250054157550054157518402350050455050050455019202450051352325.01
29、44036500622705500622705152038500617665500617665160040500599630500599630168042500554600500554600176044500569570500569570184046500537545500537545192048500509522注:轨枕间距计算方法见附录二。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枕配置根数和间距,比照表3.5.52的规定,通过计算采用接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20 mm。第3.5.6条 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二、接头处应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三、
30、木枕铺设前应捆扎。四、使用新木枕,应预先钻孔,孔径12.5 mm,有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10 mm,无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30 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比照普通道钉办理。五、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应为长110 mm、宽15 mm、厚510 mm,并应经过防腐处理。第3.5.7条 应保持正线及到发线接头轨枕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效(含岔枕)。轨枕失效及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如下:一、轨枕失效标准(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及短轨枕)1明显折断。2纵向通裂。(1)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 mm。(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mm)。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大于
31、0.5 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5严重掉块,影响钢轨或扣件正常安装及使用,或影响轨枕其他正常使用功能。(二)木枕(含木岔枕)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分离,不能保持轨距。3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140 mm,其他线路不足100 mm。4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2纵裂。(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 mm);(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
32、.5 mm)。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 mm。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 mm)。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第3.5.8条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一、用削平、捆扎、腻缝等方法修理木枕。二、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三、用锚固法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第3.5.9条 旧轨枕分为三类。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第六节 钢轨第3.6.1条 线路上的钢轨轨型、材质、强度等级等应与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和轴重相适
33、应。铁路正线线路宜采用60N、75N廓形钢轨,上道后应及时打磨为目标廓形,钢轨大修铺设无缝线路地段应采用长定尺钢轨,在小半径曲线地段应铺设在线热处理钢轨。第3.6.2条 使用的新钢轨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使用的再用轨应符合铁路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的规定。第3.6.3条 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6.31、表3.6.32和表3.6.33。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表3.6.31伤损项目伤损程度备 注轻 伤重 伤max160km/h160 km/hmax120km/hmax120
34、km/hmax160km/h160 km/hmax120km/hmax120km/h钢轨头部磨耗磨耗量超过表3.6.32所列限度之一者磨耗量超过表3.6.33所列限度之一者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4mm长度超过25mm且深度超过3mm长度超过25mm且深度超过3mm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超过8mm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0.5mm深度超过0.5mm深度超过1mm深度超过1mm深度超过1mm深度超过2mm钢轨低头超过1mm超过1.5mm超过3mm超过1.5mm超过2.5mm超过3.5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包
35、括轨端轨顶面压伤和磨耗在内波浪形磨耗谷深超过0.3mm谷深超过0.3mm谷深超过0.5mm钢轨表面裂纹有有有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钢轨内部裂纹有有有包括核伤(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钢轨变形有有有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钢轨锈蚀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8mm或轨腰厚度不足14mm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5mm或轨腰厚度不足8mm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 表3.6.32钢轨(kg/m)总 磨 耗(mm)垂 直 磨 耗(mm)侧 面 磨 耗(mm)max160 km/h
36、正线160 km/hmax120 km/h正线max120 km/h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max160 km/h正线160 km/hmax120 km/h正线max120 km/h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max160 km/h正线160 km/hmax120 km/h正线max120 km/h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7591216188910111012161875以下609121416899101012141660以下50121489121450以下43101278101243以下91077911注: 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侧面磨耗在钢
37、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表3.6.33钢轨(kg/m)垂直磨耗(mm)侧面磨耗(mm)max160 km/h正线160 km/hmax120km/h正线max120km/h正线、到发线及其他站线max160 km/h正线160 km/hmax120 km/h正线max120 km/h 正线、到发线及其他站线7510111212162175以下6010111112161960以下50101750以下4391543以下813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 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
38、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 mm且深度大于10 mm的掉块,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4.8.10条的规定处理。第3.6.4条 钢轨接头应采用相对式联结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内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调整,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不应大于3 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
39、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 mm。正线及客车径路钢轨异型接头必须使用异型钢轨。第3.6.5条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一、桥长在20m及以下的明桥面上。二、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的钢梁明桥面上。三、钢梁端、无砟无枕梁端、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处前后各2m范围内,纵横梁连接处距横梁边缘0.6m范围内。四、设有调节器的钢梁,在温度跨度(由一孔钢梁的固定支座至相邻梁固定支座或桥台挡砟墙的长度)范围内。五、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第3.6.6条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a0=L(tz-t0)+ag式中 a0更换钢
40、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18 mm/(m);L钢轨长度(m);tz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tz=(Tmax+Tmin)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t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ag构造轨缝,38kg/m、43kg/m、50kg/m、60kg/m、75 kg/m钢轨ag均采用18 mm。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 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 mm。25 m钢轨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100 的地区时,应单独设计。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第3.6.7条
41、 1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 )(tz-30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 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 m钢轨,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6.6条规定的标准。第3.6.8条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线路轨缝总误差,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80 mm,1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160 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 mm。第3.6.9条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 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 m,并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个别插入短轨线路的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