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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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 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 等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今年发生的广州从化“325”热力发电 厂坍塌较大事故、深圳“511”轨道交通 3 号线较大事故和广 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广东省安全 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 通知(粤安201711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 强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7 7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方案的通

2、知(建办质函2017509 号)和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 教训 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 知(粤建质函20172024 号)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 统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 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 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

3、属地为主与 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 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 故发生,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安委会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杨细平同志和厅长、厅安委会主任张少 康同志担任组长,厅安委会副主任李台然、蔡瀛、郭壮狮、刘玮、 陈天翼、魏振发、华宏敏、刘耿辉、洪冰同志任副组长,厅安委 会成

4、员单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曾峥、谢莉珍、陈必暖、朱国鸣、 郭建华、宋健、潘伟堂、廖江陵、林兆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由厅安委办承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 查领导机制,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由主 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 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认真开 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重点检查任务(一)规划安全专项大检查。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落实以下有关检查内容: 1.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按城乡规划法要求,将防灾减灾规划作为强制

5、性内容,配合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加快编制 各项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落实和优化城市综合避难场所、应急疏 散通道、防洪排涝、消防、抗震、人防等各类防灾减灾设施的用 地布局。2.按要求落实好省安委办和我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一是落实广东省 2017 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 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二是落实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 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用地选 址要求。要严格审查用地位置、各类规划指标、安全防护距离、 建筑设计方案等内容,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严把审批关。(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6、1.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 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 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 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 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

7、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 况;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制作并公开(张贴或悬挂)危 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标牌。(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 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重点检查 广州“722”较大事故后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按相关文件要求开 展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台账记录。(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 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 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 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

8、况。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 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 设情况;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特别 是广州“722”较大事故后我厅部署开展的全省建筑工地安全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粤建质函20172024 号)和对部分在建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粤建电发201731 号)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

9、施处罚等情况,以及依法查 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的 情况;特别是对广州“722”较大事故后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2 号)要求。(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 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 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 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

10、安全提升 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 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 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5)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广东省 2017 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对房屋市 政工程施工企业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等 方面开展执法查处工作情况。此外,深圳、珠海、佛山、中山、茂名、肇庆和湛江等 7 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安委20175 号)工作要求,针对本市重 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攻坚

11、检查督导,要围绕攻坚目标落实各项攻 坚措施,确保攻坚工作有序实施。(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大检查。1.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内容。(1)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一是制定和 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三是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四是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 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明确责任;五是管理员工是否持证上岗; 六是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 急演练。(2)检查门站内燃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 新和巡查情况,以及排查燃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 工占压、搭建以及各

12、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 安全隐患情况。2.燃气主管部门检查内容。(1)检查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情况。今年 以来,本地区是否已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包括相关工作方 案、组织燃气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等。(2)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 检查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建立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应急 抢险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以及建立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机制 等。(3)检查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摸排情况,建立相应的 数据库以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4)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燃 气主管部门是否已建立了燃气企业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的内容、

13、要求和标准是否明确。(5)检查是否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有关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内 容。(四)城市桥梁安全专项大检查。1.检查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2.检查城市桥梁“一桥一档”的建档工作情况及城市桥梁信 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3.检查城市桥梁的常规定期检测情况,桥梁健康监测和预警 系统的建立及实施情况。4.检查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情况。5.检查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经费落实情况。6.检查城市桥梁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7.现场抽查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设置限高标识、限载标识、限速标识、路线标志、防

14、撞设施、永久监测 点,照明亮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架设管线是否符合要求,设置 大型广告牌是否符合要求。(五)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公园安全专项大检查。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落实 以下有关检查内容。1.自然环境不安全因素的防范与治理。风景名胜区、城市公 园管理机构是否全面掌握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内地质、水文和 环境污染等情况,并准确辨识与记录安全风险源,包括山体崩塌、 土体滑坡、水体、树木倒伏、森林火灾、污染排放等,采取的防 范与治理措施,以及跟踪监控措施。2.游乐设施设置与运行的日常监管。游乐设施设置与启用审 批的制度是否完善,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质量监督等部门是否对游 乐设施执行

15、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风景名胜区、公园管理机 构日常运行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 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跟班监督,以及委托 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定期检测与记录的情况。3.游客游览安全保障。缆车、索道、游船,以及各类游步道、 登山道、临空临水设施等监测、维护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隐患 评估与治理情况;游客容量的监测措施,特别是节假日严禁超容 量接待游客,严防踩踏事故的措施,举办重大活动审批制度执行 情况;禁止携带烟花、炮竹、彩粉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监控措 施。4.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并及时视情评估与修订完善;是否按照应急预案开展

16、应急演练。(六)城市既有建筑安全专项大检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落实以下有关检查内容:1.开展城市房屋普查和公共建筑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房屋安 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方式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模 式,对房屋现状、结构类型、改造、灾害损害等进行全方位信息 化管理,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为房屋安全提供预警警报。2.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四级”网络,实现市-区-街道- 居委会对全市房屋全覆盖管理。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一线管 理,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发现违法使用和 装修房屋等有关房屋安全问题,予以劝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 门报告。3.建立既有建筑物安全排查制度。以县(区)或街道、社

17、区 居委为单位,形成常态化的安全排查机构和联络员制度,并将工 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排查,实行分类跟 踪管理:对完好房、基本完好房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查;对 一般损坏房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复查;对严重损坏房、危险房进 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复查(台风天及雨季可灵活增加复查频率)。4.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 及公共安全的,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组织排除险情,并尽快纳 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度。5.建立专家库、应急队伍和险情报告制度。险情发生时马上 抽派专家、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排除险情。重要建筑物出现险情 及出现连片大面积受灾的情况要及时报告。6.建立

18、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 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督促公共场所的相关部门建立健 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处置工作,切实落实责 任制度,强化各项工作部署,建立安全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消 除各类安全隐患。(七)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 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 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的要求,2017 年底前,各 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建设工程电气设 计、施工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全

19、面 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排查。2.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一是加大高层建筑消防安 全排查。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高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 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核发相关 许可证件。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 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 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二是加大三小场所、出租屋和人员密集 场所等场所的消防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

20、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要加大检查频率和整治力度,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全力整治 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和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建设,扎实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四、工作安排(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8 月初)。各地有 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 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 自改,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具体方案于 8 月6 日前制定印发并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由厅安委办(厅工程 质量安全监管处)归集汇总后报省安委办。(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 月)。各地有关 部门要

21、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 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 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 8 月 31 日前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和厅安 委办,由厅安委办归集汇总后报省安委办。我厅将同步开展全省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具体方案附后。(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 月至 10 月)。 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 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再次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地市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有关部门对整治完成的隐 患开展“

22、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 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 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 10 月 9 日前报送 我厅对口业务处室,由厅安委办归集汇总后报省安委办。五、工作要求(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 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 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 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 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管 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

23、,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 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 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和有效性。(二)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地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 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 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 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 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 号一个。(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

24、地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 作的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强化部门 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增 强执法合力。(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 度。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 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 好工作氛围。(五)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把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地市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评价依

25、据。各地有关 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 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六)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 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地、本行业 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 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 法。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由厅安委办牵头组织,从各 地市抽调建筑市场、安全管理、起重机械、

26、市政设施等方面的专 家,分成 10 个督查组,由厅领导或安委会领导任组长,对各地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安排一周(5 天) 时间,具体行程和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 在 3 天内将督查情况及小结报告送厅安委办。一、督查时间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5 日。二、督查分组督查组每组 7 人,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深圳、东莞组长:杨细平书记组员:厅质安处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 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厅办公室 1 名负责同志 第二组:负责肇庆、清远组长:张少康厅长组员:厅质安处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 备、市政设

27、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厅办公室 1 名负责同志 第三组:负责湛江、茂名组长:李台然副厅长组员:厅质安处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 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厅房地产处 1 名负责同志 第四组:负责珠海、中山组长:蔡瀛副厅长组员:厅建筑市场处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 重设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厅许可处 1 名负责同志 第五组:负责梅州、潮州组长:郭壮狮副厅长组员:厅执法局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 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厅规划处 1 名负责同志 第六组:负责广州、江门、阳江 组 长:刘玮副厅长组员:厅质安处 1 名负责同志

28、,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 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省质安监总站 1 名负责同志 第七组:负责河源、汕尾、揭阳组长:华宏敏副巡视员组员:厅科信处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 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省质安监总站 1 名负责同志 第八组:负责汕头、惠州组长:刘耿辉局长组员:厅执法局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 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省质安监总站 1 名负责同志 第九组:负责佛山、顺德组长:洪冰副巡视员组员:厅城建处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 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联络员:省质安监总站 1 名负责同志 第十组:负责韶关、云浮组

29、长:李永洁总规划师组员:厅村镇处 1 名负责同志,建筑市场、安全、起重设备、市政设施专家各 1 人 联络员:省质安监总站 1 名负责同志 三、督查工作程序(一)听取汇报。听取受检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 大检查情况的汇报。(二)审查资料。查阅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资料,特别是相 关的发文部署、安全检查、执法处理、行政处罚等文书。(三)抽查项目。随机抽查当地 2-3 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 目(每市须含 2 个县或区的项目),按照督查内容进行检查。(四)反馈情况。督查组向受检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反馈

30、督查情况,传达 有关领导指示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参加反馈会的对象除受检项 目的主体单位外,受检城市的市县(区)主管部门、安监站还有 部分企业代表。四、督查有关要求(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有关检查,于 8 月 4 日前将检查情况及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部署的 情况报我厅,并将督查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反馈厅安委 办。(二)到达受检地区后先召开汇报会,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安排会议地点并通知市、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安全科长和安监站领导参加,并请市、受检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领导汇报安

31、全管理工作。(三)市、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 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相 关工作方案、文书及检查汇总材料等。(四)负责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督查 组现场检查和询问。五、督查结果处理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地市处理反馈情况,我厅将予以通报 并在相关媒体主动公开,对督查发现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工 作开展不力的主管部门,我厅将送地方人民政府提请追责。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 年 8 月 2 日印发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类别序号材料名称检查情况

32、建设 单位1招标公告(复印件)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施工总承包合同6专业承包合同7施工许可证8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总包 单位9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0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11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12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工资发放单13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工资发放单14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工资发放单15专业分包合同16劳务分包合同17材料设备采购合同18材料设备租赁合同19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20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21材料设备采购台帐、支付凭证22材料设备租赁台帐、支付凭证23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分包 单位24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监理 单位25监理例会会议纪要26监理月报27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28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 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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