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附件附件 1 120162016 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 ,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 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6 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159 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市财政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
2、方法、统一步骤、统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一)全面摸清家底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二)完善监管系统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完善全市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三)实现三个结合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
3、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清查范围和内容(一)清查基准日清查基准日。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1.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
4、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3(三)清查内容(三)清查内容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全面清查的要求,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善制度等四部分。1.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2.账务清理。账务清理。对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3.3.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
5、理、核对和查实。4.4.完善制度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三、工作方法(一)市财政局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市直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4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二)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
6、市、区)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 (财办【2013】52 号) 、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财资【2010】125 号) 、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财资【2011】17
7、8 号)的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实时、真实、准确。(五)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5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四、工作计划和步骤为组织好此次清查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
8、)应按照以下工作计划安排和实施步骤,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比照市直,组织县(市、区)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具体计划和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一)准备阶段(20162016 年年 3 3 月)月)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二)实施阶段(二)实施阶段(20162016 年年 4 4 月月8 8 月)月)1.市直各部门(单位)自查(市直各部门(单位)自查(20162016 年年 4 4 月月 1 1 日日-5-5 月月 1515日)日)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
9、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市直各主管部门应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清查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并设立举报电话。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6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公示结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 2016 年 5 月 15 日前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部门,同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数据。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20162016 年年 5 5 月月 1616 日日-6-6 月月 1515
10、 日)日)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核对与统计汇总,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主管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门进行审核汇总,并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并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章后于 20162016 年年 6 6 月月 1515 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主管支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主管支出科室,经主管支出科室审核通过后交资产科复核出科室,经主管支出科室审核通过后交资产科复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
11、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3 3市财政局专项核查(市财政局专项核查(20162016 年年 6 6 月月 1616 日日-7-7 月月 1515 日)日) 。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市直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7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批。4.4.全市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审核汇总
12、上报(20162016 年年 7 7 月月 1616 日日-8-8 月月 1515 日)日) 。市财政局对市直资产清查报表进行汇总。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局于财政局于 20162016 年年 7 7 月月 3131 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经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财经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科政局资产科。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县(市、区)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
13、资产清查汇总表。市财政局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前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互审和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编制全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三)总结阶段(三)总结阶段(20162016 年年 9 9 月)月)1.市财政局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2.市财政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3.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8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
14、于 2016 年 9月 30 日前将相关情况和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五、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六、经费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除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
15、、资料等外,市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中调剂解决,县(市、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解决。七、操作系统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软件开发商将主动联系各县(市、区)9财政部门,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市直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
16、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单位)的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二)加强协作,精心组织(二)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各级财政和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全力,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单位) 、本地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精
17、心组织实施,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10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资产核实工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把握资产核销,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既做到账实相符,又防止资产流失。(四)过程管理,工作督导(四)过程管理,工作督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市财政局将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