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docx(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公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 2017.12.27施行日期: 2017.12.28效力: 有效门类: 立法制度(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公布 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全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
2、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八)删去第二十二条。本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