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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一、培养目标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如下:(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新见解。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三)身心健康。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2、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 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一般不超过五年。申请二年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医学学科硕士研究生除外)除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达到学院(科研机构,下同)、学科制定的高要求。三、培养方式三、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贯彻课程学习与科研并重原则,使硕士研究生既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又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应重视扩大知识面和对新兴学科的了解,增加发展潜力。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负责制,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导师(指导小组)不仅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
3、作,而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细则,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四、课程学分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核心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术型硕士生的公共必修课含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二选一,1 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 学分)和第一外语课程(4 学分)。硕士研究生至少应选修本一级学科所设置的 1 门全英文课程(或双语课程)、1 门学术前沿讲座和 1 门实验平台课程,学位课程至
4、少应修满 14 学分,学位课程的学习一般为半年内完成。五、实践学分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与的学术活动和必修环节同样采取学分制,统称为实践学分。实践学分和课程学分不得通用,研究生的课程学分和实践学分均满足要求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环节。(一)学术活动(2 学分)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道德规范讲座”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参加学术研讨活动后必须形成完整的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参加 10 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由学科或导师负责考核。同时,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际会议或全国性高层次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宣读本人的
5、学术论文、交流发言。研究生在国际会议或全国性高层次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者可视同其学术活动环节合格,具体要求由各学科自定。(二)外文文献阅读(2 学分)各学科应制定出本学科经典名著的阅读指南并对研究生明确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阅读要求,培养研究生钻研学术文献的能力和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外文文献阅读于学位论文开题前由学科组织专家小组统一考核并记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方案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三)学术研讨汇报(1 学分/次)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文献研读交流、学术研究进展汇报和专题研讨汇报,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 1 次,倡导
6、研究生跨学科研讨。(四)实践环节(1 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在校期间必须进行不少于 1 个月时间的实践环节(一般包括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方案中对实践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六、学位论文六、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高低和能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研究生在课题研究期间,要注重实验技能、数据分析、逻辑推理等能力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一)论文开题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开展学位论文
7、工作的首要环节。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 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外文文献,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并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论述学位论文选题依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与科研成果、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研究生学位论文试行集体开题,由学科(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各学科应成立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考核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 5 名专家组成,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开题考核工作。学位论文开题试行专家小组评分(等级)制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首次开题暂缓通过的比例不得少于实际开题人数的10%。各学科(学院)
8、应提前将学位论文开题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上网公开。每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多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机会,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3 个月,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仍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一年(至少 11 个月)后方可申请送审答辩。(二)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的科研成果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获取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各学院(学科)制定的高要求。(三)论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格式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四)论文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等要求详见江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七、其他要求各学院 (学科) 应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等,结合自身特色制定其他更高要求的规定。八、本总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 2015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