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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指标 降低贷款规模 2018 年 3 月 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Mar 2018 第 41 卷 第 2 期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 Philosophy Social Science) Vol 41 No 2 DOI: 10 13451 / j cnki shanxi univ( phil soc ) 2018 02 014 后存贷比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 杨 健, 许思琦 ( 天津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2) 摘 要 : 商业银行作为一类金融机构 ,对于金融行业的 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 临的
2、一类重要的金融风险 。 商业银行法 取消存贷比限制后,进一步完善我 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法律制 度势在必行 。 文章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流动性风险法定监 管指标以及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状 ,参 照国际流 动性风险监管的统一标准 ,对于流动性覆盖率 、 净稳定融资比例作为后存贷比时代新增流动性风险法定监管指标 进 行分析,并从监管主体 、 客体 、 内容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关键词 : 商业银行; 存贷比; 流动性风险; 监管 中图分类号 : F822.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0 5935( 2018) 02 0119 09 随
3、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 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日益增强 。 流动性风 险是商业银行面临 的一类重要的金融风险 ,一 旦爆 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商业银行极大可能面临倒闭,引 发其他各类风险的 发 生,对 于金融消费者造成重大 影响,使得 金融秩序紊 乱,影 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 行 。 流动性风险的 监管法律制 度,对 于维持商业银 行正常的 流动性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自 1995 年 商业银行法 出台以 来,存 贷比是我国立法中对 于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一项重要 指标 。 2015 年 10 月 1 日,我国
4、 第二次修正的 商业 银行法 正式 施 行,取 消了存贷比不得超过 75% 的 限制,将存贷比从法 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风险监 总体仍在 75% 以内 。 存贷比能够反映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于贷款的比 重以及贷款能力 的大 小 。 因 此,存 贷比主要具有两 个方面的作用 。 ( 一 ) 监管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 存贷比可以监管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 。 我国曾 经用存贷比作为监管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指标 。 因 此,笔者认为有必要 在此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规 模的监管做一个梳理 。 我国对于商业银行贷款规模 监管的法律制度如表 1 所示 。 1998 年以 前,我 国商 业银行每年贷款规模的最高限额由中
5、国人民银行下 达 。 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 消对商 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 。 存贷比作为我国商业银行 贷款规模的监管指标,始于 1994 年中国人民银 行发 1 。 后存贷比 时 代,进 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 布的 关于对商业 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 行流动性风险监管 的法律制 度,对 于促进我国商业 银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尤为重要 。 一 存贷比的作用 知 。 当时,我国出 现严重的通货膨 胀,经 济明显过 热,消费物价指数居于高位,而面临当时失控的经济 局面,资本充足率 、 整体贷款资产规模等金融手段对 都无法起到行之有 效的作 用,监 管当局又
6、迫切需要 存贷比 ( Loan to deposit atio) ,即 商业银行 2 。 在这种大背景 下,我 国开始实施 贷款余额 与存款余额的比 例, 1995 年至 2003 年,我 国银行业整体的存贷比一 直高于 75% 的监管指 标, 直到 2004 年 6 月,存贷 比才首次下降到 75% 以下 。 自 2011 年以来,银 行业整体存贷比指标开始上 行, 存贷比的监管政策,有 效地遏制了当时的恶性通货 膨胀,以适应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增强商业银行自我 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改进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方式, 保证银行业的 稳定发展 。 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 收稿日期 : 2017 10
7、15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 ( 13YJCZH217) 作者简介 : 杨 健( 1976 ) ,男,天津人,法学博士,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 119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通 货膨胀 表 1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监管法律制度变迁 存款 = 1 + 向中央银行借款存贷比 = 贷款 存款 + 同业来源存款 + 有价证券投资存款 同业运用( 二 ) 衡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随着金融创新和当 代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发展 ,存 山西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年 3 月 1995 年 商业银行法 以立法的形式,正 式确定了存 贷比监管指标,并规 定商
8、业银行的存贷比不得超 过 75% ,有效控制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过度扩张 ,在 正的 商业 银行法 继续保留存贷比不超过 75% 的 监管要求 。 2015 年,第二次修正的 商业 银行法 取 消了存贷比的法定限制 。 3 。 2003 年,第 一次修 存贷比 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一项指 标 。 根据我国银监 会发布的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三条 的规 定,流 动性风 险,是 指 商业银行无法以合 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 ,用 于 偿付到期债务 、 履行 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 开展 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 流动性风险如果不 能有效控 制,将 有可能损害商业银行
9、的清偿能力 。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 风险 。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 情况 下,无 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 需求的风险 。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 足或市场动荡,商业 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 售资 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 如果商业银行面临的 流动性风险较大,那么,商业银行有极大可能性因流 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而引发信用风险等其他各类金 融风险,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扩大 ,甚至对 正常的金融秩序 产生不利影响 。 长期以 来,在 我国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 债结构 中,存 款始终是商业银行 最重要的一项负债来源 。 存贷比法定
10、监管指标的设 定,在一定程度上使 得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 余额之间维持较为 合理的制衡状 况,为 加强商业银 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 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 二 我国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合理性 尽管存贷比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及流动 性风险的监管指 标,起 到了一定的积极作 用,然 而, 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存在着一些问题 。 ( 一 ) 存 贷 比 的 高 低 并 不 完 全 受 商 业 银 行 所 控制 存贷比曾经是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但 实际上,存 贷比的高低并不完全为商业银行所控 。 按照信贷收支平衡理论,可知: 资金来源方 = 资金运用方 根
11、据商业银行信贷收支表的来源方项目和运用 方项目可得: 各项存款 + 金融债券 + 卖出回购资产 + 向中央 银行借款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往来 + 其他 = 各 项贷款 + 债券投资 + 股权及其他投资 + 买入返售资 产 + 存放 中央银行 存款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往来 扣除金额较小 的卖出回购资产和其他 项,根 据 存贷比的定义及上式推导可得 : 存款 + 金融债券 存款 从推导出的公 式可以看 出,决 定存贷比的其中 一项是向中央银行 借款占存款的比 重,该 项与中央 银行的基础货币发行有关 。 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发 行方式包括购买国债 、 黄金 、 外汇等资产或者再贷款 和
12、再贴现等,具体体 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 表现为向中央银 行借款 。 事实 上,上 文所述的存贷 比走势,也反映 出了这个问题 。 在银行体系改革之 参见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试行) 第三条 。 参见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三条 。 120 时间 法律规范 内容 1998 年之前 中国人民 银行每年对商业银行下达贷款规模最 高限额 1998 年 1 月 1 日 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 1994 年 中国人民 银行 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 债比例管理的通知 贷款余额 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 十五 1995 年 商业银行法
13、第 39 条第 2 款 2013 年 2015 年 商业银行法 取消存贷比限制 第 41 卷 第 2 期 杨 健,等: 后存贷比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 前,再贷款一直是我国储备货币发行的主要方式 ,因 此,存贷比居高不 下; 之后由于外汇占款上 升,再 贷 款在储备货币发行中的占比逐步下降 ,因此,存贷比 也随之下降 。 因此,存贷比的高低,实际上并不完全 受商业银行自身所控制 。 ( 二 ) 存贷比限制了商业银行负债的多元化 从前面推导出 的公式可以看 出,存 款以外的其 他负债渠道会对银行的存贷比产生不利影响 。 现代 商业银行发展的一 条必经之路就是负债多元化 ,负 债多元化有利
14、于提 高商业银行负债的流动性 、 主动 性,优化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合理配置 。 因此,存 贷比实质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的负债多 元化,对 于 最 大 化 商 业 银 行 的 整 体 价 值 产 生 不 利 影响 。 ( 三 ) 存贷比可能会迫使商业银行做出与商业 银行自身的经营需求产生冲突的资金运用行为 存贷比可能会 迫使商业银行提高包括股权 、 债 券等有价证券的投 资率以及同业资金的运用 ,可 能 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需求产生冲突 。 商业银行的 有价证券投 资包括购买政府债券 、 公司债券 、 股票 等 。 适当的有价证券投资和同业资金运用有助于商 业银行提高资金 的使用 效率
15、 。 但 是,之 前作为我国 监管指标的存贷比 具有强制性的特 征,这 种强制性 就会倒逼商业银行 提高有价证券投资比例 ,可 能与 商业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相违背 4 。 综上所述,存贷 比作为商业银行的考核指标来 调控货币供应量和 监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具 有诸多的不利因 素 。 废除存贷比的监管指 标,符 合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因而是合理的 。 三 后存贷比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面 临的问题 ( 一 ) 现行流动性风险法定监管指标不能完全 替代存贷比的作用 1 我国现行 商业银行法 流动性风险法定监 管指标 流动性比例 是我国现行 商业银行法 对于商 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法定监
16、管指标 。 流动性比例( Liquidity atio) ,是 指流动资产与 流动负债之比,根据我国 商业银行法 以及银监会 发布的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管理办法 的规 定,对 于流 动性比例的监管要求不得低于 25% 。 流动性比例 是我国 商业银行法 中现行的法 定监管指标 。 我国商业银行自 2008 年以来流动性 比例基本介 于 40% 50% 之 间,相 对稳 定,我 国银 行业金融机构总体流动性风险因素变化较小 。 2 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状的流动 性比例与存贷比之比较 按照存贷 比的计算公 式,存 贷比的分子项 “贷 款余 额 ”,
17、扣 除以下 6 个项 目: 支农再贷款 、 支小再 贷款所对应的贷款; “三农 ”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 农贷款; 小微企业 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 款; 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 1 年,且债权人 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 款; 商业银行使用 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 金发放的贷款; 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 放的农户和小微 企业贷款 。 存贷比的分母项 “存款 余额 ”,增加以下 2 个项 目: 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 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 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 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 按照流动性比 例的计算公 式,流 动性比例的分 子为 “流动资
18、产 ”,主要包 括现金 、 黄金 、 超额准备金 存款 、 一月内到期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净额 、 一月 内到期债券投资 、 在国内外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 券投资 、 其他 一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 ( 剔除不良资 产) 等项目 。 流动性比例的 分母为 “流动负债 ”主要 包括活期存款( 不含财政 性存款 ) 、 一月内到期的定 期存款( 不含政策性存款 ) 、 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 来款轧差后负债净额 、 一月内到期已发行债券 、 一月 内到期应付利息及 各种应付款 、 一月内到期央行借 款 、 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等项目 。 由此可见,存贷 比与流动性比例计算公式中涉 及的项目是有所 不同的
19、。 因 此,从 同期数据走势来 看,在商业银行具体的核算中,存贷比与流动性比例 的数据走势,抑 或并不完全一致 。 笔者试图对于我 国商业银行流动性 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 ,考 虑到我 国大型商业银行的 风险管理体系相对完善 ,且 占有 的市场份额较大,故 笔者通过对于我国五家大型商 业银行的存贷比与流动性比例的走势所衡量出的流 动性风险水平进行 同期比 较,从 而揭示流动性比例 是否能够对存贷比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 。 参见 商业银行法 第 39 条第 2 款 。 参见中国银监会 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 。 121 山西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年 3 月 ( 1
20、) 中国银行 中国 银 行 2005 2014 年 的 存 贷 比 均 低 于 75% ,按照 2015 年修 订前的 商业银行法 ,满 足当 时的法定监管要 求,且 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 具体 看来, 2005 2009 年,存 贷 比 出 现 明 显 上 升 趋 势, 2009 2011 年有所回 落,之 后继续上 升,潜 在的流 动性风险因素有所增加 。 中国银行 2005 2016 年本外币流动性比例均 高于 25% ,满足 法定监管要 求,且 外币流动性比例 均高于人民币流动 性比 例,外 币流动性风险较人民 币流动 性风险相对较小 。 2005 2008 年,本 外币流 动性 比
21、 例 波 动 较 大,流 动 性 风 险 因 素 变 化 较 大 。 2008 年以来,本币流动性比例基本介 于 40% 50% 之间,流动性风险因素变化较小,且与中国银行业金 融机构流动性比例水平基本一致 。 中国银行的存贷 比与流动性比例的同期走势所衡量出的流动性风险 水平并不完全一致 。 ( 2)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 行 2005 2016 年的存贷比均低于 75% ,按照 2015 年修 订前的 商业银行法 ,满 足当 时的法定监 管要 求,且 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 2005 2014 年,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存 贷 比 均 低 于 70% 。 2015 年新修订 的
22、商业银行法 取消存贷比的法定 监管要求以后,中国 工商银行的存贷比连续两年超 过 70% ,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素有所增加 。 中国工商银 行 2005 2016 年本外币流动性比 例均高于 25% ,满 足法定监管要 求,且 外币流动性 比例均高于人民币 流动性比 例,外 币流动性风险较 人民币流动性风险相 对较小 。 2007 年以 来,中 国工 商银行本币流动性比例 基本介于 25% 36% 之 间, 相对稳定,流动性风险因素变化较小; 外币流动性比 例波动较大, 2016 年出现明显下降的趋 势,潜 在的 流动性风险因素有所增加 。 中国工商银行的存贷比 与流动性比例的同期走势所衡量出的
23、流动性风险水 平并不完全一致 。 ( 3)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 行 2007 2016 年的存贷比均低于 75% ,按照 2015 年修 订前的 商业银行法 ,满 足当 时的法定监 管要 求,且 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的存 贷比高于 60% ,此 后, 2008 2014 年,中国农业银行的存贷比介于 50% 65% 之 间,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素有 所增加 。 2015 年新 修订的 商业银行法 取消存贷 比的法定监管要求 以 后,中 国农业银行的存贷比连 续两 年 低 于 50% ,潜 在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因 素 有 所 下降 。
24、 中国 农 业 银 行 2007 2016 年 ( 由 于 2004 2007 年本外 币合计统计口 径,故 数据选择自 2007 年至今 ) 。 本外币流动性比例均高于 25% ,满足法 定监管要求,且外币 流动性比例均高于人民币流动 性比例,外币流动性 风险较人民币流动性风险相对 较小 。 2007 年以来,中国农 业银行本币流动性比例 基本介于 37% 47% 之 间,且 大体呈上升趋 势,相 对稳定,流动性风险因素变化较小; 外币流动性比例 波动较大,且总体呈下降趋势,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 素逐渐增加 。 中国农业银行的存贷比与流动性比例 的同期走 势所衡量出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并不完全 一
25、致 。 ( 4)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 行 2004 2016 年的存贷比均低于 75% ,按照 2015 年修 订前的 商业银行法 ,满 足当 时的法定监 管要 求,介 于 59% 70% 之 间,且 总体 呈波动 上升趋势 。 2004 2008 年,中 国建设银行的 存贷比呈现下 降趋 势, 2008 年存贷比低于 60% ,潜 在的流动性风 险因素有所下降 。 此 后, 2008 2012 年,中国建设银行的存贷比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潜 在的流动性风险 因素有所增加 。 此 后,中 国建设银 行的存贷 比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 。 2013 年中国建 设银 行 的 存 贷 比 下 降
26、, 2014 2015 年 持 续 上 升, 2016 年呈现下降趋势 。 2015 年新修订的 商业银行 法 取消存 贷比的法定监管要求以 后,中 国建设银 行 2015 年当年的存贷比接近 70% ,潜 在的流动性 风险因素有所增加 。 中国建设银 行 2004 2016 年本外币流动性比 例均高于 25% ,满 足监管要 求,且 外币流动性比例 均高于人民币流动 性比 例,外 币流动性风险较人民 币流动性风险相对较 小 。 2009 年以 来,中 国建设银 行本币与外币流动性比例基本接近 ,且较为稳定,潜 在的流动性风险因 素变化较 小,且 与中国银行业金 融机构流动性比例水平基本一致
27、。 中国建设银行的 存贷比与流动性比例的同期走势所衡量出的流动性 风险水平并不完全一致 。 ( 5) 交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2008 年年报通过同期比较,利用当年数据统计口径对于 2007 年数据进行重新核算 。 122 , 险量化监 管标准 流动性需求 问题 、 、 、 、 、 第 41 卷 第 2 期 杨 健,等: 后存贷比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 交通 银 行 2007 2016 年 的 存 贷 比 均 低 于 75% ,按照 2015 年修 订前的 商业银行法 ,满 足当 时的法定监 管要 求,且 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 。 2009 年以来,交通 银行的存贷比均高于 70% ,且
28、 潜在的 流动性风险因素有所上升 。 交通银行 2006 2016 年( 根据交通银行公开年 ( 二 ) 规定于部门规章中的国际统一监管指标 法律效阶较低 国际金融危机 爆发以 来,为 加强对于商业银行 的流动性风 险监 管,巴 塞尔 委员会推出了 巴塞尔 协议 2010 年曾面向全球 各国发布征求意见 稿, 2013 年 1 月正式出台,首创 了国际统一的流动性风 报数据, 2006 年以前流动性 比例为本外币分开统计 6 。 根据 巴塞尔协议 的具体 口径,自 2006 年起 本外币合并统计口 径 ) 。 流动性 比例均高于 25% ,满 足监管要 求,流 动性比例波动 相对较大,但总体呈
29、上升趋势,流动性风险因素逐步 降低, 2013 年以 来,交 通银行流动性比例与中国银 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水平基本一致 。 交通银行 的存贷比与流动性比例的同期走势所衡量出的流动 性风险水平并不完全一致 。 综上所述,我国 大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 平基本与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水平相一 致,但潜在的流 动性风险因素仍然存在 。 由前文的 论述可知,取 消 存 贷 比 之 后,我 国 现 行 商 业 银 行 法 中对于流动性风险 的 法 定 监 管 指 标 流 动 性 比 例,并不能完全替代存贷比的作用 。 实际上,商业银 行各项贷款与存款 的期限不尽相 同,且 各项贷款与 存款的
30、流动性水平也是不同的 。 存贷比可以说较为 内容,对于流动性风 险的监管主要包括短期流动性 风险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长期流动性风险监管 指标净稳定融资比例 7 。 结合国际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统一标准与我国商 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的实际情 况,我 国银监会出台的 关于商业银行流动 性风险监管的法律文件中 ,对 于 巴塞尔协 议 中涉及的流动性覆盖率与净稳定 融资比例做出了相关规定 。 1 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 性 覆 盖 率 ( Liquidity Covered atio,简 称 LC ) ,是指优质 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 30 日的资 金净流出量之比,流 动性覆盖率的意义在于确保单 个银行在监管
31、当 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 , 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 水平,这些资产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其 30 天期限 的 全面地体现了贷款 与存款之间的关 系,更 为直观地 8 。 设定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 标,其 目 体现了商业银行的 贷款规 模,从 存量角度要优于流 动性比例 。 然而,存 贷比公式中涉及的贷款余额和 存款余额,几乎涵盖 了各个不同流动性水平的贷款 与存款,并不能很好 地体现出商业银行期限错配的 的在于保证商业银 行拥有优质的流动性资本 ,提 高 商业银行对于短期流动性风险的应对能力 9 。 根据我国 银监会 2011 年发布的 中国银行业 实施新监管标准的
32、指导 意见 及 2014 年出台的 商 5 。 而且,商 业银行的资产并不只有贷 款,商 业银行流动性 风险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有关规 定, 业银行的负债并不 只有存 款,存 贷比公式的界定缺 乏经济学理论基础 的合理支 持,与 商业银行资产负 债管理理论并不 契合 。 与存 贷比相 比,流 动性比例 更能体现商业 银行的短期偿还能力 。 相比较而 言, 流动性比例公式中 涉及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 ,包 含的项目中,基本剔除了长期贷款与长期存款 ,囊括 了除贷款以外的其他流动性资产以及除存款以外的 其他流动性负债,更 好地体现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 管理结构,其主要目 的测量商业银行偿还短期
33、债务 的能力,一般说来,流 动性比例越 高,商 业银行偿还 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强 。 对于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要求不得低于 100% 。 按照流动性覆 盖率的计算公 式,流 动性覆盖率 的分子中,合 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 商业银 行流动性风 险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附件 关于流动 性覆盖率的 说明 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 产,以 及在 流动性覆盖率所设 定的压力情景 下,能 够通过出售 或抵( 质) 押方式,在无损 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 金融市场快速变现 的各类资产优质流动性资产 ,主 要包括现金 、 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 、 主权实体和 中央银行债券等 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 。 因 此,分
34、 子 部分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计算公式如下 : 根据中国银监会 商业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要 求,商 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100% 。 在过渡期内,应当在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及 2017 年底前分别达到 60% 70% 80% 90% 。 在过渡期 内,鼓 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 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 100% 的商业银 行,鼓 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 100% 以上 。 123 由此可见,存贷比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公式中 , 表 2 中国大型商业银行近 3 年流动性覆盖率 数据来源: 中国银 行 、 中
35、国农业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交通银行 山西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年 3 月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 一级资产 + 2A 资产 + 2 资产 2B 资产调整项 二级资产调整项 流动性覆盖率 的分母 中,资 金净流出量是指在 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 ,未来 30 天的 预 期现金 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 其 中,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 的压力情景下,相关 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与其预计 流失率或提取率的 乘积之 和,包 含的项目主要有零 售存款 、 无抵 ( 质 ) 押批发融资 、 抵 ( 质 ) 押融资以及 其他项目; 预期现金流
36、入总量,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 所设定的压力情景 下,表 内外相关契约性应收款项 余额与其预计流入 率的乘积之 和,包 含的项目主要 有抵( 质) 押借贷( 包括逆回购和借 入证券 ) 、 来自不 同交易对手 的其他现 金流入 、 信用便利 、 流动性便 利,或有融资便利以及其他项目 。 涉及的项目大相 径庭 。 与存贷比相比较而 言,流 动 性覆盖率涉及的项目,不仅涉及存款,而且其中相关 的负债项目,具 有变现能力强 、 流动性水平高的特 征,符合目前我国商 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的 发展需要,从理论上来说,流动性覆盖率对于我国商 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的监 管,更 加符合利用资产负债 管理理论的
37、商业银 行经营管理的模 式,应 当比存贷 比更适合,且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 。 按照银监会的 规 定,我 国商业银行应当在财务 报告 中披露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相关信息 。 由于 我国银 监会出台 商业 银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 试行) 的时间是 2014 年,大部分商业银行 自 2015 年开始对于流动性覆盖率的数据信息在年报中进行 披露 。 目前,考虑到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体系相对完善,且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大,故笔者通过 对于我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进行分 析,试图从流动性覆 盖率的实际数据来看我国商业 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 我国大型商业
38、银行流动 性覆盖率的数据信息披露情况如表 1 所 示 。 由表 2 可知,我 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覆盖率均高 于 110% ,符 合银监会监管文件中不得 低于 100% 的监 管要 求,且 已达到 巴塞尔协议 中的国际统一监管标准 。 2 净稳定融资比例 净稳定 融资比例 ( Net Steady Finance atio,简 称 NSF ) ,是指可用的稳 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 参见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 。 124 资金之比,净稳定融 资比例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 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 的支持能力 。 该比例的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
39、资金来源,分母是银 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 定资金来源 。 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 数由监管当局确定,为该比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有 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 的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10 。 2015 2016 年报,中国工商银行 2014 2016 年报 根据我国 银监会 2011 年发布的 中国银行业 实施新监管 标准的指导意见 ,对 于净稳定融资比 例的监管要求不得低于 100% 。 然而,对于净稳定融资比例的具体核算方法 ,我 国银监会并没有出台具体的说明或实施细则 ,因此, 公式中的分子与分 母涉及的相关核算项目 ,目 前没 有法律文件进行统
40、一规定 。 各个商业银行公开的最 新年报中尚未包含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相关数据 。 根据 巴塞尔协议 ,净 稳定融资比例是一个 对于商业银行长期 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 ,相 对于 存贷比涉及各种期 限的贷款和存款而言 ,净 稳定融 资比例能够更好地体现商业银行是否存在期限错配 的问题 。 ( 三 ) 现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及其配套 制度存在负面效应 2015 年 10 月 1 日,我国第 二次修正的 商业银 行法 正式 施行以 前,为 了保证金融消费者存款的 安全性,维护存款 客户的合法利 益,国 务院出台 存 款保险条例 并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存款保 险制度的施行,为
41、取 消存贷比之后商业银行出现过 度放贷进而损害金 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提 供了一 定的制度保障 。 然 而,存 款保险制度极大可能产生 三种负面效应,包括道德风险 、 逆向选择以及增加商 业银行冒险行为的可能性 。 1 存款保险制度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名称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中国银行 119. 33% 117. 17% 中国工商银行 142. 40% 145. 10% 139. 75% 中国农业银行 127. 50% 139. 80% 中国建设银行 132. 91% 120. 27% 交通银行 115. 60% 111. 85% 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
42、的行动 。 在 期进行演练 第 41 卷 第 2 期 杨 健,等: 后存贷比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 11 存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形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 制可能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 过度投机,从而增加流动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 2 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产生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指 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投 机行为而产生的劣 质品 驱逐优质 品,进 而出现市场 交易产品平均质量 下 降,出 现市场配置资源扭曲的 现象 。 在存在存款 保险制度的情形 下,由 于风险锁 定于存款保险,存款 人更敢于冒险选择能提供非正 常高回报的高
43、风险 银 行,从 而损害经济资源和市场 约束的效率 。 在自愿参加保险和存款保险费率统一 的情形下,经营好的银行将会退出存款保险体系 ,经 营不好的银行也要 缴纳更高的保险费用 ,从 而威胁 到存款保险制度的 可持续 性,银 行面临的风险也将 扩大 。 目前我国境 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 构,按 照 存款保险条例 的规定,采 用强制投保存款保险的 制度,但境外银行的分支机构并不受限 。 3 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增加商业银行投机行为 存款保险制度 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 险,鼓 励 银行的冒险行为 。 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 没被关闭时,知道一 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 救它们,所有者便用存款保
44、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 ,因 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 。 这样那些资金实 力弱 、 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 ,而 经营稳健的银行会 在竞争中受到损 害,从 而给整个 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业整体包 括流动性风险在内的经营风险 。 四 后存贷比时代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 险监管建议 ( 一 ) 监管主体应当进一步履行好应尽的监管 职责 根据银监会出台 的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 目前,在商业银 行近两年的年报中可以看到流 动性覆盖率的相关 信息披 露,但 未见到净稳定融资 比例的相关信息披露 。 净稳定融资比例的观察期限 尚未到来,笔者拭目 以待各个商业银行后续公
45、开的 年报中对于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相关信息披露 。 银监 会应当及时对于各个商业银行观察期的信息披露进 行监督,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下一步对于商业 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 2 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商业银行尽快适应新的 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并出台配套的监管实施细则 巴塞尔协 议 中涉及的两种流动性风险监 管指标,一个是对于 商业银行短期流动性风险监管 的流动性覆盖率,另 一个是对于商业银行长期流动 性风险 监管的净稳定融资比例 。 对于流动性覆盖 率,我国银监会在 商业银 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的附件 关于流动性覆盖 率的说明 中,对 于流动性 覆盖率涉及的相关项目的基本特征 、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