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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传销活动的特征及打击对策 王克群 内 容 摘 要 : 网 络 传 销 活 动 严 重 破 坏 了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 直 接 侵 犯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 造 成 诸 多 不 安 定 因 素 , 严 重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 各 级 执 法 部 门 必 须 加 大 教 育 宣 传 力 度 , 积 极 采 取 网 络 传 销 案 件 电 子 证 据 的 收集和固定等相应措施。 关 键 词 : 网络传销活动 特征 打击对策 网 络 传 销 活 动 严 重 破 坏 了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 滋 长 暴 富 心 理 ,
2、败 坏 社 会 信 用 , 直 接 侵 犯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 形 成 诸 多 不 安 定 因 素 , 严 重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 对 此 , 各 级 执 法 部 门 必 须 把 打 击 网 络 传 销 违 法 犯 罪 作 为 整 顿 市 场 经 济秩序,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 一、 网络传销活动的特征 目 前 , 网 络 传 销 实 现 了 从 发 布 信 息 、 发 展 人 员 、 计 提 报 酬 、 资 金 结 算 到 会 员 管 理 等 一 系 列 活 动 的 网 络 化 。 由 于 网 络 所 具 有 的 虚 拟 性 、 无
3、边 界 性 、 开 放 性 和 快 捷 性 等 特 点 , 传 销 组 织 传 播 地 域 更 广 、 违 法 活 动 更 加 隐 蔽 。 网 络 传 销 成 为 当 前 传 销 活 动 中 影 响 最 广 、 危 害 最 大 的 违 法 传 销 行 为 。 它 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 , 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 ( 一 ) 传销标的虚拟化 目 前 网 络 传 销 标 的 物 除 了 传 统 的 健 身 器 材 、 保 健 品 、 卫 生 化 妆 用 品 等 实 物 产 品 外 , 还 出 现 了 网 络 商 业 广 告 通 讯 数 据 量 、 经 营 资 金 份 额 、 计 算 机 软 件 、
4、网 络 远 程 教 育 、 网 络 服 务 空 间 容 量 等 虚 拟 服 务 甚 至 虚 拟 概 念 , 传 销 标 的 类 型 趋 于 复 杂 化 、 虚 拟 化 且 不 易 于 判 断 和 控 制 。 此 外 , 网 络 传 销 组 织 为 了 规 避 政 府 的 监 管 , 往 往 将 传 销 行 为 披 上 “ 电 子 商 务 ” 活 动 的 外 衣 , 以 推 销 “ 网 络 通 信 业 务 、 等 离 子 、 纳 米 技 术 产 品 ” 等 概 念 性 产 品 为 幌 子 , 并 借 国 家 对 发 展 电 子 商 务 的 有 关 政 策 来 伪 装 其 传 销 行 为 , 遮
5、盖 其 发 展 会 员 或 下 线 牟 利 的 本 质 , 通 过 大 肆 鼓 吹 电 子 商 务 造 就 当 代 富 翁 的 神 话 , 使 大 多 数 不 明 真 相 的 参 与 者 一 方 面 难 以 识 破 组 织 者 的 骗 局 , 另 一 方 面 又 抵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 二 ) 组织策划隐蔽化 网 络 传 销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以 互 联 网 为 平 台 实 现 传 销 活 动 的 隐 蔽 式 操 作 : 发 布 、 接 收 、 反 馈 相 关 信 息 , 对 会 员 进 行 封 闭 式 的 “ 洗 脑 ” 教 育 ; 通 过 网 站 、 即 时 聊
6、天 工 具 发 展 会 员 ;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和 即 时 通 讯 工 具 来 完 成 上 下 线 之 间 的 联 系 ; 通 过 电 子 银 行 吸 纳 会 费 、 “ 发 工 资 ” , 这 些 方 式 避 免 了 传 统 传 销 中 下 线 与 上 线 必 须 见 面 的 情 况 。 网 络 传 销 充 分 利 用 了 网 络 联 系 的 便 利 性 , 和 组 织 者 都 是 通 过 网 上 聊 天 工 具 进 行 联 系 的 , 而 且 使 用 的 都 是 网 名 , 上 下 线 之 间 只 是 单 线 网 上 联 系 , 会 员 之 间 根 本 没 有 联 系 , 甚 至
7、不 知 道 有 其 他 会 员 的 存 在 , 这 是 一 种 “ 点对点” 的联系, 其大大增强了网络传销的隐蔽性。 ( 三 ) 管理运作远程化 由 于 互 联 网 传 播 具 有 跨 地 域 性 , 使 得 网 络 传 销 突 破 了 地 域 和 国 界 的 限 制 , 从 普 通 传 销 的 以 地 区 性 社 会 关 系 为 传 销 对 象 转 变 为 以 所 有 上 网 用 户 为 对 象 。 网 络 传 销 分 子 可 借 助 互 联 网 平 台 向 境 内 外 的 任 何 网 民 推 广 , 扩 大 了 其 传 播 的 范 围 。 在 运 作 方 式 上 , 网 络 传 销 组
8、织 往 往 将 网 站 服 务 器 设 在 境 外 , 对 各 级 组 织 者 和 参 与 者 进 行 网 络 远 程 管 理 。 而 境 内 传 销 组 织 者 和 参 与 者 则 利 用 网 络 跨 区 域 发 展 会 员 , 改 变 了 传 统 传 销 的 大 团 队 运 作 、 大 规 模 集 中 、 大 场 所 培 训 、 大 尺 度 宣 传 的 运 作 模 式 。 网 络 传 销 成 员 分 散 在 各 地 、 隶 属 不 同 的 团 队 。 彼 此 之 间 往 往 互 不 认 识 , 平 时 不 直 接 接 触 , 通 过 网 络 即 时 通 讯 工 具 、 电 子 邮 件 、
9、电 话 等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和 信 息 传 播等运作。 ( 四 ) 传销活动高效化 1. 利 用 网 络 技 术 实 现 团 伙 内 部 管 理 的 严 密 化 。 网 络 传 销 犯 罪 团 伙 在 建 立 所 谓 的 “ 商 务 系 统 ” 后 , 在 网 站 中 通 过 各 种 加 密 手 段 设 置 不 同 的 登 录 入 口 ( 代 理 商 和 会 员 系 统 ) , 创 建 用 于 作 案 的 办 公 自 动 化 平 台 , 采 用 “ 金 字 塔 ” 模 式 对 团 伙 内 部 的 最 高 组 织 者 、 财 务 管 理 、 各 地 会 员 管 理 、 技 术 维 护 、
10、 教 学 视 频 和 宣 传 写 作 等 进 行 管 理 。 所 有 代 理 商 和 会 员 也 可 通 过 此 平 台 查 询 到 积 分 、 工 资 、 会 员 发 展 组 织 图 , 实 现 转 账 、 申 请 Journa 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 广 州 市 公 安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2012 年第 3 期 No. 3 , 2012 总第 85 期 Sum 85代理等功能, 整个组织管理严密有序。 2 . 利 用 网 络 即 时 聊 天 通 讯 工 具 实 现 “ 业 务 拓 展 ” 的 实 时 化 。 网 络 传 销 组 织 大 多 都 通
11、过 QQ 、 MSN 等 聊 天 工 具 进 行 沟 通 联 络 , 部 分 代 理 商 与 会 员 之 间 还 建 立 了 相 对 固 定 的 QQ 群 、 G 00GLE 群 , 其 开 展 活 动 的 公 告 、 最 新 动 态 等 情 况 都 通 过 这些群组进行发布, 不受时间 、 空间的限制。 3 . 利 用 网 上 银 行 、 网 上 支 付 等 方 式 实 现 资 金 交 易 自 动 化 。 网 络 传 销 组 织 中 每 个 代 理 、 会 员 一 般 都 会 开 通 网 上 银 行 , 或 者 使 用 “ 支 付 宝 ” 、 “ 财 富 通 ” 等 网 络 第 三 方 交
12、易 平 台 。 各 地 代 理 、 会 员 向 “ 总 部 ” 交 纳 会 员 的 “ 入 会 费 ” , 以 及 “ 总 部 ” 向 各 地 代 理 、 会 员 支 付 提 成 及 工 资 等 , 整 个 过 程 都 可 以 在 网 上自动完成。 4 . 利 用 网 络 免 费 空 间 、 论 坛 、 博 客 等 交 流 平 台 实 现 “ 宣 传 推 广 ” 的 全 面 化 。 传 销 团 伙 的 “ 总 部 ” 一 般 将 “ 高 科 技 产 品 ” 的 资 料 、 入 会 规 则 、 入 会 的 丰 厚 回 报 、 会 员 入 会 心 得 等 一 系 列 蛊 惑 性 的 资 料 提 供
13、 给 代 理 , 再 由 下 线 代 理 、 分 支 和 会 员 上 传 到 各 类 免 费 空 间 、 论 坛 、 个 人 博 客 、 个 人 主 页 等 网 络 平 台 , 以 达 到 提 高 其 传 销 产 品 的 真 实 性 、 推 广 传 销 业 务 的 目 的, 诱骗更多人上当受骗 。 1 二、 打击治理网络传销的难点 由 于 网 络 犯 罪 存 在 不 同 于 传 统 犯 罪 的 新 特 点 , 给 司 法 机关打击处理此类犯罪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 ( 一 ) 法律滞后 禁 止 传 销 条 例 规 定 了 传 销 的 定 义 以 及 处 理 办 法 , 并 在 第 九 条 提
14、出 : 利 用 互 联 网 等 媒 体 发 布 含 有 该 条 例 第 七 条 规 定 的 传 销 信 息 的 ,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电 信 等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该 条 例 的 规 定 查 处 。 禁 止 传 销 条 例 对 打 击 传 销 和 一 些 变 相 传 销 起 到 了 很 好 的 作 用 , 让 执 法 部 门 在 查 处 时 有 法 可 依 。 但 是 对 于 网 络 传 销 , 它 并 没 有 提 出 明 确 的 定 义 , 其 中 第 九 条 规 定 的 利 用 互 联 网 发 布 传 销 信 息 , 我 们 认 为 这 和我们所说的网络传销
15、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二者不能等同。 ( 二 ) 案件线索发现难 在 目 前 国 内 条 件 下 , 对 于 网 络 传 销 案 件 的 案 源 发 现 主 要 还 是 来 源 于 群 众 举 报 的 信 息 , 而 且 真 正 投 诉 举 报 的 受 害 者 并 不 多 。 这 突 出 表 明 , 工 商 部 门 难 以 主 动 出 击 发 现 案 源 , 并 且 依 照 权 限 , 工 商 部 门 无 权 对 可 疑 网 站 进 行 监 控 , 必 须 由 网 监 部 门 进 行 , 所 以 对 于 案 源 的 发 现 , 工 商 部 门 显 得 极 为 无 力 。 而 侦 查 部 门 对
16、网 络 传 销 的 侦 查 活 动 一 般 是 建 立 在 工 商 部 门 所 提 供 的 犯 罪 资 料 上 的 , 所 以 在 工 商 部 门 难 以 获 得 案 件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 公 安 部 门 的 侦 查 工 作 就 难 以 开 展 。 这 导 致了整个打击网络传销形势的被动。 ( 三 ) 犯罪证据固定难 网 络 传 销 相 对 于 传 统 传 销 最 大 的 改 变 就 是 其 载 体 为 网 络 , 这 是 一 个 虚 拟 的 数 据 世 界 , 在 网 络 上 所 有 的 活 动 痕 迹 只 是 一 些 可 以 不 计 体 积 的 电 子 数 据 , 瞬 间 即 逝
17、 。 而 我 们 又 很 难 在 网 络 传 销 案 件 中 找 到 实 质 性 的 物 证 。 所 以 电 子 证 据 在 技 术 上 就 成 为 了 网 络 传 销 的 一 道 “ 保 护 屏 障 ” , 而 且 电 子 证 据 有 别 于 刑 事 诉 讼 法 中 所 明 确 规 定 的 七 大 证 据 形 式 , 其 证 据 效 力 在 我 国 仍 没 有 得 到 法 律 明 确 规 定 , 所 以 对 网 络 传 销的证据采集和固定是我们当前必须研究的内容。 2 三、 打击网络传销案件的对策 ( 一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 加 深 消 费 者 对 网 络 传 销 的 认
18、 识 受 网 络 传 销 蒙 蔽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主 要 是 一 些 平 时 无 所 事 事 、 知 识 水 平 不 高 的 居 民 , 他 们 对 传 销 的 危 害 性 及 网 络 的 知 识 都 知 之 甚 少 。 对 于 这 群 弱 势 群 体 , 就 应 该 深 入 各 个 街 道 进 行 集 体 宣 传 , 告 诉 他 们 何 为 传 销 , 传 销 的 非 法 性 以 及 可 能 带 来 的 恶 性 后 果 , 并 突 出 讲 解 几 大 典 型 事 例 , 使 其 以 后 在 碰 到 类 似 的 情 况 时 能 够 及 时 进 行 准 确 的 辨 别 。 建 议 在 报
19、 刊 、 屏 幕 上 进 行 网 络 传 销 及 其 案 例 的 介 绍 、 宣 传 , 同 时 在 网 上 制 作 有 关 网 络 传 销 的 专 栏 。 在 网 上 制 作 专 栏 则 应 是 长 期 的 、 全 面 的 、 内 容 涉 及 网 络 传 销 的 概 念 、 特 征 、 所 有 已 查 处 的 全 国 各 地 的 网 络 传 销 的 案 例 。 正 如 英 美 的 判 例 法 那 样 , 该 专 栏 将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最 权 威 的 判 断 依 据 , 但 凡 遇 见 与 先 前 查 处 的 案 例 相 似 或 相 同 的 情 况 , 则 不 至 被 骗 , 并 能
20、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举 报 。 面 对 网 络 传 销 所 特 有 的 最 令 人 头 痛 的 隐 蔽 性 特 点 , 宣 传 教 育 , 重 视 举 报 , 从 而 开 拓 案 源 , 将 是 最 有 效 的 对 策 。 网 络 的 无 限 延 伸 注 定 了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难 以 及 时 注 意 到 网 络 传 销 公 司 的 产 生 , 最 可 能 及 时 得 知 此 情 况 的 只 能 是 消 费 者 , 因 为 网 络 传 销 的 对 象 就 是 消 费 者 。 即 使 再 隐 蔽 的 网 络 传 销 , 只 要 从 事 经 营 , 就 会
21、 为 消 费 者 所 知 晓 。 而 一 旦 有 消 费 者 辨 别 清 楚 传 销 的 性 质 并 向 工 商 部 门 进 行 举 报 , 工 商 部 门 就 能 及 时 将 其 查 处 , 防 止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进 一 步 受损。 ( 二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 针 对 网 络 传 销 现 象 进 行 相 应 的 立 法 工 作 。 尽 快 完 善 对 网 络 监 管 的 立 法 , 出 台 一 套 全 面 的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的 管 理 办 法 , 在 其 中 规 定 禁 止 网 络 传 销 , 及 对 该 行 为 的 处 罚 力 度 。 对 各
22、 类 其 他 的 法 律 进 行 相 应 的 增 补 , 不 仅 是 针 对 网 络 传 销 , 面 对 时 代 的 瞬 息 万 变 , 对 于 法 律 内 容 的 升 级 更 新 是 不 可或缺的。 2. 为 网 络 传 销 的 监 管 配 备 充 分 的 物 力 、 人 力 。 在 确 定 专 门 查 处 网 络 违 法 案 件 的 人 员 之 后 , 为 其 配 备 诸 如 手 提 电 脑 、 便 携 式 硬 盘 、 光 盘 刻 录 机 等 设 备 。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各 工 商 部 门 的 网 络 技 术 力 量 , 再 补 充 一 部 分 懂 因 特 网 技 术 的 具
23、有 大 学 以 上 文 化 水 平 的 新 人 , 建 立 一 支 工 商 系 统 的 网 上 巡 查 力 量 , 定 期 收 集 各 类 信 息 , 扫 除 网 上 出 现 的 网 络 传 销 现 象。 3. 全 面 发 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广 告 监 管 职 能 , 为 网 络 传 销 的 监 管 工 作 助 一 臂 之 力 。 在 工 商 部 门 对 网 络 进 行 不 间 断 的 “ 巡 查 ” 的 同 时 , 是 否 能 和 各 拥 有 邮 箱 服 务 系 统 的 网 站 签 订 协 议 , 利 用 他 们 的 技 术 和 设 备 优 势 , 对 该 类 广 告
24、进 行 检查 、 清理 、 删除 。 - - 224 . 加 强 对 网 络 经 营 主 体 的 管 理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网 络 经 营 主 体 的 登 记 , 对 网 上 的 主 体 进 行 清 理 。 证 照 管 理 是 工 商 部 门 对 市 场 进 行 监 管 的 有 效 手 段 。 对 已 登 记 的 网 上 经 营 单 位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网 上 审 查 , 确 定 其 是 否 有 超 越 经 营 范 围 从 事 网 络 传 销 的 行 为 ; 对 于 已 经 取 得 网 络 营 业 执 照 的 经 营 主 体 , 还 应 要 求 在
25、 网 上 “ 亮 证 ” , 公 布 其 真 实 名 称 、 地址 、 经营范围等。 3 ( 三 ) 公安部门对网络传销案件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在 传 统 传 销 中 , 一 般 采 取 的 是 卧 底 侦 查 , 获 取 证 据 , 但 是 面 对 网 络 传 销 这 种 网 络 犯 罪 , 一 般 的 卧 底 侦 查 难 以 奏 效 。 目 前 , 主 要 采 用 技 术 手 段 对 网 络 传 销 组 织 的 网 站 以 及 个 人 电 脑 进 行 技 术 渗 透 , 这 是 侦 查 手 段 的 发 展 方 向 。 可 以 通 过 网 监 部 门 配 备 专 用 线 路 和 调 制 解
26、 调 器 , 采 用 匿 名 访 问 、 匿 名 电 子 信 箱 收 发 邮 件 等 方 式 进 入 网 络 传 销 系 统 , 将 网 站 的 违 法 内 容 进 行 下 载 记 录 。 具 体 操 作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步 骤 : 第 一 , 信 息 发 现 。 网 监 部 门 要 主 动 行 使 职 权 , 对 各 种 网 络 信 息 进 行 筛 选 , 主 动 出 击 , 发 现 隐 匿 于 其 中 的 网 络 传 销 信 息 或 者 网 站 。 在 发 现 网 络 传 销 网 站 后 , 如 果 是 国 内 服 务 器 , 那 么 将 采 取 下 面 的 第 二 步 骤
27、 ; 如 果 服 务 器 设 在 国 外 , 那 么 应 该 立 即 通 知 因 特 网 的 出 入 口 , 关 闭 其 通 道 , 将 其 拒 之 国 门 之 外 , 并 对 该 通 道 进 行 时 时 监 测 。 这 是 因 为 国 际 上 尚 无 统 一 的 针 对 网 络 传 销 的 监 管 法 条 , 对 在 国 外 的 服 务 器 , 我 方 无 权 查 处 。 第 二 , 确 定 犯 罪 发 生 地 。 包 括 网 络 服 务 器 地 址 、 参 与 者 操 作 地 、 会 员 交 费 地 等 等 。 网 络 传 销 由 于 具 有 跨 地 传 播 性 , 必 须 首 先 固 定
28、 其 服 务 器 地 址 。 不 管 网 络 传 销 组 织 者 如 何 狡 猾 , 其 必 须 通 过 其 服 务 器 ( 无 论 是 直 接 操 作 还 是 通 过 计 算 机 终 端 设 备 操 作 ) 才 能 进 行 网 上 传 销 的 操 作 。 在 现 在 的 网 络 传 销 案 件 中 , 绝 大 多 数 服 务 器 所 在 地 即 是 组 织 者 的 操 作 地 , 人 们 可 以 通 过 IP 地 址 追 踪 , 锁 定 其 准 确 地 址 ; 参 与 者 操 作 地 中 的 参 与 者 是 指 在 网 络 传 销 组 织 中 的 骨 干 力 量 , 他 们 是 负 责 发
29、布 传 销 信 息 并 收 取 会 员 “ 入 门 费 ” 的 操 纵 者 , 对 他 们 的 IP 地 址 进 行 锁 定 , 将 对 锁 定 组 织 者 即 传 销 发 起 者 起 到 很 大 作 用 ; 会 员 交 费 地 是 指 会 员 是 通 过 什 么 途 径 、 采 取 什 么 形 式 将 “ 入 门 费 ” 转 到 组 织 者 所 规 定 的 账 号 上 的 。 这 就 必 须 对 组 织 者 的 银 行 账 号 进 行 监 控 , 并 将 各 转 帐 记 录 保 留 作 为 证 据 , 这 对 案 件 的 侦 查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 第 三 , 物 理 证 据 获
30、 取 。 在 进 行 了 第 一 步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后 , 对 网 络 传 销 网 站 要 进 行 物 理 取 证 , 这 之 中 又 包 括 物 理 证 据 和 信 息 读 取 两 部 分 。 物 理 取 证 是 指 对 网 络 传 销 组 织 者 所 使 用 的 硬 件 扣 押 , 将 其 作 为 证 据 。 信 息 读 取 在 整 个 网 络 传 销 电 子 证 据 固 定 链 中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环 。 信 息 读 取 的 最 难 点 在 于 要 保 证 记 载 其 传 销 行 为 的 原 始 数 据 不 受 损 害 。 而 网 络 传 销 组 织 者 绝 大 多 数
31、 精 通 计 算 机 技 术 , 所 以 在 对 其 终 端 进 行 侵 入 时 , 我 方 必 须 隐 藏 自 己 , 否 则 难 以 保 证 侵 入 的 连 续 性 , 并 且 组 织 者 可 能 将 传 销 数 据 保 存 于 其 系 统 日 志 、 数 据 文 件 、 寄 存 器 、 交 换 区 、 隐 藏 文 件 、 空 闲 的 磁 盘 空 间 、 打 印 机 缓 存 、 网 络 数 据 区 和 计 数 器 、 用 户 进 程 存 储 器 、 文 件 缓 存 区 等 不 同 的 位 置 , 大 大 增 加 了 搜 寻 的 难 度 。 所 以 在 此 类 案 件 中 , 信 息 获 取
32、 不 但 是 关 键 , 而 且 更 是 难 点 。 因 此 必 须 掌 握 一 些 数 据 获 取 技 术 , 如 对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文 件 的 安 全 获 取 技 术 ; 对 数 据 和 软 件 的 安 全 搜 集 技 术 ; 对 磁 盘 或 其 他 存 储 介 质 的 安 全 无 损 备 份 技 术 ; 对 已 经 删 除 文 件 的 恢 复 , 重 建 技 术 等 等 , 这 些 是 人 们 可 以 运 用 的 对网络传销系统进行信息获取的方式。 4 侦 查 网 络 传 销 犯 罪 的 根 本 目 的 在 于 维 护 网 络 治 安 秩 序 的 稳 定 。 侦 查 机 构 、
33、 工 商 管 理 机 构 、 网 络 管 理 机 构 、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机 构 要 利 用 已 侦 破 的 鲜 活 传 销 网 络 犯 罪 案 例 , 教 育 、 提 高 网 民 识 别 和 防 范 网 络 传 销 犯 罪 的 能 力 , 鼓 励 、 支 持 网 民 积 极 参 与 打 击 网 络 传 销 犯 罪 的 斗 争 , 支 持 网 民 自 发 组织防范网络传销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 王 宁 、 张 华 : 网 络 传 销 的 特 征 及 侦 查 对 策 研 究 , 山 西 警 官 高 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10 ( 4): 76 - 79 。 2 于甜甜 : 浅析网络传销及其防控 , 科技信息 , 2009 ( 5): 275 。 3 陈 晓 敏 : 初 探 网 络 传 销 及 其 监 管 , 中 国 工 商 管 理 研 究 , 2002 ( 3): 62- 65。 4 宫 路 : 丁 力 网 络 传 销 侦 查 研 究 ,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 2008( 1): 38 - 42 。 ( 作者单位 : 山 东省济南市委党校 ) 责任编辑 : 钱 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