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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第一版)为提高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质量,技术规范编制小组对近期地方提交的许可证材料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起草了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作为规范技术审核工作的参考。本审核要点为第一版,后续将持续更新完善。审核人员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一、材料的完整性(一)完整性申请材料应包含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守法承诺书、 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附图、 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附件应包括申请排放量计算过程以及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自证材料(如燃料检测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地方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等)。(二)不予核发1、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如:平拉工艺(含格法);2、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2、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 5个工作日。3、信息公开方式应明确列出载体,例如在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应同时写出网站的名称及网站的地址。4、 信息公开内容符合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若企业在信息公开内容中勾选 “其他信息”,还应明确写出其他信息的具体内容。若对于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中列出的必须公开的内容企业未进行信息公开,应对未公开的原因进行说明。5
3、、 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并全部写入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中。 若未收到反馈意见,则“反馈意见处理情况”一栏应填写“无”。6、 署名处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7、法人签字日期应在申请前信息公开的结束日期之后。(二)法人承诺书1、承诺书内容应完整,无删减。2、 署名处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4、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审核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 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废气、 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行业类别”填写是否准确,应填写平板玻璃制造,而非填写玻璃制造。(2)“是否投产”填
5、写是否准确。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应填“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应填“是”。(3)“投产日期”一栏,以 2015年 1月 1 日为节点,依据企业填写的具体投产日期判别企业的许可排放限值是否需要考虑环评批复中的要求;(4)“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填写是否准确。 “重点控制区域”指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中提及的京津冀、 长三角、 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 山东、 武汉及其周边、 长株潭、 成渝、 海峡两岸、 山西中北部、 陕西关中、 甘宁、 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三区十群”19 个省(区、市)4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5)“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及
6、“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填写是否齐全,应列出所有的批复文号。(6)“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是否填写。若既无环评批复文件,又无违规项目认定备案文件,原则上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7)“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总量分配文件文号及指标”是否填写。总量指标包括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发文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环评批复文件中的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 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与排污单位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1)生产单元、 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
7、填写是否准确,应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 漏填。(2)若有多台相同的设备,则应逐台填报,以合并填报并采取备注数量的方式不符合填报要求。(3)对于多条生产线共用的工艺环节、同一生产线中共用的生产设备,则在对应的备注中加以说明后填报一次即可,无需重复填报。(4)除了填写生产设施之外,应将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无组织排放源(车间、 库房、 堆场等)在本表中进行填写。(5)仅需要在“切裁装箱”工艺中填写产品的相关信息。(6)若企业余热锅炉发电系统产生的电除自用外还并网,则还应填写余热锅炉发电系统的产品,若自用,则无需填写。(7)产品名称是否与环评批复一致。(8)生产能力填写是否准确。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
8、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能计量单位为万 t/a,若环评批复中为重量箱/年,则应进行转化,1吨=20 重量箱。此外,还应注意区别熔窑的融化量并不等于最终的产品产量。此处应填写玻璃的产量,而非玻璃熔窑的融化量。(9)设计年生产时间填写是否准确。 是否按环评批复、 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年生产时间的单位为小时,而非天。3、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1)原辅料种类是否填写完整。除了生产中用到的原辅料之外,还应填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用到的药剂。(2)氧化剂、助溶剂、澄清剂等辅料应在备注中填写具体的辅料名称。(3)澄清剂(芒硝)应填写硫元素占比。(4)使用燃煤的应填写燃煤
9、的灰分、 硫分、 挥发分及热值,使用天然气、 焦炉煤气、 重油、 煤焦油及石油焦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需填写硫分及热值。 天然气硫分如过低在表格中显示为0,则应在其他信息处加以备注说明。(5)使用重油、煤焦油及石油焦的还应根据燃料特性填写重金属的成分及占比。(6)备用燃料也应填写。(7)备用燃料若与日常使用燃料产生污染物不一致的,也应将备用燃料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填报并加以备注说明。4、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生产设施、 对应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等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应按照技术规范中的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内容应既包括有组织的产排污情况,又包括无组织的产排污情况(无组织
10、产排污节点包括各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颗粒物、 液氨/氨水储存系统排放的氨、 煤气发生炉排放的硫化氢、燃油储存系统排放的非甲烷总烃)。(2)污染物种类填写是否齐全。 使用重油、 石油焦、 煤焦油的,还应根据燃料特性填报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若企业未填写,则应对技术规范中列出的所有重金属开展自行监测。(3)无组织产排污情况应以表 2填写的无组织排放源(车间、 库房、 堆场等)为单位填报,而非以生产设备填报。(4)污染治理设施一栏中,若填报袋式除尘器及电袋复合除尘器的,应填报滤料种类;若填报静电除尘器的,应填报电场数。(5)“是否为可行技术”填写是否准确。按照技术规范表 5中所列出的技术判定是否为可行技
11、术。(6)“排放口类型”填写是否规范。主要排口为经玻璃熔窑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净烟气排放口。除主要排放口之外的其他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7)一台生产设备对应多个治理设施的,应分别进行填报。多台生产设备对应同一个治理设施的,也应逐一填报生产设备。(8)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保部门现有编号或按照 固定污染源(水、 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不应填写企业内部编号。(9)若企业存在非正常情况下的旁路,则旁路烟囱也应在表中进行填报,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该排放口为非正常情况下的旁路排放口。 此外,还应注意该排放口不能重复计算许可排放量。5、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废水
12、类别应分别填报,对照技术规范表 3确定废水类别填写是否齐全 ,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是必填项,此外,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含酚废水是必填项,使用重油、 煤焦油的含油废水是必填项,采用湿法脱硫的脱硫废水是必填项。(2)对照技术规范表 3确定废水中的污染物种类填写是否齐全。 使用重油、 煤焦油、 石油焦的还应填报脱硫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3)“是否为可行技术”填写是否准确。按照技术规范表 7中所列出的技术判定是否为可行技术。(4)“排放口类型”填写是否规范。 应将使用重油、 煤焦油、 石油焦的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识别为设施或车间排放口。所有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5)废水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保部门
13、现有编号或按照 固定污染源(水、 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不应填写企业内部编号。(6)备用燃料若产生废水,也应进行填报。6.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及地方标准的要求。7、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1)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填写是否正确。应注意若存在地方标准的,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从严确定。(2)污染物种类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3)环评批复、认定或备案文件要求应以数据+单位的形式填报。8、表8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1)申请的许可排放浓度是否为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对比之后的最小值。(2)
14、应明确申请许可排放量的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基准排气量的选择、浓度的选择是否准确。申请的许可排放量是否为总量控制指标及标准规定方法的最小值。2015年 1月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3)应按照生产线/玻璃熔窑分别核算许可排放量,不应将产能加和后统一计算。(4)对于技术规范中无许可量要求的一般排放口及污染物,应根据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判断是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量。9、表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1)是否以单位厂界、氨罐区、储油区、煤气发生炉区等为单位填报无组织排放情况。(2)污染物种类填写是否齐全,厂界的污染物种类应为颗
15、粒物,氨罐区周边的污染物种类应为氨,储油区周边的污染物种类应为 VOCs,煤气发生炉区周边的污染物种类应为 H2S。(3)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填写是否正确。10、表10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是否为总量控制指标及标准规定方法的最小值。2015 年1 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11、表 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受纳自然水体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受纳水体功能目标填写是否准确。12、表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准确。 受纳污水处理厂具体名称是否填写
16、,污染物种类是否填写齐全,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填写准确。13、表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1)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填写是否正确。应注意若存在地方标准的,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从严确定。(2)污染物种类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14、表14废水污染物排放(1)申请的许可排放浓度是否为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对比之后的最小值。(2)对于废水技术规范中无许可量要求,应根据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判断是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量。15、表15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1)应按照污染源类别分别填写废水、 有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三类污染源的自行监测内容。(2)监测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对
17、于有组织燃烧类废气监测内容应为“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非燃烧类应为“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量”;无组织废气应为“风向、风速”;废水应为“流量”。(3)监测的污染物种类是否齐全,是否包含技术规范表 8、 表 9、 表 10中的全部污染物。 使用重油、 煤焦油、 石油焦的,还应在废气、 废水排放口监测重金属污染物。 对于废水中的重金属,还应根据是否属于一类污染物确定监测点位。(4)最低监测频次应至少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要求。(5)对于采用自动监测设施的排放口,手工监测频次应填写技术规范中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的手工监测频次,即每天不少于 4 次。(6)除常规排放口的
18、监测外,还应按照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填写雨水排放口的相关监测内容。(7)使用备用燃料,且备用燃料产生的污染物与正常生产时使用的燃料产生的污染物不一致的,还应填写使用备用燃料时的监测内容。(8)若企业存在非正常情况下的旁路,且旁路已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则旁路烟囱也应填报自行监测的相关信息。 若企业旁路尚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除填报自行监测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在改正措施中明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改正时间等相关内容。16、表16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1)台账的类别是否分为生产设施台账及治理设施台账。生产设施台账应包括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台账应包括基本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
19、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2)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两类生产设施台账及四类治理设施台账的记录内容。(3)记录频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4)记录形式应为“电子台账+纸质台账”的形式。(四)附件1、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清晰可见、 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 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 主要原辅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2、总平面布置图应清晰可见、 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 至少包括指北针、 主体设施、 公辅设施、全厂污水处理站等,同时注明厂区废气主要排放口、雨水、污水排放口位置。3、许可量计算文件应写明申请许可排放量的计算过程,计算结
20、果是否准确,基准排气量的选择、 浓度的选择是否准确。 申请的许可排放量是否为总量控制指标及标准规定方法的最小值。 2015 年 1 月 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五)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副本1、应按技术规范填写执行报告内容、上报频次等要求。平板玻璃工业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与季度执行报告。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更高要求的,还应根据其规定提交半年报告或月度执行报告。 半年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年度执行报告第a、 第c至第f 部分。 月/季度执行报告应至少包括年度执行报告第 f部分及第c 部分中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2、 应按照、 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报信息公开方式、时间、内容等信息。3、 环保部门可将对企业现行废气、 废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中明确的管理要求写入“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部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