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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自考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重庆地区普通高校授予高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重庆地区一般高校授予高教自考和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化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整顿一般高等学校授于成人高等教化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保证重庆地区一般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化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刮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 重庆地区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统一管理,市学位办详细负责。各一般高校授子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
2、,由学校学位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化各种办学形式培育的本科毕业生,系指教化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厌的一般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高校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高校、职工高等学校、农夫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化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育以及高等教化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有权授子学士学位的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化有关部门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在应届木科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本校或本地区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一般高等学校择优举荐其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寸学位的申请者名单。 (一)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一般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高校和大专起点的本科
3、班培育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本校分管函授、夜高校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的有关部门向校学位管理部门择优举荐学位申请者名单。 (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育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就近向有权投予学士学位的一般高等学校的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择优举荐学位申请者名单。对拟联系的一般高校,须事先征得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学位办备案。 (三)高等教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申请学士学位,由疽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考学校的有关部门向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择优举荐学位申请者名单,无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考学校就近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一般高等学校的、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择优举荐学位申请
4、者名单。 第五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化各种”学形式培育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与全日制一般本科毕业生坚持同一标准,严格贯彻暂行规定中择优授予的原则。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途、方针、政策,遵纪遵守法律,通过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本科教化,其课程平均成果优良,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木科教学安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果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且通过重庆市学他办举办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者,可设予学士学位,各学位授干单位在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能低于本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 凡在于列状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峻错误而受过严峻警
5、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经确认考试作弊者; (三)中学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四门及其以上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程达三门及其以上者; (四)在学期间接本专业教学安排规定的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以及毕业论文考核。平均成果达不到优良者。 第七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化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向所在成人高等学校、一般高校成人教化学院(或成人教化处)提出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 (二)成人高等学校、一般高校成人教化学院(或成人教化处)负责向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部门择优举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供应包括:学位申请者
6、就读专业的教学安排,课程教学太纲,学位申请者的课程考试成果,教学试验成果,毕业论文成果、毕业鉴定以及专抖毕业证等举荐材料; (三一般高校学上学位管理部门对供应的学位申请者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四)学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校相同专业全日制一般本科教学大纲要求组织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主于课程考试”可与专业教学安排规定的该门课程考试结合进行。试题及学位申请者的考卷均应作为教学档案存档,三年,重庆市学位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重庆市学位办每年将为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字生举办两次学位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成果合格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凡
7、本科专业生入学后,自考学生第一门课程合格后至获得毕业证书一年以内,都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考试。 (六)一般高校管理学上单位工作的部门须将通过“主干课程”考试的成人本科毕上生申请学上学位登记表(见附表)、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市学位办办审核批复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校学、立评足委员会)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应进行逐个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校学士学位主管工作部门颁发成入学士学、立证书,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就读学校,办学形式、所学专业、学制年限等内容。未通过者不再补授予学士学位。每年授子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名单须报市学、立办备案。 第八条 学位申请者参与“主
8、干课程考试”凡“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进行补考、也不能再申请学位。 第九条 高等教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向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该校学上学位主管部门接照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子的程序统一负责办理。自学考试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从第一门课程考试到申请学位,其时间不得超过四年。 第十条 授于成人本科毕上生学士学位是一项肃穆的工作,申请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及有关一般高校成人教化学院、成人教化处、学士学位管理部门,都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规定和本管理方法,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以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对在学位申请、有关考试或审核过程中
9、假公济私、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市学位办将撤销所授子的学士学位,并视其情节,对有关单位分别赐予通报指责、直至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资格。对干脆责任人,将责成学校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凡成人高等学校、一般高校成人教化学院参与学位主于课程、外语考试的成人本科学生,应向有关学士学位主管工作部门交纳考务费。 第十二条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重庆地区全部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重庆市学位办将对各校实行的状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本管理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管理方法说明权在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方法(重庆地区一般高校授予高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方法) 南大自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武汉高校自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方法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方法 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方法 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方法 福州高校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关于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状况公示 学士学位授予方法正式文件8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