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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索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当着惩处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的主要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实力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惩处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三者相辅相成、休戚相关,笔者以监狱刑罚执行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就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出一些想法。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要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正
2、确执行;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做到阳光执法。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依法治国 刑罚执行 公正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遵守法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当着惩处和改造罪犯的任务。同时,维持监狱的平安稳定又干脆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平安稳定大局。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作为一名在监狱工
3、作十多年的人民警察,笔者仅通过此文,以刑罚执行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谈谈本人对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一些思索。 一、监狱刑罚执行的性质 监狱法其次条明确了监狱的性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的性质很明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那么刑罚执行的性质呢?对于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刑罚执行是整个司法活动的最终一环,其属性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部分。有的教授则认为,行刑是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因而行刑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笔者认为两种
4、观点的存在恰恰说明白,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就确定监狱在思索如何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实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需要从刑事司法和依法行政两个方面动身,充分考虑如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罚执行作为一个整体是刑事司法的最终一环,应当属于司法权的延长。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通过限制罪犯人身自由执行刑罚,使得刑事判决得以执行,没有监狱的刑罚执行,刑事司法的侦查、起诉、审判都将落空。很明显,从这个角度上讲,刑罚执行属于司法权的范畴。同时,监狱的刑罚执行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整个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都在行使着管理罪犯的权力,这一权力具有行政权
5、的特征。例如,法定性、主动性、专属性、单方性等等。此外,监狱的组织管理架构也体现了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行政性质。 二、监狱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确保稳定。一方面,监狱的平安稳定是惩处犯罪、改造罪犯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平安稳定,其他工作无从谈起;另一方面,监狱虽然是相对封闭的,但是监狱的平安稳定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没有监狱的平安稳定,国家和社会的平安稳定也得不到保障。监狱发生脱逃、暴狱等事务会给社会稳定、和谐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监狱内的每名罪犯又联系着社会上的一个家庭,他们的稳定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因而,监狱在国家治理中还肩负着确保一方平安,服务于整个国家
6、、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作用。 (2)惩处犯罪。通过刑罚执行真正惩处了犯罪,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允正义的最终一环,而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一环。没有监狱的刑罚执行,社会公允正义就无法保证。完成好惩处犯罪的任务不是简洁执行法院的刑事判决,应当相识到实行刑罚手段是国家治理过程中,不能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调整时所实行的必要手段。只有在必需运用刑罚时,监狱才能也必需要担当好这一职责。因而,监狱的任务还包括如何通过合理运用减刑、假释措施,使得真正认罪悔罪的罪犯能够早日回来社会,使得有限的行刑资源应用于更有须要被关押的罪犯,这也正是监狱公正司法的体现。 (3)改造罪犯。监
7、狱通过管理、教化、劳动等多种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使罪犯能够相识到自身犯罪的社会危害,体会到失去自由的苦痛,变更不良生活习惯,提高遵纪遵守法律意识,提升文化水平,学习谋生技能,最终能够弃恶从善,成为遵守法律公民。国家治理现代化须要全社会广阔公民的参加,罪犯作为公民,当然也要参加,这个群体理应成为促进全民遵守法律的重点关注对象。罪犯在服刑期间或许很难干脆参加社会事务,但罪犯终将面临刑满释放、回来社会。改造好罪犯,让罪犯回来社会后能融入社会,是监狱在国家治理中的应有职责。 三、监狱工作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索 (1)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不是有法律就可
8、以了,法律要是良法,要可操作,可执行,试问一个不具操作性的法律,执行力如何保证。要实现监狱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首先必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执法的依据。应当看到,目前监狱法律规范体系中还有很多须要接着完善的地方。一是法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如罪犯的减刑、假释要求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主动参与教化、主动参与劳动。到目前为止,关于认罪悔罪始终没有一个可以执行的操作标准,虽然监狱也始终主动搞认罪悔罪的评估,但是笔者认为由这方面的上位规定是有缺失的,监狱在认定罪犯认罪悔罪程度存在很大难度。二是法律制度于理相悖。一方面对比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都要求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少数罪犯因立功或
9、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减刑),但是对假释比减刑增加了“没有再犯罪危急”的法定条件;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对罪犯回来社会以后又规定假释对象纳入社区矫正,而减刑罪犯回来后却少有监管。据此逻辑,也就是“没有再犯罪危急”的罪犯,必需要接受监管,接受矫正,而没有作出“没有再犯罪危急”推断的罪犯不须要监管和矫正。再者,要求监狱或法院对罪犯做出没有再犯罪危急的推断,事实上也是勉为其难,对社会上的公民要作出没有犯罪危急的推断也有相当的难度,何况是对一名已经犯罪,正在服刑的罪犯。再者,罪犯释放后是否会重新犯罪,社会环境也是重要因素,要监狱或是法院做出这样的推断,未免有些不切实际。因而,从立法层面上,应当要修改不符合法律精
10、神和实际要求的法律制度,细化完善不具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2)要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转变执法理念,正是行刑文化走向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当前社会上,信任重刑主义、刑法万能在监狱和社会上仍有肯定市场,许多人包括一些监狱民警,认为对待罪犯就要严格、甚至严苛,不能宽容。笔者认为这样的观念事实上与依法治国是不相符合的。在转变执法理念过程中,应当尽量让民警接受刑法谦抑的精神。详细说,就是刑罚应当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宽容的适用,即能不用就不用,能用轻刑就不用重刑。刑罚的执行要公正、人道、宽和。要避开片面突出惩处、人为扩大“刑罚之恶”,要注意刑罚的教化功能,实现行刑人性化。“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恶”
11、,本身具有许多的局限性,之所以要用刑罚,主要目的是以“刑罚之小恶”防止“犯罪之大恶”。因此,当我们运用这一“小恶”时,应当采纳审慎的看法,否则刑罚这一“小恶”有可能因为执行中的不当而转化为一种“大恶”(导致罪犯再犯罪的缘由之一)。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仅仅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不够的,还须要刑罚执行人员以刑法谦抑为依据,以宽容的、令人信服的方式来教化和引导罪犯,以取得最好得刑罚效果;另一方面,当严则严。对于严峻刑事犯罪,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要确保监狱的刑罚执行切实起到惩处犯罪的威慑作用和改造罪犯的引导作用,实现特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有机结合。对于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应当从严管理,从严限制减刑、假释、暂
12、予监外执行。近年来,监狱执法还是存在很多执行刑罚中当严不严、失之过宽的问题的案件,比如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张海案”。因而,当严则严还是有必要强调的。同时,刑罚执行还要公正严明,对全部罪犯一视同仁,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罪犯,任何人犯罪都必需受到惩处和改造,任何罪犯不符合法律条件,都不能获得减刑假释。 (3)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正确执行。一是要提高民警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程度。人民警察是监狱管理、刑罚执行、教化改造的组织实施者。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须要监狱有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民警察队伍。要强化民警的专业分工,看管型和矫治型的民警要有区分,开展特地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狱
13、民警的专业素养,用职业化、专业化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要坚持法治教化,强化法治意识,做到到处事事时时依法管理服刑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才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二是要有执行制度的程序保障。监狱在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落实到详细工作的过程中,须要有程序的保障。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治的实现首先体现在规范、良好的程序上。执法工作须要有严密的工作流程规定,要明确、详细、便于操作,还要确保做到无缝连接,环环相扣,程序和流程越细化、严密,就越能削减执法过程中的随意和不统一。最近司法部修订了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事实上也是在这方面的努力,监狱在完善程序规定,强化制度执行上正
14、是应当抓住减刑、假释提请等重点环节。 (4)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做到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确保监狱执法能够规范运行,必需持续强化执法监督。从上海监狱近年工作总体状况看,始终很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内部建立了由纪委、监察、审计、督察组成的强有力的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监督方式上逐步由被动、事后、静态向主动、事前、事中、动态转变;法律上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狱、看管所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或看法时,应将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裁定或确定机关提出书面看法。监狱同时还始终推动狱务公开工作,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都已实现网上公开。监狱今后
15、还要逐步扩大狱务公开范围,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范围,今后不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都应当可以向社会公开,要接受罪犯、家属以及全社会最广泛的监督。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高校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富丽.刑法谦抑实现论纲(第1版)M.中国人民公安高校出版社,2022:29.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索 浅谈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当前监狱刑罚执行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 监狱警察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新要求 浅谈如何农村适应新形势 适应新形势的须要 面对当前监狱财务管理工作的困惑财会人员应当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索 新形势下监狱警察培训的理性思索 新形势下监狱警察培训的理性思索 适应新形势,谋求更好的发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