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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 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 200823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工作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 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 201048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 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2号。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主发起人发起并由其它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 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经省政 府金融办批准。 第四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 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依法接受省政府金融办的监 督管理。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经营方针, 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股东按其认缴的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 选择管理者的权力,并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对
3、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股,章程的修改和高管人 员的变更都必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力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 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 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 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帐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 在100% 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
4、要求向股东、主管部门、 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 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十条 股东不得以持有股份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它股东利益;公司股 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无效。 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5、律、法规、规章 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 日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立足中小企业、服务“三农”;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 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十五条 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关 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 充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在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及邻区(县)内
6、办理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 其它业务。 第十七条 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方向下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 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第十八条 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发 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帐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公司至少 70% 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 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市区域经营业务, 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行债券和彩票。 第二十条 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
7、过司法部门规定的 上限(目前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本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主发起人为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20 万元,出资比例 其它5家企业和两个自然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江西三清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600 万元人民币 10% 2、上饶市万力实业有限公司 600万元人民币 10% 3、江西耐普实业有限公司 600万元人民币 10% 4、江西锦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80万元人民
8、币 8% 5、江西理想投资有限公司 600万元人民币 10% 6、徐志兴 600万元人民币 10% 7、董国民 600万元人民币 10%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 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 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 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和监事;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9、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二十五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 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股权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本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设立股权管 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应
10、以现金方式缴纳股金。 3、各发起人股金缴足后,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30 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股东不得抽回其股 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 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对股东缴足的股份颁发股权证,作为出资凭证和行使股东 权利的依据。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 风险责任。 5、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 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股东协议转让股份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
11、提交转让协议书等 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份的无偿划转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原股东 同意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文件。 7、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按程序报批后,可向原有 股东配售新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由董事会制 定增资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新增、配送、派发、转 增的股份,与首期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公司增资扩股间隔时间原 则上不低于一年。 8、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缩减股份,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全部 股东按比例缩股,也可由部分股东按比例缩股,由董事会制定缩股方 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缩减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步,按工 商管理机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9
12、、股东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依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股东 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人数; (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 (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 户手续;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 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 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0、持股股东职工遇到退休
13、、调离、辞职或被辞退、除名等情 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先在企业内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本企业内转让 不成,可向企业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股权,不能如期转让股权的,具备 条件的可由企业公积金收购职工股权。 第六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 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贷款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重大股权变更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 决议; 7、选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14、,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8、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9、对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间隔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 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1)、董 事缺额1/3 时; (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1/3 时; (3)、占股份总额 30% 以上股东提议时; (4)、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提议时。 3、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 通知各股东,召开
15、股东临时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定。 5、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6、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向股东大会提交股 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2/3 数额时,会议应 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 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 有效。 8、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 股东签名。会议记录、决议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书一并保
16、存。 第七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 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事宜的决策。董事会成员五 人,设董事长一名,由温显来担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根据需要可提请董事会设置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但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从法人 股东中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 由法人股东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贷款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
17、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改组村镇(社区)银行方案方 案; 6、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出租、发包;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股权结构重大调整、财产组织形式变 更、终止清算等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0、制定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规则;11、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 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经理或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 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1/2
18、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委托书中应载 明授权范围。 2、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 会议。 3、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 事会选举、作出决议、决定以出席董事半数同意通过为有效。在表决与 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 4、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董事会决定事项的会议记 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 任,董事会决议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 并记
19、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实 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公司股权证、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及其他 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设秘书一人,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 责: 1、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会议 记录; 2、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20、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股东 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 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八章 监事会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 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3人,设监事会 主席1人。监事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职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3、对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 程行为进行监督; 4、当
21、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 纠正; 5、检查公司的财务;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监事会决议应当 2/3 以上(含 2/3 )监事表决同意; 2、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由 2/3 以上(含 2/3 )监事推选和罢免; 3、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同意 外),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 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总经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
22、负责制,设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 1名,另行聘用。 第四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贷款方案; 3、列席(总经理不是董事时)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规则; 5、制定公司经营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执行职务的规则如下:1、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2、总经理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 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资金擅自借贷给他人。不得 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 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总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 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 有。 4、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5、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24、日起未愈三 年,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6、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总 经理。 7、提任本公司总经理的人选必须具有银行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 的从业经验。 第四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 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限制权力; 2、免除现任职务; 3、负责经济赔偿; 4、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 计制度及
2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设财务总监 1人,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 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账簿、 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公司 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 20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 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 分配: 1、
26、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 时可不再 提取; 2、提取公益金( 5-10% ),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 5% ,主要用于弥补亏损的扩大生产经营; 4、支付优先股红利; 5、按股份比例对普通股进行分红。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 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 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采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1. 现金;2. 实物;3. 其 他方式。 第五十条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向股东配送股份,由董事会 制定
27、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 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 第五十二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合理解 决员工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工资、 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1个月提出 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 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 交有关机构。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 业用工、职工福利、工资
28、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 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3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 立之日。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大会决议,予以终止清算: 1、因不可抗拒因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2、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撤销、责令关闭; 3、公司设立期满无意继续经营或提前终止; 4、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终止; 5、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第五十七条 公司宣告破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在宣告终止后,发布终止公告,在终止公告发 布后15日内成
29、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员期间,任何个人或 单位不得哄抢、侵占公司财产。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 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 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提供 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处理有关诉讼事宜。 第六十条 公司终止
30、的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审议确认 后实施。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支付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及社会保障费用; 3、所欠税款; 4、银行融资、其他债务。 第六十一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 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六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 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交付出资额,应该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 责任。第六十四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章程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
31、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各方协商同意,并报省政府金融办 批准。 第六十六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章程履行时,按国家规 定执行。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六十七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章程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 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八条 在本章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补充规定,经批准 后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条 本章程其它未
32、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在各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九份,各方和公司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章: 2010年10月20日组织结构示意图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总经理室 综合办公室 客户服务部 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管理部部门职责及授权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行业自身特点,本着精干、高效原 则,在公司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监事会推选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三会”制度 下设置总经理室、董事长聘用总经理、监事会对总经理工作实行全面监 督。 为了有利于促进业务健康平稳发展,强化内部风险控制,
33、建立相互 制约机制,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三部一室”, 即:客户服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 一、各部门岗位设立及职能划分人员配置。 (一)客户服务部。设立四个岗位,明确四项工作职责,配备三个 人员。 “四个岗位” 1、客户营销岗,根据全年业务经营计划,负责客户 开拓营销; 2、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申报、发放,承 担调查经办人责任; 3、贷款管理岗。负责贷前核查、贷后检查、收 回;4、客户服务岗。负责对贷款客户的维护、账户定期核对。人员配 置三人。经理一人,经理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兼客户营销岗、贷款 调查岗、并承担调查主责任人责任。客户经理二人,负责
34、贷款调查(评 估)、申报、发放、管理、收回。作为调查经办人协助经理进行贷款调 查。做好贷款的贷后检查,客户账务核对。 (二)风险管理部,设立三个岗位,明确三项工作职责,配备二个 人员。 “三个岗位”: 1、信贷管理岗。拟订全年信贷计划,负责贷款审 查、报批、贷款利率执行,根据信贷管理制度对信贷工作实行全面管 理;2、风险管理岗,实行贷款风险分类、质量监测,向人行、银监局 报送相关报表。 3、征信系统管理。负责信贷制度咨询及法律援助,人 行征信系统的管理。人员配置二人,经理一人。经理对本部门工作全面 负责,兼信贷管理岗,负责贷款审查,并承担审查主责任人责任。办事 员一人,负责贷款审查,承担审查经
35、办人责任,负责风险分类风险管理、人行征信系统管理。根据本公司特点,一般要求风险防范在贷款调 查、审查环节同时进行。 (三)财务部,设立五个岗位,明确五项工作职责,配备二个人 员。 “五个岗位” 1、经营管理岗,负责拟订业务经营计划,制定年度 经营目标,负责各岗位经营绩效考核;2、财务核算岗。负责财务核 算;3、转帐结算岗。负责转帐业务的办理,资金的汇划清算。4、现金 管理岗位。办理现金收付及现金的管理。5、帐务核对岗。负责与开户 行往来帐务的核对。人员配备二人,经理一人。经理对财务部工作全面 负责,兼管经营计划,绩效考核。财务核算,转帐结算。出纳一人负责 现金收付管理与开户行帐务核对。 (四)
36、综合办公室。设立五个岗位,明确五项工作职责,配备二个 人员。 “五个岗位” 1、文档管理岗。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及收发工作。 2、后勤事务管理岗。负责部门协调,内部事务工作。3、人事管理岗。 负责人事工作管理。 4、计算机管理岗。负责网络及计算机的维护和管 理。5、治安岗。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配备二人,主任一 人。主任对综合办公工作全面负责,兼人事管理岗、后勤事务岗。办事 员一人,负责文档管理、计算机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授权范围及权限 1、授权客户服务部企业贷款400万元以内,个人贷款 50万元以内贷 前调查、贷后管理权; 2、授权风险管理部企业贷款400万元以内,个人贷款 50万元以内审 查权; 3、经贷审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同意后, 授权总经理个人贷款 50万 元以内、企业贷款 400万元以内审批权; 4、授权总经理在年度核定费用总额单笔10000元(含)以下财务费 用审批权;财务费用开支 10000元以上经董事长同意后授权总经理审 批;超年度核定费用总额财务费用开支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 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