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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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务的反应实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昭通市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

2、,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平安等突发公共事务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引发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据突发公共事务的种类、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务卫生医疗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医疗机构根据预案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工作。 2快速反应,有效联动。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务信息和医疗

3、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的沟通、协调联动响应机制,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快速、高效地开展突发公共事务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专业救援,综合施救。各医疗卫朝气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中,依据本部门职责和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水平。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及职责 县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亲密协作、协调一样,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务,做好突发公共事务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

4、和到现场参与医疗卫生救援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卫朝气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各类突发公共事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领导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担当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上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专家组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传染科、内科、外科、医技、职业病、疾控、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

5、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供应询问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医疗卫朝气构担当突发公共事务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和县中医院急救车担当突发公共事务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参加化学中毒等相应突发公共事务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务中的疾病预防限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主要负责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务的医疗救援工作和重大、比较重大、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的先期处置,以及辖区内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和支援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务医

6、疗救治的先期处置与医疗救援工作。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依据实际工作须要在突发公共事务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担当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务的影响范围、严峻程度、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状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务分为特殊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殊重大事务(I级) 1一次事务伤亡101人以上,且危重病人多,或核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支持的突发公共事务。 2跨州(市)或邻省有特殊严峻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

7、务。 3上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须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 (二)重大事务(级) 1一次事务伤亡50人以上、101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务。 2跨州(市)的有严峻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务。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须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务。 (三)较大事务(级) 1一次事务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务。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须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务。 (四)一般事务(级) 1一次事务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

8、发公共事务。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须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务。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一般事务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马上报告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实施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及相关工作。县卫生局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状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别状况随时报告。 2较大事务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马上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经批准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快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及相关工作。县

9、卫生局将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展状况向县人民政府、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市卫生局定期报告,特别状况随时报告。 3重大、特殊重大事务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和省级突发公共事务医疗救援预案中关于“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对重大和特殊重大的突发公共事务,在主动开展紧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市政府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刚好赶赴现场,并依据现场状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主动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平安。县卫生局依据实际状况,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加强与现场

10、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快速将伤员转送出危急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示、标记(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分辨或实行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急或在伤病员状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急的紧急病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

11、)仔细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需在医疗仓内亲密视察伤病员状况改变,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开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局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限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县卫生局依据状况组织疾病预防限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实行有效的预防限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务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

12、发公共事务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病情稳定,无新增病人,由原确定启动机关确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一)机构和队伍保障 依托综合力气较强的*县人民医院设立紧急救援中心,组建30人以上的综合性医疗应急队伍,并依据须要建立特别专业应急医疗救援技术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限制的实力,有专业救援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抢救生命的仪器和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学问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平安防护实力等。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

13、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实力。发生突发公共事务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听从卫生局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等工作任务。 (二)应急物资保障 卫生局负责拟定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安排,做好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财政局负责支配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后应刚好足额补充。 (三)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支配由政府担当的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的运用监督工作。 (四)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队伍

14、应配备救援车辆、交通工具、通信设备。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支配、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必要时实行现场限制和交通管制。要开通道路通行“绿色通道”,对执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120急救车、卫生监督车和疾控车辆免交通行费,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当开展。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 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务医疗救援工作状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状况所实行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阅历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5、。 (二)嘉奖 县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赐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的报告、调查、限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赐予补助。 突发公共事务中伤病员医疗救治经费,除由责任单位(人)支付以外,按以下规定支付: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伤病员根

16、据相关保险规定由县医保中心、单位和个人分担支付;参与工伤保险、并被确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伤病员根据有关规定,由县合管办和个人分担支付;其他伤病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担支付;上述渠道仍不能解决和有特别困难的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要按参保人的投保协议,落实理赔工作。 (五)补偿 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赐予补偿。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说明。 (二)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评审,并依据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刚好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巧政发8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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