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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目 录 1.贷款风险管理制度1-12 2.信贷合同管理制度13-22 3.贷款计结息管理制度23-26 4.贷款管理责任制度27-36 5.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37-45 6.贷后管理制度46-55 7.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56-75 8.大额贷款管理制度76-85 9.企业贷款管理制度86-92 10.个人贷款管理制度93-99 11.贷款保证管理制度.100-105 12.托付贷款管理制度.106-108 13.农业和农村贷款管理制度.109-114 14.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115-121 15.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122-
2、126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限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平安,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实行国家关于防范和限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限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
3、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章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 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银行可能遭遇资金损失。根据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爱护农夫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
4、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依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须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改变、灾难和道德因素等缘由的影响,不能或不情愿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限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限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 贷款风险预料 第九条 贷款风险预料。贷款风险预料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
5、定。贷款风险预料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料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限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政策风险预料。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状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状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料。 第十一条 经营风险预料。应依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根据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料。 (一)定性分析预料。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亲密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料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料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养、经营管理水平、内部限制实力、
6、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改变、价格震荡等状况;各种灾难等不行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务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料。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料。预料借款人经营风险主要采纳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量以及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依据借款人财务指标设置评价指标,将评价指标划为不同分值,依据分值划分信用等级,依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项目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指标和投资估算、筹资成本、项目效益测算和不确定性分析
7、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是通过设置贷款风险权重,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是指对贷款风险的主要或关键影响因素的改变进行量化分析,测定和推断其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预料。主要依据贷款行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实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担当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限制制度实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依据事前设置的风险限制指标改变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改变状况,提示贷款行要
8、刚好实行风险防范和限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依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刚好推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推断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亲密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
9、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刚好发觉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条 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淌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变更,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
10、展前景产生不利改变;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价格上限面临挑战;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供应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运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供应担保等。 (四)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难或突发事务等。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
11、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别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料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样的预警体系。要运用信贷登记询问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
12、,特殊是粮棉库存监管系统等信息,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平安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推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限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 贷款风险限制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防范与限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实行的预防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实行的风险限制措施,限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化。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实行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实行多种风险防范和限制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状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1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其次十条 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贷款风险防范与限制根据区分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据借款人的实际状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过核定借款人肯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限制借款人信用风险。依据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状况分别实行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性质和贷款的特别要求,确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殊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依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对不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的,接着实行逐笔审贷、钱粮挂钩、购贷销还的贷款管理制度。 (三)项目管理。对各种专项贷款,
14、要根据项目管理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实施、验收、评价的管理过程,以确保贷款项目的胜利。 其次十一条 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状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式。选择信用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除另有规定外,原则要有相应的风险补偿金和肯定比例的自有流淌资金,并分别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和自有流淌资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一)贷款担保。对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较多的贷款,可以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分别实行贷款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对借款人自主经营粮棉油等用于农业的贷款需求,但又不具备发放担保贷款的相应条件,可以实行贷款补偿金方式,作为贷
15、款风险补偿。借款人在贷款前,供应符合有关自筹要求的收购(调入)粮棉油价款肯定比例的补偿金,存入指定的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参加借款人的购销经营活动,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调入)粮棉油产生的风险。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全额退还补偿金。 (三)自有流淌资金比例管理。可以依据贷款种类和性质,确定借款人自有流淌资金比例最低限额。 其次十二条 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别和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根据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其次十三条 完善库存监管制度。依据收购农产品资金贷款的特点,制定库存监管制度,对借款人粮棉油等库存实
16、施有效监管,限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报账制度、库存检查制度和货款回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人的管户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处理。 其次十四条 加强对贷款管理制度制度执行状况的检查和稽核。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制度和操作规程状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要刚好组织对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状况的稽核,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制度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刚好操作。 其次十五条 激励借款人投保。激励借款人对库存粮棉油等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其次十六条 防范和限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风险。对借款人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公司债权的改制
17、行为,要全程参加,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对须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的,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法有效。 第六章 贷款风险化解 其次十七条 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依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实行财政补偿、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开或削减贷款损失。 其次十八条 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刚好向政府汇报,以政策为依据,督促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和消化安排,消退贷款风险。 其次十九条 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实行补偿金抵偿、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理赔
18、、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当借款人销售库存粮棉油发生价差亏损、贷款本息不能全额偿还时,要将借款人风险补偿金作为贷款的偿还来源,刚好收回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实行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或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三)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实行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以
19、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遇灾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法诉讼。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有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依法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实行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根据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对表外利息,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免。 第三十条 操作风险的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
20、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实行相应措施,刚好订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退。 第三十一条 仔细解读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主动应对“三农”贷款的风险,探讨政策对“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化解。 第七章 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动身,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状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地评价和反映,以便刚好驾驭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快速实行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 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依
21、次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推断借款人刚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详细依据是贷款实际运用状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实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条 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信贷和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并根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分种类、分地区动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 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改变状况、贷款质量的量比及其变动状况,贷款质量布局和地区
22、、行业、种类等结构状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 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依据贷款风险的高危品种、高危地区、高危行业的分布状况,强化贷款风险的宏观预警功能。依据贷款风险监测结果,上级行刚好完善信贷政策,调整授权管理,实行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改变状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各级行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不良贷款肯定额非正常缘由增加的,实行一票推翻制。 第三十八条 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分类状况按规定
23、统一对外披露,对银监会、人民银行有特别要求的,按规定另行上报。 第八章 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四十条 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信贷部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看法,贷款由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一条 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制度及分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会计部门实
24、施会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状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表的生成与上报;法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度合法性的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说明、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合同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限制,保证信贷业务
25、的合法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信贷合同管理是公司信贷管理的基础,信贷合同管理应遵循“统一法人,分级管理,授权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贷合同”,是指与公司信贷业务有关的借款合同、临时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托付贷款合同、展期协议、变更协议等具有契约性质的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部门”,是指公司信贷管理、风险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信贷合同文本分为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和特别合同文本。 本制度所称“框架合同文本”,是指由公司拟定合同必备条款和选择条款,由信贷人员依据详细项目须要选择运用并可增加条款
26、的合同文本。 本制度所称“格式合同文本”,是指预先印制拟定、以印制文本或磁盘形式下发的信贷合同文本。 本制度所称“特别合同文本”,是指除“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以外的其他信贷合同文本。 第六条 依据公司信贷业务的须要,借款合同一律运用框架合同文本;其他信贷合同可以运用格式合同文本。 由于特别缘由不宜运用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的,可以运用特别合同文本。 其次章 信贷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信贷合同的法律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信贷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及执行状况的检查; 二、负责框架合同文本和负责格式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废止和说明; 三、负
27、责信贷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的法律指导; 四、必要时参加特别、重大信贷合同的谈判;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负责信贷合同的法律审查; 六、负责指导信贷业务部门办理信贷合同公证及抵(质)押物登记事宜; 七、负责处理涉及信贷合同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案件; 八、负责负责信贷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 九、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合同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信贷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的审批;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变更的审批; 四、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行信贷合同管理中涉及的保险、监理工作; 五、负责信贷合同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信
28、贷合同理的备案; 七、负责监督、检查信贷合同的履行,协调信贷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八、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在信贷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信贷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 二、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的审批;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信贷合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信贷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信贷合同的谈判 第十条 信贷合同谈判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信贷业务管理的规定,以及正式的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信贷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对贷款
29、条件和合同条款的探讨和确认,其重点是围绕贷款风险点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信贷合同的详细谈判工作,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合同的谈判工作供应专业看法。 第十三条 承办信贷人员接到贷款承诺函后,应对贷款条件进行在确认,即应起先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单位时,其他单位应予主动协作。 谈判过程中如遇与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内容不符的状况,应报信贷管理部门及风险管理协调;如协调未果,由总经理报董事长确定。 第四章 信贷合同的审批 第十四条 信贷合同的审批权限 一、固定资产贷款 1、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信贷合同,由信贷部门填报信贷审批表,由总经理
30、自行审批; 2、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贷合同,由承办信贷员填报信贷审批表,报信贷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提出审核看法后,送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法律审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信贷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其他种类贷款其他种类贷款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协议及质押协议)应根据贷款保证管理制度和其他规定进行审查。 信贷合同送审时,应随附以下材料: 一、信贷审批表; 二、借款申请书和借款申请书中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供应的有关材料; 三、贷款条件评审报告或调查报告; 四、信贷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 五、其他审批时须要的材料。 第十六条 信贷员
31、应在信贷审批表中对以下问题作特地说明: 一、贷款项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二、合同内容是否与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的要求相符;如有调整,应说明调整内容; 三、合同内容是否与框架合同文本条款原意有重大出入; 四、框架合同文本中增加或删除的条款。 第十七条 信贷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运用文本是否正确、规范; 2、合同附件是否齐备; 3、主、从合同相应内容是否一样; 4、合同主体是否依法设立并年检合格; 5、贷款项目是否超越对方法定经营范围; 6、贷款项目是否已办妥相关的审批手续; 7、借款人、保证人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 8、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32、公司有关规定; 9、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的要求; 10、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11、合同内容、数字填写是否翔实、精确; 12、有无损害公司权益的条款; 13、违约惩罚措施、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有效; 14、代理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代理书; 15、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 信贷员应对信贷合同进行全面审查,保证信贷合同的合法性、精确性; 信贷部门应从信贷业务管理的角度对报批的信贷合同进行审查; 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报审的信贷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第十八条 信贷部门应分别制定本单位信贷合同审批制度,明确信贷合同主办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务
33、以及信贷合同审批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 信贷业务部门制定的信贷合同审批制度应报风险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信贷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 公司发放贷款必需签订借款合同,不得发放无借款合同的贷款。由于特别缘由短暂无法签订借款合同,而又必需发放贷款的,可先签订临时借款协议。 借款合同应明确提款安排和还款安排,并约定详细日期。个别项目无法确定详细提款时间和数额的,在借款合同中应规定各年度用款总额,并采纳在年度内签订提款协议的方式明确详细提款时间和数额。提款协议原则上由总经理自行审批。 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安排原则上应与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及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的要求相符。如确需调整,应在合同报
34、批时予以说明。 其次十条 信贷合同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并按本制度规定审批通过后,应方可签订。 其次十一条 签订信贷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填写信贷合同文本运用状况登记表(见附件)并报送风险管理部门备案。各方应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信贷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公司签订信贷合同一律运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运用和管理根据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信贷员负责信贷合同的详细签订,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合同的签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其次十三条 信贷合同必需填写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方法根据统一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信贷合同的履行 其次十四条 信贷管理部门应
35、根据信贷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充分行使权力利,并负责督促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信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其次十五条 信贷员负责合同的详细履行工作,如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与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刚好报信贷管理部门,必要时风险管理部门采纳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第七章 信贷合同的变更 其次十六条 信贷合同的变更包括信贷合同的当事人变更、贷款展期、借款合同提款安排或(和)还款安排的调整及其他合同内容的变更。 其次十七条 变更信贷合同须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原信贷合同的附件。 其次十八条 信贷合同变更的审批程序,按行内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信贷合同
36、文本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其次十九条 框架合同文本的制订。框架合同文本的制订,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初稿;初稿送信贷管理部门征求看法后,由风险管理部门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审稿报公司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颁布运用。 第三十条 框架合同文本的修改已批准运用的框架合同文本如需统一修改,参照本制度其次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框架合同文本的废止已批准运用的框架合同文本,因各种缘由已无法接着运用的,由风险管理部门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废止; 第三十二条 格式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与废止格式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与废止参照本制度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特别合同文
37、本的制订。 一、信贷管理部门如需运用特别合同文本(包括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将文本草案及相关材料送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二、特别合同文本一事一订,未经风险管理审查同意,不得重复运用。 第九章 信贷合同文本的印制和运用 第三十四条 信贷合同文本的印制信贷合同文本采纳计算机输出方式印制。 信贷合同文本由风险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第三十五条 信贷合同文本的运用信贷合同文本的运用必需符合各类信贷合同运用说明的要求。 第十章 信贷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信贷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信贷合同签订后5日内,签订部门应将信贷合同副本分送风险管理部
38、门、财务部门及其他须要备案留存的部门;信贷合同签订后10日内,签订信贷员应将信贷合同副本报信贷管理部门备案;信贷合同正本应依据行内有关规定归档。 第三十八条 信贷合同的保密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信贷合同管理的检查 第三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信贷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 第四十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信贷合同的谈判、审批、签订及履行。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定期检查本单位的信贷合同管理状况。 第四十二条 信贷员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的信贷合同管理状况报送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汇总并结合全行信贷合同检查结果,形成年度报告,会签信贷管理部门后,报公
39、司总经理。 第十二章 违规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说明、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贷款计结息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计结息管理,推动业务规范运作,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依据人民银行关于贷款计结息问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贷款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采纳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
40、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第一种计算方式: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实际零头天数日利率。 其次种计算方式: 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其次章 贷款计结息 第四条 贷款按逐笔计息法、以实际天数计息,详细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方式有:按月结息、按季结息、按年结息,利随本清贷款还本时清息。贷款按月结息
41、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年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第五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六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纳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依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实行按月、按季、按年调整利率的,合同执行期间有利率调整的,每满调整周期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周期利率。 第七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合同利率按月、
42、按季、按年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终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利随本清贷款不计复利。在贷款部分还款时,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应同时归还; 第八条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九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罚息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犹如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
43、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十一条 贷款逾期遇节假日顺延,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还未归还,则自贷款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第三章 按揭贷款计结息 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分固定金额还款法和递减金额还款法两种。还款周期分按月、按季两种。还款时按利息结清原则计息。还贷安排,天数按月30天计算。 固定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固定,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 款额= 本金月(季)利率(1+月(季)利率)期数 (1+月(季)利率)期数-1 每期利息=上期剩余本金月(季)利率 每期还本额=每期还款额-每期利息 递减
44、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递减,本金固定,利息递减,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本额=贷款总金额期数 每期利息=剩余本金月(季)利率 最终一期还款额=上期剩余本金+一个月(季)利息 第十四条 在还款宽限期内,不计逾期罚息;超过宽限期后还款,从安排还款日起先计收本期应还本金的逾期罚息。还款宽限期由合同订立时确定。 第十五条 未到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提前归还多期款项,当期按实际天数计息,其他提前期只收本金,不计收利息。 第十六条 遇按揭贷款利率调整,调整日为年初,按上年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更新还贷安排;对跨年度的还款期次,利息按调整前后的利率对年对月分段计收。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说明、修改。 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的流淌、平安和效益,防范和消退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放款的风险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确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通过明确贷款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