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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文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学生会自身的管理,做到对学生会内部 人员的管理有明确依据,提高成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以此,全面了解、驾驭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养。 其次条 考核组成员由院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提案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为院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副组长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第三条 本制度的考核对象为学生会部长级干部。 其次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作风、文化水平、工作任务及服务看法
2、、工作实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第六条 本制度采纳由考核组成员分别评分,以平均分记分的方式。 第七条 奖项设立: 1、每月之星: 嘉奖对象为部长和干事。部长级“每月之星”由考核组成员参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考核。干事级每月之星在每月15日,由各部门据自定标准向监察委员会上报1名干事(外联部可上报3名)。 2、优秀部门: 嘉奖对象为各部门。部门部长在“每月之星”中获奖者,该部门即可获得每月“优秀部门”的称号。 3、先进个人:嘉奖对象为部长和干事。学期末,部长级“先进个人” 由考核组参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考核。干事级“先进个人”每部举荐2名,由监察委全体成员从中各选出1名。可参考干部考核制度的标准。 4、和谐
3、团队: 嘉奖对象为各部门。学期末,部门部长在“先进个人” 中获奖者该部门即可获得“和谐团队”的称号。 5、年终优秀工作者:嘉奖对象为各部门部长和干事。每学年结束,部长级“年终优秀工作者”由考核组成员依据下面的标准进行考核。干事级“年终优秀工作者”每部举荐3名,由监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从中各选出1名。可参考干部考核制度的标准。 6、突出贡献奖:嘉奖对象为学生会全体成员。详细标准由学生会主席团和监察委员会商定。原则上每个月至多一个,每学期至多三个。 7、另设奖项:由各部申请经主席团探讨通过的所临时设立的奖项。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内容的分值及打分标准: 1、思想作风(10分)采纳逐减法,每位干部的满
4、分为10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文化水平(10分) (1)学习成果(智育分):采纳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7分,智育分在班级前20%的加3分;前50%的加2分;前60%加1分;60%以后的不加分。 (2)有无不及格科目:一门不及格的减1分,减完为止。 3、工作任务及服务看法(48分) (1)本职工作支配及完成(10分) 采纳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5分 1)学期档案资料不全扣5分(参照文学院学生会档案保管制度) 2) 档案资料齐全并且内容充溢,条理清楚(3分) 3)会议记录内容精确、具体、书写工整清晰(2分) (2)工作责任心和看法(4分)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政治上主动要求上进,
5、能起到表率作用。 (1分) 2)在职期间,工作主动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1分) 3)在工作中,能发觉问题并刚好解决,使工作能圆满完成。(1分) 4)能常常向主席团或分管主席汇报工作沟通思想。(1分) (3)考勤纪律(30分) 1)无故不参与学生会干部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 2)无故不参与学生会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4)听从支配(4分) 满分4分,有不听从支配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工作实力(12分) (1)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安排,支配周密,方法妥当(3分)。 (2)有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
6、集体的关系(3分)。 (3)有妥当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冲突及各类突发事务的实力(3分)。 (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的实力(3分) 5、工作实绩(20分) (1)活动质量(6分) 1)活动能否把握学校工作重点(2分)。 2)活动是否有针对性(2分) 3)活动是否产生良好效果(2分) (2)本部门工作完成状况(10分) 1)圆满完成(10分) 2)完成较好(8分) 3)完成一般(6分) 4)部分未完成(4分) (3)工作创新(4分) 1)工作做的有创新起到良好效果(4分)。 2)较好(2分) 3)一般(0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干部考核的奖惩 1、考核为优秀的学生会干部,予以肯定的表彰及精
7、神和物质嘉奖。 2、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75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加任何优秀奖项的评比;低于65分者,写检讨书并贴于办公室;低于60分者,赐予公开通报指责,并由主席团协同监察委商讨处理方法。 第十条 有以下状况的由监察委员会酌情加减分数。 (1)极向学生会建议、申请、并胜利开展活动者,每人次加3分。 (2)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且得到院、校的确定的(如:献爱心等), 每人次加 分。 (3)勇于对院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经 核实后每人次加分。 (4)对于开会每次都到的成员每月加3分。 (5)若有醉酒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的马上开除。 (6)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
8、,一经查实,每人次扣分;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老师指责者,每人次扣5分。 (7)工作安排、工作总结迟交、欠交者,每人次扣10分。 (8)学期综合测评低于班平均分者扣5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监督,由监察委员会组织执行。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觉,取消干部资格,严峻者赐予行政处分,上报院党委。 第十二条 档案和群众看法将作为干部在详细工作中成果的重要考核依据。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要参考提案委员会看法。 第十三条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监察委员会监督实施状况。 (2)本制度最终说明权为山西师范高校文学院学生会。 山西师范高校文学院学生会 文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保山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汽院学生会干部及干事考核制度 建工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文学院学生会干事培训方案 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