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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_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行零售业务发展经总行研究决定在全行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代发工资业务是联系客户与银行的桥梁与纽带是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为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提供营销契机。本次代发工资营销活动要求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公私联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和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营销活动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营销活动目标 全行新增代发工资额10000万元预计年底增加储蓄存款10000万元。 1、全行新增结算类代发工资4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3000-5000万元; 2、全行新增授信类代发工资2
2、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4000-5000万元; 3、全行新增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40-60户预计新增存款500-1000万元。 三、活动方案 按照我行企业账户性质分三类营销:结算类账户、信贷授信类账户、行政事业单位类账户具体营销方案如下: 方案1:结算类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通过适度的费用激励促进结算类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要求:各家支行年底前发展15家代发工资户。 (1)代发工资户标准和费用奖励: 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有效户按照最低标准10人为统计标准单户达到10人以上为有效户对于未超过10人的代发工资户不计入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奖励标准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 按照每人/10元进
3、行费用奖励。 (2)结算类代发工资户发展考核计划 具体见附件1“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户数支行计划” (3)处罚措施 要求各支行10-12月每月增加5户代发工资户零售业务管理部按月考核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对支行行长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完成任务户数低于50%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30%。 2完成任务户数50%-80%(不含)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20%。 3完成任务户数80%(含)以上的支行不予处罚。 方案2:授信类代发工资户营销方案-通过信贷业务撬动确保全行授信类企业特别是续作授信和新增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业务在我行落地。 各经营单位在开展授信业务营销时应按我行用信金额在该企业银行
4、用信金额的占比开展营销活动具体要求为: (1)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70%以上者要求全部代发; (2)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40%-70%者要求按比例代发代发比例占该企业代发工资总额的40%-70%; (3)考核范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所有上报风险部的授信业务包括续作和新增授信业务; (4)处罚措施 若未代发停止授信贷款的发放; (5)执行流程 各经营单位负责与企业协商代发方案零售部会同风险部在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时予以把关。 各经营单位在放款前应将与企业协商的代发工资方案上报零售部零售部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后风险部方可放款。 具体见附件2“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方案审核表” 方案3:行
5、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重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本方案代发工资范围包括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新增奖励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按照每人/100元进行奖励。 四、奖励费用流程 1、代发工资新增户以签定协议正式代发为统计标准; 2、代发工资户须持续代发两个月后方能申报相关奖励费用年底前不够两个月的延续考核次年发放; 3、代发工资费用奖励由各经营单位按月统计上报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经审核认定后报总行计划财务部按我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五、其他事项 1、为便于支行营销代发工资业务同时拉动各项业务发展鼓励支行以“i旅游”卡为载体同时将我行银行卡、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与代发工资密切结合总行特对代发工资的个人客户免新开卡工本费。 2、为便于支行营销代发大户鼓励支行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在营销个别单位时如需特殊政策可提前上报行办公会研究决定。 3、本次营销活动不仅限于支行全行员工均可参与奖励同支行。 4、本次营销方案由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制定和解释。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