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5.1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5.12.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5.12 泰安名嘉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物业运用人): 身份证号码: 居处: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管理服务者):泰安名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泰安名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接受泰安名嘉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托付,对泰安名嘉广场进行物业统一物业管理和服务。为此,乙方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方,甲方作为泰安名嘉广场 座 层 号 商铺的运用人,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付乙方对甲方运用商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
2、守: 1.物业管理的范围、期限和内容 1.1 甲方用于经营的商铺位于“泰安名嘉广场” 座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计为 平方米。 1.2 管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托付乙方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 1.3.1 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清运; 1.3.2 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1.3.3 公共部分的公共秩序管理; 1.3.4 商场建筑公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管理; 1.3.5 商场公用设备设施的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消防管理(甲方自行增加的设备设施除外); 1.3.6 代为收取水费、电费、空调费等费用。 泰安名嘉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
3、4 甲方应严格遵守泰安名嘉广场和乙方的管理规定,如甲方须要延长营业时间,乙方仍负责供应本合同项下的管理服务,但应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加收管理服务费。 2.物业管理服务费、服务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全部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为现金或支票。 2.2 甲方每月应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 ,首期管理服务费从 年 月 日起计收。 2.3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相当于 叁 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服务保证金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时,乙方于本合同期满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服务保证金。 2.4 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叁 个月支付一次, 泰安名嘉
4、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行负责并担当相关费用。 3.4 甲方作为该商铺的 泰安名嘉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14 甲方必需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商位进行经营,不得影响泰安名嘉广场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3.1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乙方代收代缴的水费、电费、空调费等费用。 3.16 甲方须向保险机构购买财产损失保险等保险,以维护自身财产平安。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依法管理,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2 接受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3 依据本合
5、同的约定担当本商场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 4.4 下列事项乙方无需担当经济和法律责任: 4.4.1 甲方违法经营; 4.4.2 甲方有意破坏或非正常运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4.4.3 非因乙方缘由导致的任何 泰安名嘉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违约责任 5.1 合同期内,甲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乙方代收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空调费等)及其他费用,逾期一日按拖欠金额千分之一(1)计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以上的为甲方严峻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相关服务(如终止供应水、电和限制甲方运用泰安名嘉广场设备、设施等)及可将服务保证金作抵消拖欠费用的用途,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
6、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服务保证金。 5.2 甲方违反装修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或复原原状。对已造成其他业主或运用人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罚。 5.3 如因甲方的缘由(如水浸、火灾等)造成对乙方、其他任何 泰安名嘉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其他 8.1 甲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了解并知悉乙方全部管理规定,如该管理规定中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一切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
7、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6 乙方全部书面通知,送达甲方运用商铺,或经甲方负责人、工作人员签收,即表示已经送达甲方,或乙方将书面通知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留的地址(甲方变更地址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自交邮之日起三天后视为送达甲方。 8.7 双方未尽事宜,可在下列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泰安名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
8、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泰安名嘉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泰安名嘉广场治安、消防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公安、消防机关制定的关于平安、消防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平安、消防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从而有效地保障商场财产以及人身平安,特制订本治安、消防责任书。根据本责任书的要求,治安、消防由乙方(泰安名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督,甲方(物业运用人)在承租期间始终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务、防爆炸、防自然灾难事务”的工作原则,严格要求本方职员仔细贯彻执行,同时要求甲方(物业运用人)从维护泰安名嘉广场声誉的高度动身,正确相识加强治安、消防工作的意义,切实将治
9、安、消防工作与甲方的各项业务紧密挂钩,以确保各方的平安。 1.各方责任与义务 1.1 严格执行公安局、消防机关及乙方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平安管理规定。 1.2 甲方按运用铺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担当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平安工作。 1.3 甲方应在正式开业前自行购买配备4公斤装灭火器 个,防毒面具 个,(数量由乙方针对详细铺位大小核定。)并将消防器材放置于铺位惹眼位置。甲方除可以自行购买外,也可以干脆交费到乙方,托付乙方进行购置,价格按市面价格收取。在开业后半个月内未配备的,乙方有权对甲方实行相关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停止供电、供水等服务或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10、。 1.4 楼梯走道、出口必需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1.5 泰安名嘉广场的平安、消防管理工作由乙方管理部门负责并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常识性检查,以监督各项平安、消防制度的实际落实和执行状况,甲方应主动予以协作。 1.6 在乙方场地长期工作的甲方人员,必需到乙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 1.7 甲方的员工应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工作证,外地人员应有暂住证、就业证。 1.8 严禁乱拉临时线或随意拆装电器设备,如需加装电器设备和接拉电线等,必需经乙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9 泰安名嘉广场内严禁运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非吸烟场所严禁吸烟。如需运用明火
11、必需先向乙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泰安名嘉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10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有特别须要应先上报乙方管理部门,待得到同意后设专人妥当保管。 1.11 废弃物品应刚好清理,摆放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人行道。 1.12 甲方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外出,应持盖有乙方印章的出门条作为凭证。 1.13 甲方实行大型活动,需在一周前通知乙方管理部门。 1.14 甲方如需装修改造时,施工单位应和乙方签署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根据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施工管理。对违反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乙方管理部门将分别对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教化和惩罚。 1.15 施工单位在申报工程
12、和进驻泰安名嘉广场之前应事先到乙方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施工工作证和签署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便乙方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的监理。 1.16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本协议书要求严格管理本公司职员;对甲方的治安、消防工作,乙方将不定期进行综合平安检查,对检查发觉的治安、消防隐患,甲方人员应刚好根据要求整改。 1.17 甲方发生治安、消防方面问题,刚好向乙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报警,遇到紧急状况下,乙方有权破门进入甲方运用场地。 1.18 甲方在发觉火情或治安灾难事故时有向乙方管理部门报告或刚好制止的义务,且必需听从乙方统一指挥。甲方向“119”火警台报警应慎重,以免发生误会。 1.19 前述
13、规定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执行落实;乙方管理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凡有违反者,乙方有权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指责、警告,或责令甲方交纳肯定金额的违约金,情节严峻者将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乙方视状况对甲方处以罚款,并可通过公安、消防机关对甲方处以行政惩罚;甲方因违反本责任书对泰安名嘉广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甲方应担当全部赔偿责任,对情节严峻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1 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 2.2 私自挪用消防设施; 2.3 占用或封堵楼梯、消防通道、走道或平安疏散出口的; 2.4 封闭或损坏平安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记的; 2.5 未
14、经乙方批准在承租区域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的; 2.6 未经乙方批准,在泰安名嘉广场内运用明火的; 泰安名嘉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7 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8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2.9 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2.10 不听从管理、扰乱商场内正常营业秩序; 2.11 倒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给泰安名嘉广场造成名誉损害; 2.12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2.13 偷窃、损坏泰安名嘉广场内的一切设施及物品; 2.14 下班后甲方单位负责人未细致检查,未锁门窗离去; 2.15 乱拉临时电线,私
15、设灯箱广告及增加照明设施; 2.16 因甲方单位或个人过错,使泰安名嘉广场被公安、消防及其他执法机关惩罚。 3.甲方违反本治安、消防责任书,对泰安名嘉广场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应向乙方支付 50500 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造成泰安名嘉广场、乙方及其他 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5.12 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