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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3篇 消遣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遣场所的管理,保障消遣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消遣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消遣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遣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消遣场所,不得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消遣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消遣场所,不得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消遣场所的经营活
2、动。 其次章设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消遣场所或者在消遣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消遣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消遣场所。 第七条 消遣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爱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
3、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四周;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急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消遣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消遣场所的运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嬉戏机的游艺消遣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设立消遣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消遣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消遣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
4、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作;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确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消遣经营许可证,并依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消遣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爱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消遣场所应当实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消遣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
5、卫生、环境爱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消遣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消遣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消遣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消遣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须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三条 国家提倡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消遣场所内的消遣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平安,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损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羞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消遣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消遣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供应条件: (一)贩卖、供应,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瞒、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供应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
7、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消遣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不得、;消遣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消遣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供应条件。 第十五条 歌舞消遣场所应当根据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消遣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歌舞消遣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呈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亮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歌舞消遣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
8、准。 第十八条 消遣场所运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嬉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消遣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消遣场所的电子嬉戏机内的嬉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消遣场所运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 游艺消遣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嬉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嬉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其次十条 消遣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消遣场所的消防平安和其他平安负责。 消遣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刚好维护、更新。 消遣场所应当制定平安工作方
9、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次十一条 营业期间,消遣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消遣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记,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记。 其次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急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消遣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平安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平安检查。 其次十三条 歌舞消遣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消遣场所设置的电子嬉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供应。 其次十四条 消遣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10、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其次十五条 消遣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消遣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其次十六条 消遣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其次十七条 营业期间,消遣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记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
11、恳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其次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消遣场所不得营业。 其次十九条 消遣场所供应消遣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瞒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 消遣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等内容的警示标记、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记。标记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 消遣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觉消遣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马上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
12、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消遣场所。消遣场所应当予以协作,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须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消遣场所应当刚好供应。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状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遣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消遣场所,应当刚好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
13、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刚好通报监督检查状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觉消遣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刚好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刚好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困难的,可以恳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
14、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刚好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消遣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消遣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觉擅自从事消遣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瞒等不正值手段取得消遣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消遣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消遣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
15、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消遣经营许可证,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消遣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运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运用的; (三)未根据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根据本条例规定配备平安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平安检查的; (五)未根据本条例规定配备保
16、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 消遣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嬉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嬉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 消遣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峻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消遣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消遣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根据本条例规
17、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消遣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消遣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消遣场所电子嬉戏机内的嬉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消遣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消遣场所设置的电子嬉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供应的; (五)消遣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
18、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 消遣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根据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消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记的。 第四十九条 消遣场所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觉违法犯罪行为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 消遣场所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记、未成年人
19、禁入或者限入标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赐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 消遣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赐予惩罚。 第五十二条 因擅自从事消遣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消遣场所或者担当消遣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消遣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消遣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当消遣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消遣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惩罚的,由县级人
20、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惩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消遣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消遣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遣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爱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遣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爱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消遣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 消遣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消遣经
21、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消遣场所,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消遣场所经营活动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消遣场所或者发觉其亲属参加、变相参加消遣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依法赐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2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觉擅自从事消遣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觉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加、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消遣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消遣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1019年3
23、月26日国务院的消遣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讯,2月14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总理2022年1月29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消遣场所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刊编者 文化消遣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遣场所的管理,保障消遣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消遣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消遣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遣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消遣场所,不得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消遣场所的经营
24、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消遣场所,不得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消遣场所的经营活动。 其次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消遣场所或者在消遣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
25、的消遣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消遣场所。 第七条消遣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爱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四周;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急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消遣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消遣场所的运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嬉戏机的游艺消遣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消遣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消遣场所,
26、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消遣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作;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确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消遣经营许可证,并依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消遣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爱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7、。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消遣场所应当实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消遣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爱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消遣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消遣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消遣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消遣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须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三条国家提倡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消遣场所内的消遣活
28、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平安,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损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羞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消遣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消遣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供应条件: (一)贩卖、供应,或者组织、强迫、教唆、
29、引诱、欺瞒、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供应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消遣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不得、;消遣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消遣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供应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消遣场所应当根据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消遣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消遣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
30、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呈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亮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消遣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消遣场所运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嬉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消遣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消遣场所的电子嬉戏机内的嬉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消遣场所运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消遣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嬉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嬉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其次十条消遣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消遣场所的消防平安和其他平安负责
31、。 消遣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刚好维护、更新。 消遣场所应当制定平安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次十一条营业期间,消遣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消遣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记,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记。 其次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急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消遣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平安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平安检查。 其次十三条歌舞消遣场所
32、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消遣场所设置的电子嬉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供应。 其次十四条消遣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其次十五条消遣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消遣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其次十六条消遣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其次十七条营业期间,消遣场所
33、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记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恳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其次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消遣场所不得营业。 其次十九条消遣场所供应消遣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瞒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消遣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等内容的警示标记、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记。标记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消遣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觉消遣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马上
34、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消遣场所。消遣场所应当予以协作,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须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消遣场所应当刚好供应。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状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遣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
35、示记录的消遣场所,应当刚好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刚好通报监督检查状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觉消遣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刚好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刚好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困难的,可以
36、恳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刚好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消遣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消遣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觉擅自从事消遣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瞒等不正值手段取得消遣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
37、证机关撤销消遣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消遣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消遣经营许可证,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消遣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运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运用的; (三)未根据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根据本条例规定配
38、备平安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平安检查的; (五)未根据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消遣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嬉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嬉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消遣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峻后果的,由
39、原发证机关吊销消遣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消遣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消遣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消遣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消遣场所电子嬉戏机内的嬉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消遣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消遣场所设置的
40、电子嬉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供应的; (五)消遣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消遣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根据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消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记的。 第四十九条消遣场所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觉违法犯罪行为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41、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消遣场所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记、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赐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消遣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赐予惩罚。 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消遣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消遣场所或者担当消遣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消遣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消遣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当消遣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消遣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
42、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惩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惩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消遣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消遣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遣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爱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遣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爱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消遣场所依法
43、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消遣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消遣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消遣场所,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消遣场所经营活动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消遣场所或者发觉其亲属参加、变相参加消遣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依法赐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干脆负
44、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觉擅自从事消遣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觉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加、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消遣场所管理实施看法 为深化贯彻消遣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游艺消遣场所管理,规范游艺消遣场所秩序,满意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依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消遣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高度重视游艺消遣场所管理工作 各地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把游艺消遣场所是否文明健康、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是否满足,作为衡量文化市场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记,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