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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城管工作奖惩办法街道城管工作奖惩办法为了切实保证城管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以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生活工作环境建立城管工作长效机制。依据_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_市城市管理办法以及街道办城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对城管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第一条: 城管工作人员在分管领导和城管所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其工作向分管领导和城管所长负责。 第二条: 要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对所分配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坚决杜绝在岗不尽责出勤不出力的现象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城管工作人员作为相关责任路段(区域)的责任人对具体负
2、责责任路段(区域)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清洁工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负责督促“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城管所长汇报。 第四条: 城管工作人员在督促清洁工认真搞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同时。如发现有乱倒垃圾、破土动工、挖掘道路、建筑安装等有碍市容观瞻和其它损坏侵占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必须及时问明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或城管所长汇报。 第五条: 城管工作人员要与责任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协调好并保持良好关系对其卫生区域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搞好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第六条: 城管工作人员作为工作一线的监督
3、管理者正常情况下必须按时在上午8.3011.00 和下午3.305.00期间的两个时间段内,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执法亲临所属责任路段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认真抓好监督管理考核工作不得有徇私舞弊、妨碍正常工作开展的行为。 第七条: 坚持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依法认真开展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对城管员和清洁工的工作要求 第8条 : 清洁工在城管员的监督管理下具体承担责任路段(区域)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城管员负责落实 “门前四包”责任。 第九条: 清洁工与城管员必须按时完成自己所属责任路段(区域)内的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工作任务每日必须对责任
4、路段(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冬春季节在8.00以前必须清扫完毕;夏秋季节在7.0011.30和2.305.30 期间的两个时间段内必须要在责任路段(区域)进行现场保洁确保责任路段(区域)内的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条: 清洁工对自己责任路段(区域)内的乱贴、乱画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已张贴的广告、标语、电话号码等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一条: 垃圾清运工(包人包车)对辖区内所产生的垃圾要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每天分上、下午两次清运主街道的垃圾必须在早晨10:00以前将所有主街道垃圾清运完毕;下午在4:30以后再集中清运一次。每周必须将各社区居民点的垃圾池定期清理干净。自社区
5、通知之日起必须最迟在两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否则按拉运不及时处罚。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将车内垃圾洒落外溢到已清扫干净的路面上。 第十二条: 清洁工与城管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岗、脱岗、换岗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并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则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应由个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及奖罚 第十三条: 对城管工作人员和清洁工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对城管所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由分管领导和城管所长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清洁工的管理考核在分管领导和城管所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责任路段城管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并进行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对辖区
6、内的所属路段(区域)清洁工实行定岗定责、分类管理。辖区内所属路段共分为二类按照不同路段执行不同的岗位工资。 第十六条: 为了有效遏制乱倒垃圾的不良行为特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凡城管员与清洁工或居民群众发现辖区内有乱倒垃圾的不良现象和行为能积极提供线索及时举报的一经查处落实后对举报者每次给予不低于50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对城管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奖优罚劣。在考核过程中切实实行问责制、奖罚制。 第十八条;对城管员、清洁工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奖优罚劣。在考核过程中切实实行问责制奖罚制对工作认真责任路段(区域)干净整洁的每季度奖励4个保洁员2个城管员不低于50元的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出勤不出力的城管员
7、、保洁员进行1005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在工作期间如发现清洁工不按要求统一着装扣处清洁工10元的经济处罚。对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处以1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如果发现垃圾清运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将垃圾清运完毕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发现在清运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致使车内垃圾洒落外溢到已清扫干净路面而不能及时清扫干净的每发现一处处以最低1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不服从工作调配和统一领导将随时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街道、社区对乱倒垃圾人员处罚对不按规定乱倒垃圾的人员经街道、社区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后所罚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将所罚金额的20%奖励给直
8、接参与处罚的工作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将超额部分的30%奖励给参与处罚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积极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安排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对路段不干净的每发现一次每人处罚2050元。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城管所在街道党委和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城管工作人员和清洁工在分管领导和城管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城管员、清洁工必须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3天(含3天)以内的请假由分管领导或城管所长批准并在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情况下不予扣除工资。3天以上的请假由街道党委书记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街道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城管所长研究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街道办城管所负责解释并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试行。凡以前有关本街道城管工作的规定和解释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6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