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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草案)为规范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确保产品质量,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引用标准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QB/T XXXX-2009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征求意见稿)QB
2、/T 2931 饮料制取水定额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63 浓缩苹果清汁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高版本适用于本准入条件。二、 企业布局、设立条件及规模新上或改(扩)建浓缩果蔬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符合如下条件: (一)企业布局1、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厂区环境厂区环境应符合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
3、产规范 中 4 的规定。2、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厂房及设施厂房及设施应符合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中 5 的规定。3、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二)新上加工项目(企业)条件 1、企业的分布密度与周围已有浓缩果蔬汁加工企业距离在50公里以上; 2、果蔬原料供应 周围50公里内,原料总资源量为设计生产能力的45倍以上,由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出具证明。3、原料备案基地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原料备案基地,对影响水果质量的用药、施肥、套袋等种植过程跟踪管理,其原料供应能力,应为年生产需求量的50%(按年生产100天计)以上。(三)改(扩)建加工项目(企
4、业)规模新增加规模的处理果蔬原料能力(吨/小时,三班)不小于以下规定:1、浓缩果蔬汁(70BX)生产线浓缩果蔬清汁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40吨/小时(或800吨/天),最小不低于20吨/小时(或400吨/天)。2、浓缩果蔬汁(浆)(40BX70BX(含40BX)生产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或200吨/天)。3、小果种(蔬菜)浓缩果蔬汁(及果蔬浆)(20BX40BX(含20BX)生产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5吨/小时(或100吨/天)。(四)加工能力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调配作用,稳定浓缩果蔬清汁产量,适当增加果蔬浊汁、小果种(蔬菜)浓缩果蔬汁(及果蔬浆)的产量,使比例趋向合理。应逐步淘汰
5、操作自动化程度低、出汁率低、耗能高、有产品质量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浓缩生产装置。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 三、 工艺与装备 (一)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应按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各种浓缩果蔬汁的标准等文件的规定执行;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二)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生产设备,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中 6.1 的规定。为提高出汁率,降低原料消
6、耗,一般应采用出汁率较高的设备,最好是液压压榨机,苹果的出汁率达到90-95%,但是,对于低浓缩度果蔬汁及小果种(蔬菜)果蔬汁特别是浊汁、果浆,则要用带式榨机或特殊结构的压榨机。国产化设备,除在制作上要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外,设备的配套及PLC控制系统,建议采用世界上一流(顶级)产品。产品检测设备,按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中 6.2的规定执行。40t/h浓缩苹果汁生产线,需要废水处理量不小于80m3/h。建议流送水分2-3段,每4-6小时更换一次,加工用新水需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果汁蒸发冷凝水可用于最后一段清洗用水。其它规模的工厂,可以根据用新水用量及蒸
7、发果蔬汁水分的量进行计算。必须建设浓缩果蔬汁贮藏库,贮藏能力不小于浓缩果汁全年总产量的一半。贮存条件,对于70BX的浓缩果蔬汁,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中 10.6.4 规定的温度04,并参考 GB/T 18963 浓缩苹果清汁 中 7.3.2 的规定;对低于70BX(不含70BX)的浓缩果蔬汁(浆),则执行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 中 5.2.9 的规定的温度18。要考虑综合利用。一般大于10t/h的生产线,最好建设果渣干燥车间,以减少污染,增加企业效益。大的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果渣生产果胶、膳食纤维、果醋等。四、产品质量 (一
8、)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浓缩果蔬汁(浆)的产品质量控制,执行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10、GB/T 27305-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 7、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中 7、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等的规定。(二)浓缩果蔬汁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企业必须执行现在发布的最高、最新产品标准,没有产品标准的产品必须执订企业标准。(三)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生产的过程控制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生产过程,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9 、GB/T 273
9、05-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 6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 6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四)浓缩果蔬汁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包装,执行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五)产品质量保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执行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 中 7、8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中 10 的规定。五、能源消耗 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执行 QB/T XXXX-2009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QB/T 2931 饮料制取
10、水定额 的规定。浓缩果蔬汁能源消耗见表1:表1、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指标产品类别产品灌度(BX)耗电(度/t)耗新水(m3/t)总能耗kgce/t浓缩果蔬汁70(四效)18010500 浓缩果蔬汁70(四效)18010500 浓缩果蔬汁(浆)40(三效)20015500 40(双效)20015500 40(单效)20015500 浓缩果蔬汁(浆)30(双效)25015500 30(单效)25015500 浓缩果蔬汁(浆)20(单效)25015500 六、环境卫生与保护 (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8.10 、GB 148811994 食品企
11、业通用卫生规范中 5.8 的规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线同时建设,而且要在污水处理厂调试三个月后,才能进行浓缩果蔬汁的生产。污水排放,根据水受纳水域的要求,执行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 4.1.1、4.1.2中规定,分别执行表4中的“其它排放单位”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如果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则执行表4中的“其它排放单位”的三级标准;GB 8978-1996中 表1的排放标准,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执行。表2是GB 8978-1996中表4中“其它排放单位”的排放要求,该要求也适用于浓缩果蔬汁行业。表2、“其它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标准 mg/L序号一级二级三级1PH6
12、969692色度(稀释倍数)5080-3悬浮物(SS)7015040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20303005化学需氧量(COD)1001505006氮氨1525-(二)企业生产区内的卫生管理企业生产区内的卫生管理,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中8、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 中 5.2、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中 4.6、5的规定。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 (一)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建与改扩建项目(企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13、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二)企业必须配备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重点做好破碎、压榨、浓缩等工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 (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 八、监督管理 (一)新上或改(扩)建浓缩果蔬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准入条件审核并办理核准文件。核准生效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予以核发证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部门不得予以供电。 (二)已经核准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须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农业、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
14、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投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企业方可投入产品生产和销售。 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未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和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罚,并限期纠正。 (三)已建加工项目(企业)要按照准入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项目(企业)必须具备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原料备案基地,符合准入条件规定的工
15、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要求,整改限期为2年。已建项目(企业)整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工信部(经委)、发展改革委确认并将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卫生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对关闭的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各级工信部(经委)、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属地浓缩果蔬汁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省、市、自治区工信部(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16、依法淘汰落后浓缩果蔬汁加工生产企业,依法取缔或关闭属地违法违规项目(企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已建加工项目(企业)实行社会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五)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监督和管理,积极组织和参加对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引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对准入条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九、附则 本准入条件所称浓缩果蔬汁系指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中5.2.2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建厂分档:70BX的浓缩果蔬汁、40BX 70BX(含40BX)浓缩果蔬汁(浆)、20BX40BX(含20BX)浓缩果蔬汁(浆)。 本准入条件实施中国家标准有修订的,按修订后新标准执行。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的浓缩果蔬汁加工企业。 本准入条件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