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笔记整理(共64页).docx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9335395 上传时间:2022-06-06 格式:DOCX 页数:64 大小:170.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笔记整理(共64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笔记整理(共64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笔记整理(共64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笔记整理(共64页).docx(6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会计法律(全国人大)、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地方性会计法规(省)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93年、99年两次修订,2001年再次施行。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

2、国务院有关部门撰写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发布。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发布。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邮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长签署命令并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财政部的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企业

3、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24号令发布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25号令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27号令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40号令发布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和产生具有可比性、一致性会计资料的依据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法规。湖南省实施办法,2003年3月1日施行,2002年11月29日湖南人大第九届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有: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行政管理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5、1. 国务院几下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2.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员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会计人员准入、上岗培训、继续教育、技术职称管理。3. 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会计工作中的作用。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行监督检查。”二、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的职能(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1.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特征第一, 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的;第二, 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是法

6、定的;第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2) 我国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2)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3)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4) 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三者缺一不可。须遵循的原则:第一,目的性原则;第二,监督性原则;第三,效果性原则。(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公布与实施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因应该知道而不知道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而造成会计行为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2. 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各行业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7、后勤部制定军队实施的具体办法。(二)会计市场管理1. 会计市场准入。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是一种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所在地的省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2. 会计鉴证。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进入会计师事务所。3. 市场监管和退出。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从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包括初级、中级

8、、高级三种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2007年制定 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有计划地按企业类(450)、行政事业类(100)、注册会计师类(350)、学术类(100),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会计法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四)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进行监督,还应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会计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开

9、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8年11月成立,主要职责是:1.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2. 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4.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6. 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7.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8.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9.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0. 代表中

10、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11. 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2.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2.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于1980年。下设有20个分会、12个专业委员会,主办有会计研究会刊,会计最新动态、会计研究动态电子期刊。业务范围:1. 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2. 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3. 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4. 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5. 开展会计领

11、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6. 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7. 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法中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

12、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施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作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负责。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单位的现金和有价

13、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经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员管理。第三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1. 依法设账。依法设账,是设账的最基本要求。2.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以不真实或虚假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所生成的会计资料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不相符合,造成会计资料失实、失真,从而影响会计资料的有效使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 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会计

14、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旨在以假充真。伪造使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变造2. 必须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方面。3. 必须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规定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

15、件基本功能规范二、会计凭证1. 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基本要素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位和金额(2)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等 2)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的公章或是个人签名或盖章 3)一式几联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款发票代替收

16、据 5)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6)上级批示的文件也是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2.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按用途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按填制方法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3.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1)及时传递,不得积压(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3)原始凭证

17、不得外借,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4)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证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三、会计账簿用途:日记账、分类账、辅助账形式:订本账、活页账、卡片账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1. 应当将会计要素逐项记入账内。2. 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面。3. 几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4.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划线更正法、

18、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5. 及时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6. 定期结账。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四、财务会计报告账务会计报告,也称账务报告、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一)财务会计执行的编报要求1.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账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编制半年度的中期账务会计报告。(每年分两次红利)2.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账务会计报告数字,

19、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3.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几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有钩稽关系的必须一致)4. 对外提供的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账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5. 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账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6. 发现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账务会计报告外,应同时通知接受账务会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账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重新编制。(二)财产清查范围:全面清查、局部清查时间: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1. 清理结算款项

20、2. 清理存货3. 清理投资4. 清理固定资产5. 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6. 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五、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2. 会计账簿类: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固定资产卡片等3. 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底、季度、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附表、附注和文字分析材料等4. 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二)会计档案的归档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账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

21、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账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应履行借出手续和限期归还。(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定期保存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5明细账15年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

22、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15年三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的财务报告9月度、季度账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账单5年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税收会计一会计凭证类1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退库凭证10年10年2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15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4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15

23、年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保管2年5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15年6农牧业税结算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7日记账15年15年8总账15年15年15年9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25年10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15年15年15年11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25年25年12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会计报告类13财政总预算永久14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10年永久15税收年报(决算)10年永久16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17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年报(决算)10年18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3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9财政总预算

24、会计月、季度报表5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20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5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21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10年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四其他类22会计移交清册15年15年15年2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永久永久2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永久永久(四)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1. 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 专人负责监销。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审计部

25、门派人监销;销毁前,监销人应该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3.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了事项的原始凭证;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六、关于会计年度、会计处理方法、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一)会计年度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二)会计处理方法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三)记账本位币我国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

26、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四节 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同等重要,没有主导、从属地位。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27、。3.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 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2. 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政府监督,又称国家监督,分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人民银行监督、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 地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 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

28、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注册会计师监督(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 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需要自觉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审计,只有接受委托后才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2. 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需要对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鉴证作用。3. 审计独立性不同。(独立是审计人员的生命)(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编制的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进行检查验证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独立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法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1. 审查

2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 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 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的设置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1. 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1) 单位规模的大小;(2)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 经营管理的要求。2. 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单位,可以不设置会计机构而设置若干办理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的岗位,并指定一人为会计主管人

30、员。3. 可以实行代理记账。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符合的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 配偶2. 真系血亲关系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 近姻亲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 会计核算,包括审核

31、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2. 按照委托合同

32、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4.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5.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四)法律责任1. 责任的承担。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2. 资格的撤销、撤回和注销。(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2)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3

33、. 予以公告的情形。(1)代理记账机构没有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2)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没有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3)代理记账机构没有于每年 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资料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4)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该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34、(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收回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

35、格考试。(三)会议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 上岗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2.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该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 调转登记。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4. 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如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

36、证人员受到的奖惩情况等发生变更的,应进行档案信息变更登记。(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针对性;二、适应性;三、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等。、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以接受培训为主,鼓励会计人员采用在职自觉和其他学习方式。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级)。(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37、会计专业职务是一种技术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担任会计专业任职资格。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初级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可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

38、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4.建立岗位责任制。(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 出纳3. 稽核4. 资格、基金核算5.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7.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 总账9.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不属于会计的工作岗位:(1)会计档案移交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文员)(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员(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交接的范围(1)

39、工作调动;(2)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3)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4)撤销会计职务;(5)单位撤销;(6)单位合并;(7)单位分立。(二)交接的程序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2. 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3. 专人负责监交4.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三)交接人员的责任如接替人员在交接时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而推脱责任。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什么是违法违法的特征:1. 违法是一种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2. 违法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 违法行为是一种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4. 违法的主体必须

40、是达到了法律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法律责任的形式1. 民事责任(百姓间的纠纷)、(1) 停止侵害(2) 排除妨碍(3) 消除危险(4) 返还财产(5) 恢复原状(6) 修理、重作、更换(7) 赔偿损失(8) 支付违约金(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 赔礼道歉等2. 行政责任(民告官)1. 行政处罚(一般违法)2. 行政处分(对公务员的处分,没有罚款的处分)3. 刑事责任(犯罪)(1) 关于犯罪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41、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2) 关于刑罚。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数罪并罚: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三)法律制裁制裁、补偿、强制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

42、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账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作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责令限期改正2. 罚

43、款单位:3000以上5万以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00以上2万下3. 给予行政处分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网展开,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人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政责任:(1)通报(2)罚款:对单位处5000以上10万以下;直接负责人处3000以上5万以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