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正式设立证照一事联办-宁波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共3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学校正式设立证照一事联办-宁波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共37页).doc(3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一事联办”标准及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索引1.指南概要 12.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3.联合办理流程 44.所需表格 75.注意事项 356.附录 351.指南概要 1.1重要申明:本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您申办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可以联系:咨询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12345。 1.2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
2、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适用对象: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1.3须办证照批文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批文。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业执照(营利性民办学校)。1.4职能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5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1.6受理地址市、区县(市)、园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证照联办服务窗口。1.7受理时间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1.8简要流程步骤一:申请;步骤二:受理;步
3、骤三:许可;步骤四:送达。1.9需要缴纳费用:不收费2.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2.1申请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当地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2.2申请材料2.2.1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材料需要提供材料列表中1-40,材料
4、无需重复准备。其中教育部门:1-34,36;民政部门:4,30,32-40。2.2.2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材料需要提供材料列表中1-34,41-45,材料无需重复准备。其中教育部门:1-34,45;市场监管部门:4,20-21,30,32-34,41-45。2.2.3特殊情况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需要额外提供材料列表中46项材料;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要额外提供材料列表中的47-51项材料。2.2.4民办学校申请材料列表1.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经过筹设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者需要提供)(原件一份);2.筹设阶段情况报告或直接正式设立申请报告(原件一份);3.正式设立申请表(
5、原件一份);4.学校章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按民政部门要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格式提供,示例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公司章程格式提供)(原件二份);5.校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校长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7.校长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8.校长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9.教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0.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一份);1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12.新建建筑提供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13.已有建筑物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复印件一份);14.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备案)(复印件一份);15
6、.民办学校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16.党组织建设材料(原件一份);17.捐赠协议(捐赠资产举办民办学校且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18.联合办学协议(有两个及以上单位(个人)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19.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原件一份);20.法人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21.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二份);22.法人或自然人举办者信用状况证明(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一份);23.法人举办者的决
7、策(权力)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二份);24.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二份);25.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证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二份);26.法人举办者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一份);27.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或个人举办者的投资决定证明(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一份);28.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一份);29.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提供)(复印件一份);30.房屋产权证明(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要提供)(复印件二份);31.土地产权证明(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需要提供)(复印件二份);3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的需提供)(复印件二份);33.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民政局预登记的需提供,其中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及指定代表或委
9、托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二份);3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原件二份);3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相关银行开具的验资证明(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原件一份);38.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申请书(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同步申请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供)(原件二份);3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原件二份);40.干部兼职审批文件(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
10、)(原件二份);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登记为公司的需提供)(原件一份);42.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申请登记为公司的需提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已提交的人员不需重复提交)(复印件一份);43.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申请登记为公司的需提供,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已提交的人员不需重复提交)(复印件一
11、份);44.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申请登记为股份公司的需提供,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5.验资证明(申请登记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46.幼儿园教师健康证(幼儿园教师需提供)(复印件一份);47.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48.现有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49.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直接申
12、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50.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51.现有民办学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提供)(原件一份);3.联合办理流程3.1申请和受理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面退还申请人;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人就审批需做深入了解和询问的,应及
13、时召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提供咨询服务;5)申请人就需要补充的资料,可在职能管理部门实地勘查时予以补交。受理阶段时限:当天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按照申请材料分类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转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各部门同步对材料开展进一步审查。3.40个工作日内,教育部门审批通过后,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转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批文,综合窗口向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的其中一个部门转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批文。4.20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综合窗口转交审批结果。5.综合窗口收到审批结果,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3.2现场勘察1:审批部门应:1)审
14、批部门在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实质性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提出书面审查通过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可以修改的,允许申请人修改,提出修改意见;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不予同意意见,说明理由。2)书面实质性审查通过后,由职能管理部门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勘查;3)勘查现场应作勘查记录,记载存在问题及需整改内容,并由申请人和所有现场勘查工作人员签名确认:4)经现场踏勘后决定:1.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相关证照批文送达申请人;2.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综合窗口,由证照联办专窗汇总后统一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证照联办专窗汇总统一通知申请人
15、。2:申请人应:1)配合并接受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询问;2)承担所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有效的责任。3)根据证照联办专窗的通知,做好接受联合现场勘查的各项准备;4)积极配合现场勘查,解答现场提问,对不明白的事项应及时咨询了解;5)勘查结束后,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6)在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应在送达单上签名;指派他人代为领取签收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审查、现场勘查阶段时限: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需要整改的除外)。3.3送达综合窗口将有关证照批文或书面决定收齐后通过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的方式统一、及时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在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营利性民办
16、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应在送达单上签名;指派他人代为领取签收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4简要流程图4. 所需表格:4.1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P8-11。4.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相关材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P12-25。4.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相关材料(营利性民办学校)P26-36。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学校名称:*市(县、区)*(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举办者:*申办日期: 年 月 日*市(*区、县)教育局制1.举办者事项举办者名称举办者简况(个人可不填)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编号机构代码号法 人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地址(包括邮编、电话、传真号
17、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证住址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简历简历(高中以上学习、工作经历)2. 申请学校事项申请学校名称董(理)事会成员董(理)事长校长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招生区域教师数量管理人员数量党组织设置投资金额(万元)自筹资金(万元)校园占地面积产权关系校舍建筑面积产权关系3举办者承诺申请材料清单:(一)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二)正式设立申请表;(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四)如有其它提交的申请材料请予分别列支。本人作为学校(筹设)的法定代表人申明上述各项内容及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均为据实填写
18、。在今后的办学活动中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接受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举办者 :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盖章) (签名)年 月 日4. 审核、审批事项处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教育局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 请 书单位名称 报送时间 经办人 身份证号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住所电 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 务电 话手 机业务主管单位电 话从业人员其中执业人员理事或董事人数监事人数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号批 准日 期宗旨业务范围举 办 单 位 情 况单 位 名 称单位负责人出 资
19、额举 办 者 情 况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出资额签字单位领导成员情况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拟任职务政治面貌电 话(手机)理 事 董 事 名 单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拟任职务政治面貌电 话(手机)监 事 名 单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拟任职务政治面貌电 话(手机)单 位 内 设 机 构 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地 址电 话备 注理事会(或董事会)筹备会议决议第 届理事会(或董事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应到理事人数 人,实到 人,讨论并达成以下决议:理事签名处: 年 月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 名性别民
20、族相片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技术职称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手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 何 地 区 何 单 位任(兼)何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附在背后)本人意见:本人签字: 年 月 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 任 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特此证明。盖 章 年 月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备注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住 所 证 明 表单
21、位名称办公场所地址 邮编 产权单位名称邮编电话办公场所面积 产 权单位证明上述场所 间 平方米产权系我单位所有,现租赁(划拨、出借)给 (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使用,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年以上)。特此证明。产权单位经办人签名: 产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 过 章 程 的 会 议 情 况会议名称时 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需 说 明 的 主 要 问 题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承办人: 负责人:(印章)年 月 日注:“领证人”
22、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慈善组织申请书(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类型申请时间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 所宗旨业务范围慈善活动领域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描述为: 申请意愿及理由:章程草案是否根据民政部要求增加相应内容:(可增减)开展慈善活动的说明:(可增减)本组织保证慈善组织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3、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样本)XXX社会组织管理局:我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三
24、、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违纪党员。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特此承诺。(社会组织名称)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名称业务主管部门详细地址组织类型社团 民非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政治面貌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政治面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党员基本情况工作人员总数党员总人数其中近期可转组织关系的1、专职党员人数其中近期可转组织关系的2、兼职党员人数其中近
25、期可转组织关系的其中:退休返聘党员人数其中近期可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现任职务入党时间党内职务是否可转组织关系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样式)XXX民政局:本单位委托 (身份证号码: )办理 事项。本单位承认代办人在被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包括递交材料与签署文件等,并愿意承担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授权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
26、/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 责 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
27、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
28、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
29、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
30、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
31、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
32、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签署后置审批事项承诺书;5、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6、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
33、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年 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34、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35、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5. 注意事项1.国家机构、国家财政性经费不能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3.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4.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6.附录6.1法规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