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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0.4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当体形系数不符合表4.0.4规定时,应按照第5章的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表4.0.4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建筑物3层,且建筑高度10m4层11层12层体形系数0.550.400.354.0.5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比应符合表4.0.5-1的规定。不同朝向窗墙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5-2的规定,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及遮阳要求应符合表4.0.5-3的规定。当窗墙比不符合表4.0.5-1规定,或者外窗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表4.0.5-2,表4.0.5
2、-3规定时,则必须按照第5章的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 表4.0.5-1 朝向窗墙比的限值朝 向窗墙比北0.35东 、西0.25南0.50 表4.0.5-2 朝向窗墙比的外窗传热系数指标建筑朝向窗墙比传热系数K W/(m2K)3层以上建筑朝向窗墙比0.254.00.25朝向窗墙比0.303.50.30朝向窗墙比0.353.20.35朝向窗墙比0.402.80.40朝向窗墙比0.502.53层及以下建筑朝向窗墙比0.253.50.25朝向窗墙比0.303.20.30朝向窗墙比0.352.80.35朝向窗墙比0.402.50.40朝向窗墙比0.502.3表4.0.5-3 外窗综合遮阳
3、系数及外遮阳要求开间窗墙比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及外遮阳要求 外窗玻璃遮阳系数东、西向 南向开间窗墙比0.25/ / 0.600.25开间窗墙比0.300.45 0.500.30开间窗墙比0.350.40 设置外遮阳0.450.35开间窗墙比0.400.35 设置外遮阳0.40 设置外遮阳0.40开间窗墙比0.500.25 设置外遮阳0.25 设置外遮阳注: 1、表中的“东、西”指从东或西偏北300(包括300)至偏南600(包括600)的范围;“南”指从南偏东300至偏西300的范围;2、楼梯间、外走廊的窗可不按本表执行。4.0.11 居住建筑天窗(包括屋顶透明部分)应进行节能设计,其传热系数不应
4、大于3.2 W/(m2K),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0,且面积不应大于屋顶面积的4。4.0.12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q12.5m3/(mh),q27.5m3/(m2h);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q11.5m3/(mh),q24.5m3/(m2h)。4.0.13 围护结构各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13的规定。其中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Km,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中部分热工性能指标不符合表4.0
5、.13的规定时,必须按照第5章的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 表4.0.13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 W/(m2.K)建筑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W/(m2K) 轻质,200kg/m2普通,200kg/m23层以上建筑屋面K0.70K0.80外墙Km1.0Km1.2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2分户墙,楼板,空调采暖与非空调采暖空间的隔墙K2.0户门通往封闭空间K2.5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K2.0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按表4.0.5的规定3层及以下建筑屋面K0.50K0.60外墙Km0.80Km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0分户墙,楼板,空调采暖与非
6、空调采暖空间的隔墙K2.0户门K2.0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按表4.0.5的规定注: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按附录A 的规定计算;2、普通指各种混凝土、砌体材料等,包括粉刷材料层;3、轻质指围护单位面积质量小于200kg/m2。4、轻质须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规定,经隔热验算并符合规定要求。5.0.2 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应符合下列指标,方可进行判断计算: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小于等于1.2 W/(m2K),当此条件不能满足时,则应提高外窗热工性能,即外窗的传热系数在规定指标上减小10%,但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也不得大于1.5 W/(m2K);2 屋顶传热系数小于等于0.80 W/(
7、m2K);3 朝向窗墙比大于0.35时,外窗传热系数小于等于3.2 W/(m2K);4 当低层(小于等于3层)建筑体形系数不能满足本标准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小于等于0.80W/(m2K),屋顶传热系数小于等于0.60W/(m2K),外窗传热系数小于等于3.2 W/(m2K);5 凸窗不透明板的传热系数小于等于2.0W/(m2K);凸窗的传热系数小于等于2.8W/(m2K)。6.0.1 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房间(或空调区)进行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6.0.4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必须在每幢建筑物或热力入口处设置热计量表,每户(室)应
8、设置分户热(冷)量计量表及室温调控装置。6.0.5 采用燃气热源设备时,燃气锅炉的热效率应符合表6.0.5中的规定;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88%。表6.0.5 锅炉额定热效率(%)锅炉容量(MW)1.41.4燃重油锅炉8688燃轻柴油、燃气锅炉88906.0.6 居住建筑空调设备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作为集中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时,所选用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应符合表6.0.6-1和表6.0.6-2的规定。表6.0.6-1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类 型额定制冷量 (kW
9、)性能系数(W/W)水冷涡旋式5284.10螺杆式528528 116311634.404.705.10离心式11631163193419345.105.405.60风冷或蒸发冷却涡旋式 50 502.602.70螺杆式 50 502.802.90表6.0.6-2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类型能效比EER(W/W)风冷式不接风管2.80接风管2.50水冷式不接风管3.20接风管2.90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表6.0.6-3的规定。表6.0.6-3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名义制冷量(CC) /(kW)制冷综合性能系数(W/W)CC28
10、3.6028CC843.5584CC3.503 房间空调器的能效比应符合表6.0.6-4的规定值;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的季节能源效比应符合表6.0.6-5的规定。 表6.0.6-4 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类型额定制冷量(CC)/(W)能效比(EER)/(W/W)整体式3.10分体式CC45003.404500CC71003.307100CC140003.20表6.0.6-5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限定值类型额定制冷量(CC)W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Wh/(Wh)分体式CC 45004.504500CC71004.107100CC140003.706.0.7 居住建筑采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式采暖设备。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