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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第1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规范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7日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定征收,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无法实际监测或者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医院、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以及河北省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协作机制,定期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确保核定征收工作有序开展。第五条 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
3、原则,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范围、方式应当便于核定征收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第二章 核定计算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核定计算,是指依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表(附件2)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方法。第七条 禽畜养殖业、医院和小型企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表核定计算。第三产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排污特征指
4、标值系数表核定计算。第八条 医院、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头、羽)污染当量值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月均存栏量除以污染当量值按月计算。月均存栏量为月初、月末存栏量的平均值。(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水排放量/床位)污染当量值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折算系数(三)小型企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折算系数(四)第三产业(餐
5、饮业除外):1.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折算系数2.无法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的数量(五)餐饮业1.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折算系数2.无法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根据特征指标(营业面积)对应的排污特征值系数进行计算。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污水)单位税额3.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废气)单位税额(六)
6、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以上六类计算方法的排污特征值系数详见附件2。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中所称污水折算系数为0.85。第十条 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污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排污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详见附件3。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7、。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第三章 核定程序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核定程序适用于:(一)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税源登记且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原征收方式无法执行的纳税人。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税核定程序:(一)核定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税源登记或原征收方式无法执行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方式备案,填写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4),如实反映排污情况,并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8、任。(二)核定受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根据纳税人申报材料,确定纳税人适用的行业类别、特征指标和污染排放特征值系数。(三)核定公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上述核定结果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调整。(四)核定送达。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附件5)。第四章 征收管理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附件6),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第十
9、四条 纳税人应自征收方式核定后次月起,按照核定征收方式按月计算税额,按季申报。第十五条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适用特征值指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据,重新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后,重新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根据变更后的特征值指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适用的特征值指标及排污特征值系数,无上款所规定的情形发生,不得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通过更新设备、技术改造等措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款规定应税污染物计算条件的,应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证据,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根据变更后的征收方式进行纳税申
10、报。纳税人征收方式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的下一个征期,按照新的征收方式执行。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征收方式认定为核定征收;(二)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最新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表,及时对核定征收涉税相关数据进行维护调整;(三)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传递纳税人核定信息和风险疑点等涉税信息。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需要负责制定、公布本省的抽样测算方法,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表。(二)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将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
11、相关信息传递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第十九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监督制度,加强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监督检查。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小型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转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规模以上禽畜养殖业标准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冀农业牧发20167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禽畜养殖业、小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2.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表 3.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4.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基础信息采集表 5.税务事项通知书(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 6.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专心-专注-专业分送: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一处承办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