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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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聘后管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能绩廉,激励和督促教职工努力提升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为科学合理晋升、聘用、奖惩、绩效发放等提供依据,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20 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169号)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在岗教职

2、工(包括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A类),处科级干部和校领导年度考核办法另定。 二、考核原则、内容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重心下移、分级管理”和“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的约定、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年度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教书育人、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运用发挥情况以及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知识更

3、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工作效率,取得的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正风肃纪、依法依规、秉公办事等情况。对“双肩挑”岗位聘用人员,按照“双岗双责双考核”原则,全面考核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基本标准 (一)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的基本标准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好;出色完成岗位年度工作职责与任务;教学质量优秀,综合测评排序在所

4、在教学单位教师的前30%;完成所聘岗位的年度科研任务和要求的科研分和教研工作任务。合格: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好;较好完成岗位年度工作职责与任务,工作无差错。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群众反映较大;完成岗位年度工作职责与任务较差;出现1次二级教学或行政事故或者2次三级教学或行政事故。不合格: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没有完成年度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群众反映较大;出现1次一级教学或行政事故或者2次二级教学或行政事故;或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 2、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 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好,服务质量好,领导和群众反映好,有改革创

5、新精神,管理和服务意识较强;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考勤全勤。合格: 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较好;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服务质量较好,领导和群众反映较好。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出现1次二级行政事故或2次三级行政事故。 不合格: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较差,群众反映较大;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或出现1次一级行政事故或2次二级行政事故。在管理岗位工作,主要从事管理职能,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标准

6、进行考核。教辅系列参照管理岗位考核标准执行。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或出现1次二级行政事故或2次三级行政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履行岗位职责差,群众反映较大;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7、;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出现1次一级行政事故或2次二级行政事故。 四、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优秀指标年度考核由学校分配优秀指标,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15%以内。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拨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机关教辅单位以机关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13%划拨优秀指标,各单位在划拨的优秀指标内进行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适量增加优秀指标。(二)考核组织年度考核实行个人总结、二级单位考核与校长办公会审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科级干部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校级领导的考核由省教育厅和省委组织负责,学校党委

8、组织部协助。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校委托相关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其余岗位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1、年度内校内变动单位人员在新单位参加考核。 2、经组织批准派出挂职、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学习、培训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纳入学校原二级单位考核。(三)考核时间各类人员年度考核时间为自然年度。(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填表被考核人在认真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的基础上,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单位考评机关教辅单位的被考核人在二级单位述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或测评)基础

9、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向机关党总支推荐优秀人员名单。 各教学单位的被考核人在教学单位述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或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3、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各教学单位、机关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提出的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 4、考核结果公示与告知对各考核等次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二级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信息告知被考核人。 (五)考核实施1、校长办公会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审定工作;研究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核定优秀等

10、次的比例,对申诉(投诉)调解委员会提出的申诉(投诉)调查、调解意见进行审议。 2、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等5-9人组成;机关教辅单位负责考核本单位人员,机关党总支负责审核。五、考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精神,教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由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评价结果,其他 “一票否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拿出结果。(二)科研实行聘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科研任务考核相结合。1、如果完成了所聘岗位年度累计科研任务和要求的科研分,则聘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2、如果只完成了所聘岗位年

11、度累计科研任务和要求的科研分的100%以下50%以上(含50%),则聘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虽只完成了所聘岗位年度累计科研任务和要求的科研分的100%以下50%以上(含50%),但聘期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所在单位人均工作量的50以上,或者聘期内教学质量综合排名处所在单位教师的前50,则聘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3、如果未完成所聘岗位年度累计科研任务和要求的科研分的50%以下(不含50%),则聘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虽未完成科研任务和所要求的科研分的50,但聘期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所在单位人均工作量的50以上,或者聘期内教学质量综合排名处所在单位教师的前50,则聘期届满

12、当年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4、聘期内因生病预期不能完成所聘岗位任务的,应主动先行提出申请,且与学校请假制度相衔接5、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果在聘期内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分段计算科研任务。 (三)非组织原因,本年度在岗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未聘人员累计待聘期超过六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四)按有关规定鉴定为工伤不能工作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五)新录用、聘用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新录用、聘用人员在岗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岗位具体工作量根据在岗时间比例计算,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六)当年办理了

13、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所在单位可以将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八)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行政责任事故当年尚未作出认定和处理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 号)执行。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级按照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规定执行。(九)年度内有

14、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一律确定为不合格。1、年度内累计旷工或自动离职超过10天(含)者;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者; 3、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各类责任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形象,或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等次通知本人并存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等次作为晋升或聘任职务、岗位的重要依据;作为续签聘用合同的必备条件。(二)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从次年1月起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教职工,学校每人奖励2000元。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发年终一次性

15、奖金,并且次年1月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者;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低聘或解聘。(四)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不计算为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七、申诉和投诉(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申诉(投诉)调解委员会。组长由分管工会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委组织部、纪监委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工会。 (二)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年度考核申诉(投诉)调解委员会书面提请申诉,申诉(投诉)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或投诉,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调研和调解,并将调研报告及调解意见送校长办公会审议。 八、考核工作纪律各二级单位、各机关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九、附则 (一)本办法于年月日教代会执委审议通过,于年月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从 年1月1日开始实施。学校原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二)涉及不同岗位职责的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学校另行规定。(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1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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