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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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

2、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鼓励。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当发放。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形式,管控主要风险点。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

3、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根据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面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当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

4、调、综合分析判定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在财务管理方面确有显著才能、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可经过内部资质认定程序,认定其任职资格。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一有过违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二曾因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第七条对于能有效执行合资公司管理授分权及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的合资时间两年以上的

5、子公司,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可由当地子公司直接招聘财务负责人,经集团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聘用。第八条对于刚合资的子公司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此类财务负责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由集团财务部提名报董事会聘用。对外招聘人员一般应在集团财务部培训、实习工作13月可一年内累计计算后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九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续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一个公司的连续任职期限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集团财务部提议,子公司董事会确定。财务负责人在任

6、期内不得兼任或兼职未经董事会许可的其他职务或其他职业。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第三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一既要对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又要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贯彻集团财务管理和发展战略;二催促子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要求一致,如有不同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三催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7、,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许确性以及公司资产保值情况承当相应责任;四组织子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财务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结算主管、出纳等的任用、晋升、调动、薪酬、赏罚,必须向集团财务部报备;五介入拟订或审核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税收筹划及优惠政策争取、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催促所在公司关注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周转,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

8、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七及时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的质询;八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有权查阅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二有权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配备,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任免、调动、赏罚其它财务人员;三有权介入所在公司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

9、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经过的介入权;四有权对所在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所有合同和业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五有权制止、纠正公司及公司人员违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六有权制止、纠正公司违背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七虽尽力但未能制止和纠正的不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或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集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八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复核手续的网银钥匙。九集团和所在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当相应责任:一未有效执行公司授分权管理及相关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所在公司会计

10、信息严重失真的;三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有关人员严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未主动履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介入和监督职责,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害的;五对履行职务经过中知晓的公司商业机密承当终生保密义务。第四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十四条明确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介入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鼓励。第十五条集团财务部通过董事会对该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资费用标准、全年的预算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和确认。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分

11、类分级管理,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由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报董事会聘任,与集团签订合同,纳入集团财务编制,其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其所有的人员费用由所派驻的子公司承当列支。财务负责人所在的子公司后期如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及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批同意,财务负责人人事关系可转入当地子公司管理,后期若因人事变动,可就地招聘报董事会聘任,与当地子公司签订合同由当地子公司进行人事管理。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财务部,行政上归属任职子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上由集团财务部委托集团财务部管理。集团财务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刚合资的

12、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以业务指导为主并增加检查频率,以此促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对于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子公司减少财务检查频率。财务检查结果将作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估重要根据之一。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包括定期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定期工作报告包括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应在中商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全体或部分指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汇报沟通,了解把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13、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第十九条离任管理一、正常调任:集团财务部因工作管理需要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调任,中商财务部对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交接进行监交,交接后的二个月为共同责任期,即离任人员应与继任人员一起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当共同责任,在子公司财务碰到问题时协助配合继任人员妥善解决。二、个人原因离任,离任人员应提早二个月通知中商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继任人员到位之前,员工本人应严格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继任人到位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工作中出现不胜任工作状况、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的,财务部应立即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并临时指派相应人员进行接替,集团财务部可视详细情况对离任人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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