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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
2、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查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3.进入天棚内作业。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
3、的作业。5.带电作业。6.禁火区动火作业。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2.禁止患有下面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
4、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备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第十二条假如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5、,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
6、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应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第五章处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详细下面: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
7、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备措施内容执行的;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去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
8、、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查法律责任,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空作业级别划分: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
9、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到达零事故的目的。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
10、位操作规程。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十分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十分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第六条、危险作业的施行(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
11、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四)、危险作业经过中施行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历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二)、起重作业;(三)、爆破作业;(四)、电气焊作业;(五)、处理
1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六)、潜水作业;(七)、电工作业。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一)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
13、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别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14、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三)爆破危险作业1、施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意存放在别处;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