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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名筑建工集团公司下面简称“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的内部招标、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各类物资及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公司所承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物资和工程材料采购到达下面限额必须进行招标:一公司所承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项目达500万元以上的;二专项工程分包项目80万元以上的;三劳务分包项目单项达5万元以上的;四物资及工程材料采购单项
2、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五机械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下面项目能够不招标:一限额下面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批准的项目能够不进行招标;二公司自营工程;三特殊工程、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能够不进行招标;四公司内部专业化队伍介入施工的项目;五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的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誉的原则。第六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经过监督,并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
3、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二章招标第七条物资采购、工程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采购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会谈采购。第八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实力考察,公司承接施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工程材料采购、机械采购由材料科负责,公司自营项目专业分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班组或劳务公司经营管理部协助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各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挤潜在投标人,不得对
4、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九条招标组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答疑等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本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十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招标组织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及项目特点,具备编制标底条件的必须编制标定。标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编制。第十二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编
5、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场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当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文件。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本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公司承接工程内部经济承包,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负责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配置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计划表。第十五条公司招标,投标人投标时如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细数额由各招投标单位确定,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介入对外投标的项目,投标人
6、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封标费用,并由投标人书面承诺向公司上交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管理服务费基数和派驻人员的工资等。第十六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和总经理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并。对已明确的工程施工项目如:业主已委托我司承建或已中标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在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人招标时,应在(施工承包合同)基础上,对潜在投标人的经济、技术、信誉等履行合同的综合实力进行考核择优选择。第十七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人招标除外,应当在建设信息网、以及相关报刊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
7、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经考核合格的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书面邀请书。第十八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施行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费情况和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要求等内容。第十九条符合本制度条三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能够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一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二承包人、供给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三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四技术复杂且专业性强的,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第二十条公司经营管理部
8、,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详细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与组织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把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各招投标工作。根据项目性质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施行:公司承建的内部经济承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投标;专业分包工程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标;劳务分包工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推荐劳务分包人个和单位,经营管理部协助项目部组织招投标;物质采购及工程材料采购由材料科负责组织招投标;机械设备采购由设备管理科组织招投标。第二十一条对资质要求不高、技术难度小、涉及金额少的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能够不招标直接发包。第二十二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
9、项目如:钢构造工程、幕墙工程等应进行专业分包招标,选择专业承包单位。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或签章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但不得非法转包和分包。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由别人和单位分标、串标,不得哄抬报价、弄虚作假,不得借别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委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第二十六条公司经营管理部通过公共媒体、招标信息网站或其他业务渠道获得项目信息
10、,并对拟投标项目做出项目评估,报公司领导审批决定能否介入投标。第二十七条公司介入工程项目的投标,投标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第二十八条公司经营管理部对决定介入投标项目组织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投标工作。第二十九条投标工作小组在项目投标结果后,不管能否中标都应编制项目投标评价报告,分析得失为后续投标积累经历,提高业务水平。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条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第三十一条公司承接项目经济承包人招标的开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或采购开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各投标人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公司承接项目经济承包人开标,由各投标人代表
11、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次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其他专项项目、物资采购开标时,由投标人本人拆封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读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二条开标的程序、监督、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第三十三条评标工作由招标组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招标组织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
12、、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职称、相应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四条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公司相对应的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技术十分复杂、专业性十分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小组确定,但项目管理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第三十五
13、条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交底和专业培训,扼要讲明应注意事项。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能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本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讲明,但是澄清或者讲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拟;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
14、后才可生效。评标报告经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确定中标人。第三十八条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介入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经过相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当个人责任。第三十九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投标组织单位应在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四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合同条款要规范
15、、内容要详细、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检查,采集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办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能否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能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财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第四十三条违背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指定供给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
16、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第四十四条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第四十五条有关人员违背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第四十七条投标人互相串通或以别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第四十八条评委在评标经过中违背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取消其评
17、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四十九条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第五十条中标人违背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一将招标项目整体转包给别人的;二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别人的;三将招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别人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发现中标人违背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查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第五十一条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渎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五十二条以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招投标相关资料有招标组织单位采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第五十四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