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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管理制度 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合同预算部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名筑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的内部招标、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各类物资及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选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所承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物资和工程材料选购达到以下限额必需进行招标: (一) 公司所承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
2、项目达 500 万元以上的; (二) 专项工程分包项目 80 万元以上的; (三) 劳务分包项目单项达 5 万元以上的; (四) 物资及工程材料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 (五) 机械设备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 限额以下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批准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 公司自营工程; (三) 特别工程、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 公司内部专业化队伍参加施工的项目; (五)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的机械设备选购项目。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
3、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全部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其次章 招 标 第七条 物资选购、工程材料、机械设备选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干脆选购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选购。第八条 招标前应对全部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实力考察,公司承接施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物资选购、工程材料选购、机械选购由材料科负责,公司自营项目专业分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班组或劳务公司经营管
4、理部帮助招标。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 各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卑视待遇。 第九条 招标组织单位应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答疑等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项目须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条
5、招标组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第十一条 招标组织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及项目特点,具备编制标底条件的必需编制标定。标底由 公司经营管理部编制,或托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编制。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须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起先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担当招标项目的实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文件。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公司承接工程内部经济承包,投
6、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负责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配置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安排表。第十五条 公司招标,投标人投标时如须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细数额由各招投标单位 确定,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参加对外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封标费用,并由投标人书面承诺向公司上交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管理服务费基数和派驻人员的工资等。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必需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和总经理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并。对已明确的工程施工项目如:业主已托付我司承建或已中标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在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人招标时,应在施工承包合同基础上,对潜在投标人的经济
7、、技术、信誉等履行合同的综合实力进行考核择优选择。第十七条 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人招标除外),应当在建设信息网、以及相关报刊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经考核合格的三家以上具有相应实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书面邀请书。第十八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得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费状况和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要求等内容。第十九条 符合本制度条三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
8、一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一) 采纳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施工工艺有特别要求的; (二) 承包人、供应商、修理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 属于抢险救济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四) 技术困难且专业性强的,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其次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详细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与组织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驾驭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各招投标工作。依据项目性质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公司承建的内部经济承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投标;专业分包工程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
9、招标;劳务分包工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举荐劳务分包人个和单位,经营管理部帮助项目部组织招投标;物质选购及工程材料选购由材料科负责组织招投标;机械设备选购由设备管理科组织招投标。其次十一条 对资质要求不高、技术难度小、涉及金额少的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可以不招标干脆发包。其次十二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等应进行专业分包招标,选择专业承包单位。其次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或签章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签收并妥当保存,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其次十四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
10、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但不得非法转包和分包。其次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由他人和单位分标、串标,不得哄抬报价、弄虚作假,不得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委用行贿等不正值手段谋取中标。其次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通过公共媒体、招标信息网站或其他业务渠道获得项目信息,并对拟投标项目做出项目评估,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是否参加投标。其次十七条 公司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投标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其次十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对确定参加投标项目组织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投标工作。其次十九条 投标工作小组在项目投标结果后,不管是否中标都应编制项目投标
11、评价报告,分析得失为后续投标积累阅历,提高业务水平。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第三十一条 公司承接项目经济承包人招标的开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其他项目或选购开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各投标人按抽签依次依次参与。 公司承接项目经济承包人开标,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次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其他专项项目、物资选购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己拆封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读投标报价、质量、
12、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开标的程序、监督、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第三十三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组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必需坚持公允、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招标组织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职称、相应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评标
13、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四条 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公司相对应的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技术特殊困难、专业性特殊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干脆确定或向社会选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小组确定,但项目管理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当评标委员会主任。第三十五条 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交底和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留意事项。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仔细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14、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举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评标报告经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示意性或诱导性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加评标
15、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相关状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看法担当个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投标组织单位应在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四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详细、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字句。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资
16、料,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总经办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仔细执行国家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财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干脆发包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赐予通报指责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干脆责任人进行经济惩罚和组织处理。第四十四条 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惩罚和组织处
17、理。第四十五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状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赐予经济惩罚和组织处理。第四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觉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活动。第四十八条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方法,不能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峻的要赐予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第四十九条 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中学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赐予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第五十条 中标人违反本制度
18、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一)将招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 (二)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三)将招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发觉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肃穆处理的,应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赐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五十二条以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招投标相关资料有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第五十四条 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说明权归公司。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