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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南政办发20183 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地震应急预案 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修订后青岛市市南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日2青岛市市南区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1.5 风险评估51.6 事件等级72.组织指挥机制 8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8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92.3 成员单位职责103.监测预测 123.1 预防123.2 监测123.3 预测124.预警 13
2、4.1 预警分级134.2 预警发布13 3 4.3 预警响应 14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145.信息报告 146.应急处置 166.1 先期处置166.2 分级响应与指挥协调156.3 现场指挥部 186.4 应急处置措施 216.5 扩大响应 296.6 应急联动 296.7 社会动员 296.8 应急结束 30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308.恢复与重建 308.1 善后处置 308.2 社会救助 318.3 保险 318.4 总结评估 318.5 恢复重建 319.应急保障 319.1 队伍保障 319.2 物资保障 3249.3 通讯保障 329.4 交通运输保障 339.5 治安保
3、障 339.6 卫生保障 339.7 技术保障 349.8 生活保障 349.9 经费保障 349.10 避难场所保障 3510.宣教培训与演练 3510.1 宣教培训 3510.2 应急演练 3511.责任追究 3612.附则 3612.1 预案制定 3612.2 预案修订 3712.3 预案实施 37 5 1.总则1.1 编制目的科学、有序应对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4、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南区(含海域)及周边地区对市南区产生影响的地震应急处置活动。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军地协同,科学处置。1.5 风险评估青岛市所在区域位于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华北地震区,历史上曾多次遭受过破坏性地震的影响。近年来,被国务院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近几年,市南区周边区域及附近海域地震活动较频繁,地震活动有所增强,发生了 2003 年 6 月崂山 4.2 级震群和 2004 年 11 月崂山 4.1 级震群。市南区人口稠密,高层楼宇众多,根据青岛市震害评估系统,一旦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6震,将造成人
5、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能引发地震地质灾害,并伴有火灾等次生灾害。主要的风险因素:加油加气站:市南区辖区共有 12 个加油站和 2 个加气站,平均分布在市南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中强度破坏性地震将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次生、衍生灾害。高层建筑:统计数据显示,市南区主要高层住宅 339 幢,高层公共建筑 76 幢,电梯约 3920 部,一旦发生 5.0 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将可能发生坠楼、幕墙玻璃伤人、电梯事故、火灾等次生灾害。人员密集场:市南区大型商场超市 15 处,星级、连锁酒店169 家,酒吧、KTV 等,共 37 处,老年公寓 17 处,医院(包括疗养院)34 家;辖区内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
6、100 所;一旦发生 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将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市南区地下空间主要包含地下商城、地铁站、胶州湾遂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主要分布在各高层民用建筑地下。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可能会发生坍塌、火灾次生衍生灾害;老旧房屋 143 处,一旦发生 5.0 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将可能发生坍塌、火灾次生灾害;燃气设施,主要包括泰能天然气调压站以及区域内燃气输送管网,一旦发生 5.0 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将可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供热设施,市南区内供热设施主要包含供热企业 5 家以及 7 辖区内的热力输送管网,一旦发生 5.0 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将可能发生锅炉爆炸、火灾、爆管等爆
7、炸(裂)、烫伤等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主要东西快速路、高架桥、立脚桥等,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造成交通堵塞;风暴潮,市南区属于沿海地带,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可能伴随台风、风暴潮等极端天气,导致海水冲破海堤、海水倒灌、房屋、人员受损受伤等灾害事件。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市南区福州北路东侧、颐中高山北侧,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可能导致崩塌、滑坡等地质次生灾害。1.6 事件等级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1.6.1 一般地震灾害(级)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
8、上、5.0 级以下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1.6.2 较大地震灾害(级)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8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1.6.3 重大地震灾害(级)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1.6.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造成 300 人
9、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时区域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组织指挥机制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救灾部队领导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人防办、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红十字会、团区委、 9 区政府
10、新闻办、公安市南分局、市南交警大队、市南消防大队、市南边防大队、国土市南分局、规划市南分局、环保市南分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泰能天燃气有限公司,10 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地震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地震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应急事件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灾害的地震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负责应急物资
11、的储备管理;负责组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根据地震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担任。较大级及以上的地震发生后,办公室主任自动转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抗震10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
12、练、评估与管理;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做好地震应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协调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区地震局: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震情速报、灾情速报、震情跟踪和趋势判定,根据灾情和指挥部部署,协调组织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接受和安排社会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驻区部队:根据灾情,按照区抗
13、震救灾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加强对市南区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区双拥办负责救援部队的协调工作。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警力维护震后交通和治安;负责因震灾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和统计上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审核拨 11 付。区卫计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做好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14、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赈灾募集捐赠,并提出需求,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区发改局: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联通青岛市分公司、移动青岛市分公司、电信青岛市分公司等单位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做好抗震救灾通信保障。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泰能天燃气有限公司:做好辖区内燃气设施排除、抢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修复被破坏的市政道路。协调上级部门对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区商务局: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障等工作。国土市南分局:负责地质灾
15、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环保市南分局:负责地震期间环境污染处置的统筹协调、监12督及调查,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区红十字会: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接受国内及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各街道办事处: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居民群众避震疏散,做好本辖区内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震灾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3.监测预测3.1 预防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地震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
16、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 监测区地震局要认真分析全区宏观前兆信息,遇到异常立即向青岛市地震局汇报;落实青岛市地震监测预报和短临预报方案,按时参加地震会商会;落实震情值班制度,做好“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建设和更新,确保运行正常。加强地震灾害预评估预警系统数据更新及运行维护工作,为震后地震应急工作和趋势判定提供基本数据。3.3 预测 13 区地震局要根据市地震局年度地震会商结果及历年地震突发事件情况汇总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本地区的地震形势进行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预警4.1 预警分级根据山东省地震
17、应急预案,地震预警分为中期预警、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地震中期预警为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 1 年或稍长时间。(2)地震短期预警为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 3 个月。(3)地震临震预警为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 10 日。4.2 预警发布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中期预警(黄色)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地震短期预警(橙色)和临震预警(红色)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省政府已经对青岛市发布短期预警(橙色)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区政府要根据青岛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预警情况,发布 48 小时内的临震预警(红色)。预警发布可以通过电话、电
18、视、短信、微博、微信、网站等形式传达给社会公众。已经发布临震预警地区的人防部门,要根据市、区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信息或解除预14警信息。4.3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落实以下预警响应措施:(1)落实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监控、收集、会商报送。 (2)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震减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对重点保护单位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必要的紧急防护措施。 (4)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协调解
19、决有关问题。 (5)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对重大目标和重点危险源的安全防护。 (6)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7)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工作落实。 (8)召集专家会商研判,提出决策建议。 (9)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启动相应的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4.4 预警变更与解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地震(地震预警周期已经结束)或者上级政府已经撤销预警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5 5.信息报
20、告报告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区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害的责任主体。地震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向区政府、地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由区政府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市地震部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政府。报告时限和程序:地震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立即核实并报告(书面报告不得晚于地震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
21、急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地震突发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将受灾损失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地震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国家和省、市领16导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2-85691619市
22、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2-88729003手机:185532721106.应急处置6.1 先期处置地震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居民群众(包括第一响应人等)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2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6.2 分级响应与指挥协调 17 (1)一般地震灾害(级):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启动部门应急预案配合处置。区政府分管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或到区抗震救灾指挥
24、部协调处置。对于一般地震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帮助协调处置。(2)较大地震灾害(级):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区综合、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以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进行先期处置。对于较大地震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
25、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帮助协调处置。(3)重大地震灾害(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18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级、级、级地震灾害,国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6.3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 10 个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指挥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
26、进行增减调整。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副总指挥:救灾部队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府局、灾区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负责向灾区和各有关部门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指示、命令;组织发布震情、灾情信息;负责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各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请求上级支援;维护救灾现场交通秩序,协调辖区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各类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2)抢险救灾及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驻区部队、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区城
27、建局、公安市南分 19 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环保市南分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泰能天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救治伤员、通讯、交通、燃气、供电供水等,防止次生灾害扩大;调度驻区部队及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状况,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对因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包括由地震引发的火灾、爆炸、毒品(气)泄漏、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及其它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3)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发改局
28、等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4)灾民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公安市南分局、区地震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接收、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募捐救灾工作,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资。(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区城管局、区城建局、环保市南分局、泰能天燃气有限公司、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辖区内被毁坏的道路、桥梁等的重要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等工作;协调上级单位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20协
29、调上级部门,做好环境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控等工作。(6)社会治安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市南分局、消防市南大队、边防市南大队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消防灭火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预防和严惩打砸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驻区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7)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新闻办、区地震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抗震救灾,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8)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
30、改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抗震救灾所需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物资保障;制定抗震救灾所需专项资金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的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9)监测预报组:由区地震局牵头,及时收集地震信息,参加市地震局的震情会商,请市地震监测中心协助开展地震烈度、宏观异常现象调查,编写上报地震调查报告;及时收集地图等地理信息、地震信息。(10)恢复重建组:由区城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 21 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
31、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6.4 应急处置措施6.4.1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级响应)6.4.1.1 震后 30 分钟内(1)区地震局及时争取市地震局技术支持向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确定震情初判意见,提出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的建议。(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通报驻区部队。(3)受灾的街道、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辖区、本行业地震应急响应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指挥协调进行先期处置,根据灾情初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各类救援队伍集结指令。(4)受灾街道即时向指挥部报告辖区灾情。(5)区委宣传部指导和组织各新
32、闻媒体赴指挥中心和灾区进行新闻报道,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6.4.1.2 震后 1 小时内(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抗震救灾工作。(2)迅速查明灾情和救灾需求,视情况组织请求市有关部门、非受灾区对灾区进行支援,派出专业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护。22(3)迅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受灾情况,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4)发布通知,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救援通道,征用物资。6.4.1.3 震后 4 小时内(1)按街道(社区)地震应急预案,设置临时应急避难所,提供生活保障。(2)设置救灾物资(含社会捐献物资)集结点,健全手续,按需
33、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3)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公布抗震救灾措施和进展。(4)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全力防控次生灾害发生。6.4.1.4 震后 12 小时内(1)地震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3)以社区为单位,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6.4.1.5 震后 24 小时内(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2)统筹救灾物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23 (4)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5)协调上级单位迅速抢修交通、通讯、
34、供电、供水等设施。6.4.1.6 震后 48 小时或 72 小时内(1)进行灾情分析,以社区为单位提出救灾需求,逐级上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2)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宣传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3)科学应对次生灾害,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进行处理。(4)教育部门制定学校复课方案,学校根据震后实际情况制定防余震应急处置措施。6.4.1.7 震后 72 小时后(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2)动员群众及救援力量,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3)社区等组织责任到人,重点排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4)进行灾害评估,准备恢复重建。6.4.
35、2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应急处置按时间节点进行。在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6.4.2.1 震后 30 分钟内(1)区政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24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2)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本辖区灾情。(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召开紧急会议,人武部协调驻区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4)受灾街道办事处即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本辖区灾情。区政府随时向青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后续灾情信息。(5)灾区群众开
36、展自救互救。(6)启用应急通讯。(7)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新闻发言人。(8)召集各新闻媒体记者(临时通知的地点),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6.4.2.2 震后 2 小时内(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灾情初步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原则,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同时,总指挥下达应急救援任务,各类救援队伍按照职责赶赴灾区开展工作。(2)区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灾情速报指令,重点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通讯、供电、供水、交通和次生灾害信息,确定受 25 灾重点区域
37、。(4)受灾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通讯、交通、供电、卫生医疗、灾民安置、次生灾害等重大事件。青岛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后自动并入。(6)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区级医疗救护队伍、驻区部队、基层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护。上级救援队伍到达后,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7)发布通知,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救援通道,征用物资。6.4.2.3 震后 4 小时内(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和青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向
38、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2)确定受灾重点区域。(3)根据灾情,在地震现场统筹设立医疗救护站、灾民临时避难点和食品物资供应点,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4)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和抢险救援。26(5)及时发布通知,在不增加灾区困难前提下,有序、规范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6)设置救灾物资(含社会捐献物资)集结点,健全手续,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7)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8)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9)接待并协助上级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10)召开新闻
39、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6.4.2.4 震后 12 小时内(1)以生命救援为主导,驻区部队、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区专业志愿者服务队独立或协同上级队伍对受灾重点对象实施营救。(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输送伤员道路畅通,视情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3)后方医院做好医疗救护准备,迅速救治伤员;并做好与其他参与伤员救治医院的衔接、协调工作。(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医疗等援助。(5)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6.4.2.5 震后 24 小时内 27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独立或协同青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
40、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6)开展卫生防疫工作。(7)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6.4.2.6 震后 72 小时后(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援助资源。(4)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5)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
41、进行处置。6.4.2.7 震后 72 小时后(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28(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4)准备恢复重建。6.4.4 其它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措施6.4.4.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1)区地震局在发生一般有感地震事件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宣传报道组组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震情信息上报区政府,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2)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区委、区政府和青岛市地震局报告。(3)宣传报道组协调媒体,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研判舆情走
42、势,提出应对意见。(4)与青岛市地震局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市地震局的监测情况,尽快向区政府报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收集汇总地震宏观前兆信息,开展地震烈度调查。(5)受地震影响的街道办事处,将收集到的地震社会影响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区政府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7)宣传报道组视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澄清地震谣传误传。6.4.4.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 29 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
43、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指导和帮助有关部门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6.5 扩大响应如果地震灾害进一步扩大,预计凭市南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直接或间接造成重大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6 应急联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周边区(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健全与属地中央和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
44、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6.7 社会动员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6.8 应急结束30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宣布应急结束。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处置信息由区政府负责发布。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地震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处置情况做好
45、后续发布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网络和媒体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当地震舆情不属于区政府负责范围时,由宣传部门报请上级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形式按照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8.恢复与重建8.1 善后处置地震应急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8.2 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
46、 31 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8.3 保险地震事件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8.4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8.5 恢复重建地震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按照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9.应急保障9.1 队伍保障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公安边防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