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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2021-2021学年校办字20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经2021-2021学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学校办公室2021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生项目指:按照我校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签署的校际学
2、生交换合作协议,双方相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学习包括教学实习、课程学习、合作研究等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研究生是指通过我校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进行交换学习的研究生。第四条我校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派出人员的选派和管理由研究生院、国际沟通处和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二、选拔程序第五条基本原则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程序以“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综合评选、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第六条申请条件申请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须同时符合下面条件:一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和非在职培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
3、感。三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四外语水平。如交换项目对于外语水平有特定要求的,以交换项目的要求为准;如交换项目对外语水平无特定要求,且为英文授课的,申请人须知足下面任一条件:1.托福IBT成绩80分以上;2.雅思成绩总分6.0以上;3.大学英语考试六级CET6425分以上。五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未受过违纪处分,无违法记录。六身心健康,具有国外学习、生活的适应能力。七符合详细校际交换生项目对于年级、专业、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八承诺履行校际交换生项目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第七条选拔程序校际交换研究生选拔工作分为“信息发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外语
4、综合面试、小组评审、公示录取等六个阶段。一信息发布根据我校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合作院校签署的协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将本年度涉及研究生的校际交换生项目的各项信息,如录取名额、报名要求、面试语种和相关费用等信息,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主页和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向学院和在校研究生发布校际交换生项目信息,通知各学院组织申报。二申请报名各学院研究生根据报名时间安排,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并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校际交换生项目研究生申请表),经申请人指导老师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各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各学院根据选拔要求
5、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学院考核结果对申请人按申请院校分别进行排序后,通过“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打印(学院推荐汇总名单),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研究生申请材料和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的(学院推荐汇总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三资格审核根据各学院推荐意见,并参照外方院校对外语能力及专业等方面的详细要求,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外语面试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四外语综合面试进入面试名单的申请人,以申请交换院校为单位,按时参加外语综合面试。英语综合面试由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小组负责组织,该小组成员由国际沟通处和研究生
6、院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小语种综合面试委托我校外国语学院组织考核。五小组评审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小组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院推荐意见、学分绩、外语证书分数、科研情况、外语综合面试成绩等,并结合我校学科构造和各学科研究生国际沟通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六公示录取拟录取名单须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为期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国际沟通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指导被录取人员办理留学院校申请手续、校内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三、派出管理第八条被正式录取的校际交换生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应提早向本学院、研究生院和国际沟通处提出申请,且在学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我校校际交换生项目及其它公派项目。第九
7、条派出的校际交换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校际交换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根据交换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习,争取顺利完成学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提早回国、延长在外停留期限、中途终止沟通学习计划、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提早回国,或中途终止沟通学习计划,或变更留学专业、留学院校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国际沟通处和港澳台办公室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校际交换研究生在境外沟通学习
8、期间,各学院和学生指导老师负责其管理、学业督导和回国总结工作。学院应有专人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其学习生活和安全情况,敦促其在外期间参照培养方案要求开展课程学习、研究工作和撰写论文以及回国后提交学习报告等,并配合解决学生生活和学习上碰到的其它问题。第十二条校际交换研究生的综合考试、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须在我校进行。第十三条校际交换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可予以认定,详细按(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参加校际交换项目的研究生,在外沟通学习期间表现优异的,申请硕博连读时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考虑。四、附则当前位置:文档视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