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22年10月30日2022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下面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
2、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干制红枣简称“红枣。当前位置:文档视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
3、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到达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到达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N的计算公式如下:N(PtP0)/P0100%t=4,5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第九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能够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第十条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全部或者部分会员、境
4、外经纪机构、客户限制出入金;二对全部或者部分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限制开平仓;三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能够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一条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根据最高值收取。第十二条会员未能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第十三条期货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规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
5、大价格波动幅度。对同时知足本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规定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根据规定涨跌停板幅度数值中的较大值确定。第十四条苹果、红枣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除苹果、红枣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第十五条新期货合约上市当日至成交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新期货合约成交首日的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第十六条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的,成交撮合原则为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第十七条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要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
6、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下面简称单边市。第十八条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下面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1交易日结算时和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D1交易日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D1交易日该合约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
7、正常水平;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正常水平。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2交易日结算时和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D2交易日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D2交易日该合约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正常水平;D4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正常水平。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
8、,对该合约施行下列三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措施一:D4交易日继续交易,交易所能够采取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暂停开仓、暂停平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措施二: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5交易日能够采取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暂停开仓、暂停平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措施三: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强迫减仓。强迫减仓后,从下一交易日含该日开场,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根据D3交易日的标准执行,直至该期货合约不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第十九条当D2及以后交易日出现与前一交易日反方向涨跌停板单边市,则视作新
9、一轮单边市开场,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参照第十八条执行。第二十条强迫减仓是指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持仓,以D3交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强迫减仓前,同一客户在该期货合约的双向持仓首先自动对冲。强迫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及客户承当。第二十一条强迫减仓的方法和程序:客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一申报数量确实定D
10、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但没有成交的,且该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因自动对冲客户双向持仓造成客户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客户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客户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盈亏=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量(手)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二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确实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
11、套利持仓以及客户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以D3交易日结算价计算,下同2倍的投机持仓(下面简称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1倍的投机持仓(下面简称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1倍下面的投机持仓(下面简称盈利1倍下面的投机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下面
12、简称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2倍的投机客户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再向盈利1倍下面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再向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分配;仍
13、有剩余的,不再分配。详细方法与步骤见本办法附件。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缺乏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首先对每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采取上述措施后该期货合约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公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三条新期货合约成交首日以前含该日出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第十八条限制。某期货合约在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出现第三个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则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先执行强迫减仓之后配对交割或者直接配对交割。第四章限仓制度第二十四条
14、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能够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第二十五条各品种期货合约对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第二十六条一号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动力煤和尿素期货合约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或等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10%确定限仓数额;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绝对量方式确定限仓数额。详细限仓标准见下表:当前位置:文档视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当前位置:文档视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