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FudanUniversit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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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FudanUniversity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校通字202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立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等机构的实验室、租赁社会房屋用于科研、教学的实验室根据本办法执行,并须同时遵守所属地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

2、、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院系所、中心二级单位下面简称各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的主要领导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五条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工作组秘书处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与学校签订(复旦大学安全工作责任书)。第七条各单位须组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实

3、验室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符合学科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编制体现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资料,开展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三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以及各类安全演习等工作。第八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把握正确的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二了解实验室安全

4、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布局。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三每次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每日离开实验室时,应确认实验室水、电、气、仪器设备等的安全,并做好身体清洁。四定期整理整顿实验室环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有序。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条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制度一实行学校、各单位、各实验室全员覆盖的三级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1制订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建设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网站,并及时更新。2定期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进行培训和考试,指导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3组织实验室特种设备的操作培训等工作。三各单位的

5、主要职责1根据学科特点,落实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2建立从事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特殊岗位培训,获得有效资格证书。3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考试题库,组织实验室新进人员分批、分层次进行安全考试,催促考试合格者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定期审核实验室工作人员资质。4每季度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结果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四各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各自实验特点,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风险防备措施、实验室主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讲明书MSDS及个人防护注意事项、

6、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地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责任制等培训。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基本要求一各单位所在实验大楼应有“安全风险公告牌,公告牌上应明确该实验大楼的安全风险点、安全责任人和应急联络电话等。二各实验楼层要根据实验特点配备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设施、紧急喷淋和洗眼设施、危险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在明显位置张贴有“安全疏散示意图。三各实验室门上应张贴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络电话等,有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四各实验室应结合本室的学科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实验室夺目位置,并严格执行。五各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

7、实验室清洁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实验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在实验室或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六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储存食品、饮料,从事吸烟、烹饪和饮食等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留宿。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停实验的措施,并确保仪器设备、水、电、气、门窗、化学和生物样品安全后才可离开。八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实验室发生调整时应立即交回单位,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单位。第十二条实验室基本环境安全管理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等用水、用电、用气应根据相应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与安装要求接入、使用和维

8、护。二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应知足相应消防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毁坏、改动、阻碍消防设施,不得阻碍消防措施施行。三实验室内水电气等使用应保证安全,不得擅自改装与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取水取气管网与接口等基础设施,应让具备专业资质或能力的部门或人员施行,并验收确认后使用。四实验室水电气的开关、阀门、连接管及相关仪器设备设施等,应规范使用与操作、随时观察,平常应经常检查、定期监测、及时保养或更换,使用后应及时妥善关闭阀门,切断开关。五实验室内电力使用中应确保规范安全,接地良好,并采取静电防护措施。严禁把多个大功率电器接在同一个移动插座上,严禁将多个移动插座串联。六发生人体触电、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切断危险源

9、,及时报告与组织人员疏散,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七严格管理一般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的使用,非实验需要的生活电器不得擅自带进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因特殊情况确需连续运行的仪器设备,应采取规范、可靠的安全保护方案或值守措施。八属于易燃、易爆的可移动气体、液体、物品等使用经过,应有安全的移动与固定方案,并遵守相应安全保存、搬运、更换、使用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置流程。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一危险化学品由学校统一采购,归口管理。领用、保管、使用、转移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须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

10、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超量化学品。各种化学品应按要求分类安全存放,并定期盘查,存放的化学品要有目录清单并注明存量及盘查日期等,化学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的标签、标识要清楚。四实验室废弃物须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废弃物。五其他有关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按(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辐射安全管理一涉辐场所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的法律、法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置、保

11、管、使用、转移、处置等各环节须严格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辐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领取(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职业体检及复训。三辐射工作场所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水、防射线泄漏、防丢失和防毁坏等措施。场所的入口处必须设置警告标识牌和工作指示灯,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四其他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详细规定按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生物安全管理一生物实验室的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材料含防护屏障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中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须获得国家认可资

12、质,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实验动物的,须在获得相应许可证的实验室进行。二生物实验室须按规定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岗前生物安全培训与考核,必要时,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免疫接种档案。三实验室应按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对操作有害材料的行为要进行全经过的监督和记录,严格按规定进行生物安全操作。四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门口须有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保持关闭,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入内。应定期对可能接触病原微生物体的实验场所、物品、设备等进行消毒灭菌。五其他有关生物安全管理按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六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3、一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车等仪器设备,详细范围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三压力容器需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气体钢瓶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必须经减压阀减压后使用,不得直接放气。使用危险气体,须安装气体防漏报警装置。反响釜发生超压现象,应立即打开放空阀,紧急泄压。四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按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七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一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关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事项应在室内夺目张贴。二应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备措施。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大型、精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按要求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四对于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第十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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