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施行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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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施行细则(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施行细则为加强并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特制定本(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施行细则)下面简称(细则)。第一章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面简称全国博管办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详细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及综合管理事务,主要职责是:1、拟订博士后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2、拟订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3、组织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面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面简称工作站的申报和评审工作;4、制定国家赞助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

2、和重点赞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5、制定博士后公寓建设方案并组织施行;6、负责博士后宣传工作;7、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8、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业务工作;9、指导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下面简称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管理,并受全国博管办的委托,承当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主要职责是:1、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筹集、运作;2、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赞助金的评审工作;3、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

3、及维护;5、负责中外博士后沟通与合作项目的施行等详细事务工作;6、组织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7、负责对流动站、工作站进行评估的详细工作;8、开展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评价、鉴定、开发和推广,组织博士后学术沟通和咨询服务活动并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9、编辑出版(中国博士后)杂志;10、承办“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评选工作;11、承办流动站、工作站设站评审的详细事务;12、编制博士后日常经费划拨计划并承当财务管理工作;13、承当博士后公寓建设的详细工作和人事部直接管理的博士后公寓的管理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了解、检查、催促本地区、本部门设站单位贯彻执行

4、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情况,组织沟通工作经历;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配偶在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问题;承办建设博士后公寓及其管理使用工作。经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受权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面简称受权省市政府人事部门还负有下面详细职责:1、归口负责本省市内的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2、根据本省市的详细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细则,并对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3、拟定本省市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规划;4、负责本省市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拨款和管理,协调经费的使用;5、负责汇总本省市设立流动站和工作站的申报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6、负责对本省市“中国优

5、秀博士后奖的推荐人提出审核意见;7、负责本省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日常管理事务;8、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博士后工作环境,推动本地区博士后事业的发展;9、指导本地区博士后联谊会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服务活动;10、负责本地区博士后宣传工作和其他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四、设站单位详细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明确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具备一定招收规模的单位可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制订本单位的管理施行办法,其主要职责是:1、制订博士后工作规划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度招收计划;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在站和出站管

6、理工作,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的各类证实材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3、落实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项目和科研经费,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条件;4、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住房等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5、详细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6、组织申报、管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赞助金;7、组织申报“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并对申报者提出推荐意见;8、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9、负责博士后宣传工作和其他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条件及程序一、设立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设立流动站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并具备下面一些基本条件:1、具

7、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老师,并已培养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当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3、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二、设立工作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下面一些基本条件: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

8、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三、设立流动站、工作站的程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情况,适时下发申报设站的通知并由全国博管办组织设站评审工作。各单位在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须根据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全国博管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一、招收办法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国家赞助各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赞助标准为每人两年6万元人民币和国家重点

9、赞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赞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6万元人民币。2、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赞助、各类基金赞助、社会赞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等情况,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详细条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3、符合设立流动站、工作站条件的未设站单位下面称非设站单位能够招收容学博士系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先按(关于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的报批及管理办法),向全国博管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

10、收工作。二、申请与审批1、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下面的人员,能够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各单位须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理论水平,实际科研、工作能力,团结、合作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察,经过择优选择确定最终人选。工作站单位一般须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共同协商做好人选考察、录用等管

11、理工作。3、各单位将办理进站手续所需材料汇总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4、有关流动站单位可根据国家重点赞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科领域、推荐名额、招收条件、选拔办法向全国博管办提出推荐人选和意见。全国博管办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并公布最终人选。三、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单位审批意见表);(专家推荐信)2封;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设站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单位审批意见表)由申请人和招收单位分别填写,其中“当前身份证实一栏,申请人如系国家统招统

12、分博士生,需由培养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须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室公章;留学博士和外籍博士申请在国内做博士后,至少需提供一份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2、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实、户口注销证实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实材料,并写明出站后“能否可自主选择工作;辞职人员须提

13、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实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实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实,或是当兵的人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脱产证实;进入工作站单位的申请人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四、管理机构批复和可出具的材料1、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2、

1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申请人不适用;3、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实;4、子女上学、入托介绍信。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管理一、管理要求1、各设站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的管理办法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2、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管理工作以工作站单位为主,流动站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双方应就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及项目合作等问题签订协议,工作站单位需向流动站单位提供一定的专家指导和仪器设备使用等费用。3、设站单位可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就其福利待遇、工作期限、科研项目内容和

15、应到达的目的及科研成果归属等双方以为有必要的事项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违背协议的处理办法。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能够提早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一个月或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需报全国博管办批准。依托项目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赞助和其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赞助,可根据该项目的执行时间确定在站工作期限,并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5、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档案和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设站单位按规定管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

16、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的博士和以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如经本人、工作单位、设站单位三方协商同意,其档案和行政、工资关系可存放在本人定向、委培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但须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关系介绍到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设站单位。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站单位可安排他们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沟通活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博士后研究课题如必须借助国外的研究条件进行,经设站单位批准能够在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但必须与设站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应按自动退站处理。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出国,还应征得其原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的同意。7、留学博士选择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能够在国内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可以以依托国内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关单位应与他们签订相关协议。二、在站期间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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