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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的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分为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
2、。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等工作。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自然保护区建立,是指依法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或依法晋级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调整包括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更改名称。范围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外部界线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功能区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以及对未划定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划定功能0/12区;撤销,是指依法撤销已建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自然保护区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改变。彈贸
3、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和建设管理工作。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第五条设立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有条件的县可设立县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建立和调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提出审批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地级以上市、县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同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评审工作,提出评审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未设立县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地区,由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
4、的评审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第二章自然保护区建立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毁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1/12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五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第七条拟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应当按照(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编制申报材料,并根据下列规定提出建立申请:鹅娅尽損鹌惨歷茏
5、鴛賴縈诘聾。一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申请。建设和管理年以上的市级或县级自然保护区,能够申请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经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与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自然保护区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立申请。申报材料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拟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个或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需经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并由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分别将自然保护区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由自然保护区
6、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申请。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与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将自然保护区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由2/12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建立申请。申报材料同时抄送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拟建立的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个或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需经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并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将拟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情况向社
7、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由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建立申请。申报材料同时抄送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三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申请。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将自然保护区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同时抄送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第八条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同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讲明理由。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第九条省、市
8、、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请,经同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及评审情况等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第十条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请,经公示后,由省环境保护行3/12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请,经公示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并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建立海上自然
9、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一条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请,经批准后,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之日起的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跨市的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市级人民政府落实。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请,经批准后,由同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自然保护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之日起的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跨县的由地级以上市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能够
10、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区的划分不应人为割断自然生态的连续性,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地形地物作为区划界限。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除按规定经批准外,禁止4/12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和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核心区外围能够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能够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实验区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第三章自然保护区调
11、整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况的自然保护区,能够申请进行调整:一因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二在批准建立之前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人口密集行政村或军事设施,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因国家或省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国家及省重点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受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省级重大工程包括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省重点项目,列入省政府或省政府受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四因地级以上市重大工程建设
12、需要调整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重大工程包括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市重点项目,列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的5/12建设项目;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五自然保护区确因所在地地名、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能够申请更改名称。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毁坏生态系统和生态经过的完好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和从属关系。对面积偏小,不能知足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应采取积极措施扩大保护范围。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应当避免与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13、、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十分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第十六条主要保护对象属于下列情况的,调整时不得缩小核心区面积或对核心区进行调换:一国内同类型中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且为国内珍稀濒危类型;二国内唯一或极特殊的自然遗迹,且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国内比照意义;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第十七条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6/12得再次调整。凍鈹鋨劳臘锴痫
14、婦胫籴铍賄鹗。第十八条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程序参照保护区建立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程序执行。第十九条因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改变申请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根据下列规定执行: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一省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更改理由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提出审批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并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个以上地市行政区的,需经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15、协商一致,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更改理由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提出审批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并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二市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向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将更改理由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并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7/12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个以上县的,需经该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协商一致,由自然保护区地级以
16、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将更改理由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并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三县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由所在地的县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将更改理由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并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第二十条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经批准后,由申报单位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禁止擅自撤销自然保护区。确因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遭到严重毁坏,失去保护
17、价值的,可根据批准建立的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查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撤销自然保护区,应当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建立不小于原来面积、不低于原来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8/12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或功能区的;二未根据批准方案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因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导致保护对象遭到严重威胁和毁坏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自然保护区行
18、政主管部门,可向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对其行政处分建议。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第四章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设立第二十三条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下面简称“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第二十四条省级评审委员会由各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名,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设第一副主任名,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名,由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担任。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省级评审委员会设常任委员名,分别由省
19、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选派。省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实行专家库管理。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第二十五条省级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年,可连聘连任。9/12省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名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各成员单位需变更选派代表的,应及时函告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六条省级评审委员会设自然生态、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专业专家库。专家库名单由省级评审委员各成员单位推荐和向社会征集,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选。
20、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第二十七条省级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省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派代表兼任。其主要职责是: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一承当省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二对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省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专家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考察;四组织省级评审委员会会议;五建立和管理评审工作档案。第五章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二十八条省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10/12